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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账务处理电子支付的账务处理
一、电子支付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要判断微信或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首先我们要清楚利用支付宝或微信付款属于什么交易支付宝或微信等都属于电子结算方式,而电子结算与票据、信用卡等结算方法都属于非现金交易非现金交易是指以现金以外其他支付手段进行货款清算的交易方式,支付宝和微信完全符合该定义,因此,支付宝、微信等交易方式都属于非现金交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也就是说,以电子支付等非现金方式支付也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那么,财务人该如何对它们进行税务处理呢?
二、电子支付如何获取原始凭证?想要进行税前抵扣,必然需要凭证,根据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依法进行税前扣除但电子支付等付款方式无法像其他支付手段一样,获取如银行对账单一类的凭证那么,微信或支付宝等付款方式该如何获取凭证呢其实,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的支付账单或截图都可以作为凭证,只需要将其打印出来就可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并作为原始凭证使用进行抵扣
三、电子支付账务处理【案例】小魏公司收到了客户开具的5000元发票,支付宝实际到账4995元,支付宝扣除手续费5元则,会计分录编制如下借应收账款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2478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75.22收到款项借其他货币资金4995财务费用——手续费贷应收账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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