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委会工作“十不准”(试行).不准借家委会名义,为家委会成员敛财谋利;.不准发动(诱导)家长向教师送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微信红包及其他任何礼品;.不准以家委会名义要求或组织乱收费、乱征订教辅资料;.不准以家委会名义违规办班、补课和进行有偿家教;.不准邀请教师休闲、旅游或办理有违教师“十项”行为准则的事务;.不准以家委会名义进行强制捐赠或摊派教学用品或设备设施,以及违规采购物品;.不准指定、暗示、诱导家长以赞助(自愿)名义承担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物品;.不准在家长中拉帮结派,发动(诱导)家长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传播有害信息、发泄负面情绪;.不准借家委会平台,开展与学生成长无关的广告宣传,组织参与商业化活动以及其他一切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不准通过家委会做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明令禁止的事项盐城市教育局办公室2021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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