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煤炭买卖合同(2022年11月贫瘦煤)出卖人合同编号恒泰合同电煤字[2022]第号买受人签订地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第一条、买受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第五条、计价方式及计价标准第
5.1款、计价方式单批次、全额发热量计价,硫分按加权平均值进行考核,水份单批次考核,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考核第
5.2款、计价标准买受人名称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煤种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吨)国家能源集团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买受人煤场贫瘦煤粒度V50nlm指标标准Qnetar
14.636MJ/kgVdaf210%MtW8%StdW5%第二条、运输及交(提)货方式汽车运输交货地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关坝镇买受人煤场第三条、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第
3.1款、数量以买受人汽车衡过磅计量为结算依据第
3.2款、质量由买受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出卖人可派人到买受人电厂对煤炭的采、制工作进行监督第
3.3款、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Qnetar
21.5MJ/kg按掺假处理第
3.4款、出卖人应于某批次煤炭交付后5日内到买受人办公场所索要化验结果,出卖人不来索要的,视为对该批次煤炭检验结果无异议如对煤质化验结果有异议,应于索要化验结果后3日内向买受人提出书面中请重新复核,或将买受人留存备份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复查结果在国家规定的误差范围内按照买受人检验结果结算,复查结果超过国家规定的误差范围由双方协商解决,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四条、煤炭单价及执行期第
4.1款、符合本合同煤质要求的煤炭,本合同执行期内(到货数量为扣减超合同水份后,下1司),按本合同第五条计价方式及计价标准中相关条款进行结算第
4.2款、执行期为2022年月口至2022年月口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到厂含税单价(元/大卡•吨)第
5.
2.1条加权平均热值大于等于3500大卡/千克第
5.
2.
1.1条单批次>=3200大卡/千克第
5.
2.
1.2条单批次>=3100大卡/千克第
5.
2.
1.3条单批次>=3000大卡/千克第
5.
2.
1.4条单批次>=2900大卡/千克第
5.
2.
1.5条单批次〈2600大卡/千克第
5.
2.2条加权平均热值小于3500大卡/千克,大于等于3400大卡/千克第
5.
2.
2.1条单批次>=3200大卡/千克第
5.
2.
2.2条单批次>=3100大卡/千克第
5.
2.
2.3条单批次>=3000大卡/千克第
5.
2.
2.4条单批次>=2900大卡/千克第
5.
2.
2.5条单批次〈2600大卡/千克第
5.
2.3条加权平均热值小于3400大卡/千克,大于等于3300大卡/千克第
5.
2.
3.1条单批次>=3200大卡/千克第
5.
2.
3.2条单批次>=3100大卡/千克第
5.
2.
3.3条单批次>=3000大卡/千克第
5.
2.
3.4条单批次>=2900大卡/千克第
5.
2.
3.5条单批次〈2600大卡/千克第
5.
2.4条加权平均热值小于3300大卡/千克,大于等于3200大卡/千克第
5.
2.
4.1条单批次>二3200大卡/千克第
5.
2.
4.2条单批次>二3100大卡/千克第
5.
2.
4.3条单批次>=3000大卡/千克第
5.
2.
4.4条单批次>=2900大卡/千克第
5.
2.
4.5条单批次〈2600大卡/千克第
5.3款、含硫量扣款标准干基硫分不大于
5.0%以
5.0%为基准,分段累计、按加权平均进行考核第
5.
3.1款、干基硫分大于
5.0%小于等于
5.5%每超
0.现扣款
3.0元/吨;第
5.
3.2款、干基硫分大于
5.5%小于等于
6.0%每超
0.1%扣款
15.0元/吨;第
5.
3.3款、干基硫分大于
6.0%每超
0.1%扣款
20.0元/吨第
5.4款、全水分Mt%W8%超过部分在煤量中扣除全水分超过部分在煤量中扣除第六条、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第
6.1款、执行一票结算第
6.2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次月内结清上月煤款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第
6.3款、增值税发票由出卖人出具给买受人,货款由买受人统一支付第
6.4款、在合同执行期内,出卖人未达到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煤炭供应量,差量部分在煤款结算中扣减10元/吨第七条、违约责任第
7.1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量不能全部履行,双方无任何责任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第
8.1款、双方协商处理;第
8.2款、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交签订地点所属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第
9.1款、拒付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矿点、站点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付
(2)鉴于电力行业用煤的特殊性和运输原因,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假、掺杂、掺水、掺气化渣,买受人有权拒付该批次煤款及一切费用,买受人不承担各种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
(3)出卖人已充分了解买受人储煤场的情况及质量检验工作流程,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而拒付的煤炭,买受人不承担返还责任并有权处置,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第
9.2款、出卖人到买受人处办理煤款结算手续时,买受人有义务向出卖人出具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出卖人应在质量报告上签字,出卖人如不在质量报告上签字,则视为出卖人对买受人出具的质量报告无异议如出卖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核或提交国家授权机构进行检验,则视为认可买受人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第
9.3款、出卖人运煤车辆在买受人煤场卸煤时的人身、设备安全全部由出卖人负责,与买受人无关第
9.4款、为保障运煤司机人身安全,按照安监部要求,所有入厂煤车必须在指定地点搭拆篷布,期间必须系好安全带,如有违反该规定的司机将受到考核处理第
9.5款、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补充协议第
9.6款、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出卖人买受人鉴章栏出卖人名称(章)开户银行买受人名称(章)开户银行住所帐号住所帐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纳税人登记号委托代理人纳税人登记号传真电话邮政编码电话邮政编码。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