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祁江地税五分局十月份实岗培训记录事项通知书》(文书格式见附件),进行欠税确认
三、清偿能力评估㈠稽查局、基础管理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对每一个欠税户的清偿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以下五项.银行账号和资金状况.资产状况.抵押情况•其他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等㈡经评估后认定纳税人有偿还能力的,稽查局、基础管理分局应采取欠税清缴措施追缴欠税㈢经评估后认定纳税人无可供执行资产,没有偿还能力的,制作核实报告,经稽查局或基础管理分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征管评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方案扬州市祁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㈠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对外,积极参加市、区法制办、市局组织的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内,组织开展全区地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在案卷评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以切实提升各单位在行政处罚中的执法水平,提高案卷质量㈡法治系列主题活动以每年的全国税收宣传月及“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结合地税实际,广泛深入的开展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㈢组织多种形式培训活动结合每年的教育培训计划,将法律知识培训与政治理论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综合素质培训、执业资格、职称考试和任职培训相结合,组织各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撰写学法用法述法心得等活动,提升税收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备注时间2015年10月23日地点分局二楼会议室主持人徐志敏记录人瞿庭岭学习内容在岗学习内容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惠民生政策精神,进一步降低税负、促进公平,现对全省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调整如下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采取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4%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第六条第一款同时废止个人自学内容扬州市祁江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的通知
一、职责划分㈠征管不斗技科负责欠税管理的协调、考核评价和大集中系统的技术支持;㈡税政法规科负责欠税清缴过程中涉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问题的界定与处理;㈢督察内审科负责欠税管理的执法督察;㈣监察室负责欠税管理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控;㈤稽查局负责稽查查补欠税的清缴工作;优)基础管理分局负责除稽查查补外欠税的清缴工作
(七)中等风险应对分局配合基础管理分局做好中等风险应对欠税、土地增值税清算欠税、建筑项目清算欠税、股权转让清算欠税的清缴工作
二、欠税催缴㈠根据欠税申报的日期不同,将欠税分为本年新欠、往年陈欠两大类,本年新欠指当年新增加的欠税,往年陈欠指以前年度产生的欠税㈡对正常申报形成欠税的纳税户由基础管理分局逐户送达《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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