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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清洁生产绩效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应提交的材料.《北京市清洁生产绩效验收申请表》(附表3);.《清洁生产绩效验收报告》(一式8份含电子版);.强制性审核实施单位还应当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其它相关材料
二、清洁生产绩效验收报告内容L单位基本情况.审核评估完成后,持续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中/高费项目完成情况及技术、环境、经济效果汇总.持续清洁生产综合效果评价重点关注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持续削减;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规范化管理;生产工艺和设备升级;服务流程、过程控制优化;能源/环境管理制度和机构建设的可持续性,节能减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宣传培训等方面.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所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
三、材料提交程序实施单位按审核计划提交渠道向区(县)相关部门报送绩效验收材料,经区(县)相关部门对实施单位材料的完整性及规范性进行初审后,报市级相关部门自愿性绩效验收实行集中申报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周集中受理
四、验收内容.《清洁生产绩效验收报告》如实反映实施单位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情况.实施单位中/高费方案的完成情况,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单位清洁生产机制建立及有效运行情况•实施单位达到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设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实施单位至少达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企业”要求.实施单位达到国家或本市节能、环保控制指标及相关标准.实施单位符合国家和本市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它相关要求.其它相关内容
五、否定条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绩效验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的中/高费方案未全部完成;未达到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未建立持续清洁生产工作机制或未有效运行.使用国家或本市已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副产品或生产、服务过程中含有或使用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禁用的物质;生产国家或本市已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实施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未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限额;尚未完成本市能源消耗控制指标;一年内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一年前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实施单位存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它相关要求的现象
6.实施单位提供虚假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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