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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绪论3
二、防卫过当概述3
(一)防卫过当的历史演进与理论基础3
(二)防卫过当的概念和特征4
(三)防卫过当的性质和表现形式5
三、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分析6
(一)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6
(二)防卫过当的限度条件7
(三)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8四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10
(一)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10
(二)防卫过当的量刑问题分析10五结论12参考文献13防卫行为人可能会过度估计自身的主观和客观优势,从而忽略了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潜在风险,从而使自己陷入了危险的境地防卫行为人通常会凭借其独特的见解和判断力,采取有效的行动来防范可能造成的损失
2.3主观罪过之我见在此处本人以“敖怀远案”为例进行讨论2002年3月16日14时许,敖怀远在平顺县龙溪镇新城村菜市场附近遭遇了受害者王某戊,当王某戊试图以金钱来威胁敖怀远时,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敖怀远拿起匕首,对王某戊进行攻击,王某戊也拿起镐子,对敖怀远进行反击最终王某戊的腹部受了重创,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最终仍未能挽回性命法院已经确定被告在这种情况下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但是要成立防卫过当的先决条件是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敖怀远持刀攻击王某戊,这种行为并非出于自保,而是因为他们之间发生了冲突,导致王某戊遭到伤害这种情况与正常防卫相悖,因此不能被视为犯有防卫罪K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一)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防卫过当本质上不构成犯罪,因此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根据防卫人的主观行为和客观结果,应当按照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进行定罪例如,防卫人过失导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应当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另一方面如果防卫人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则应当定为故意杀人罪在防卫行为中,我们会根据其情节来决定是否适用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防卫过当的量刑问题分析.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减免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刑法》第20条第2款明确指出,
(1)防卫过当的行为人应当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目的,并且其主观恶性要小于
(2)防卫过当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重大损害,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防卫过当的主观和客观因素,其社会危害性远低于一般犯罪因此,刑法对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应当体现出罪行与法律的相适应性在审理这类案件时,由于防卫措施未能达到必要的程度,导致严重损失的情况非常复杂因此,我们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减轻或免除惩罚通常,对于防卫过度导致人员受伤的,应当免除刑事责任;而对于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减轻处罚;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则可以享受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也将允许免除刑事处罚针对十八周岁以下的防卫犯罪,由于他们的身体、精神、认知等方面还没有完全发展,他们的主观恶性也比较轻微,因此,在处理这类犯罪的案件时,应该结合刑法第17条和第20条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减轻或免除处罚.防卫过当量刑中应考虑的因素
(1)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正当利益,采取防卫行动可能会比仅仅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防卫行动所承受的惩罚要轻得多
(2)比较行为的危险程度和防卫必要的最低限度,即考虑采取其他轻微的防卫措施的可行性若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程度较小,则处罚相对较轻;反之,若防卫过当程度较大,则处罚相对较重
(3)根据罪过形式的先后顺序,从疏忽大意、过于自信、间接故意等情况来看,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逐步减轻或免除处罚
(4)对于权益的平衡,我们需要进行比较,以确定哪些权利受到了损害,哪些得到了保护如果我们的行动不符合平衡,那么我们的惩罚将会更加严厉
(5)当侵害者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例如采取重大侵害方式,而其所侵害的利益超出了应保护的利益时,才可能认可其必然性,除非其他手段相当困难.在处理防卫犯罪时,应该特别留心一些重要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当裁量防卫过当行为时,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便决定是否减轻或免除处罚第一,防卫行为的起因;第二,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第三,防御措施的严格性和对社会的影响力已经远远超出了预期的范围;第四,在当时的情况下,防卫者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第五,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五、结论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款,人们在遇到危机时更有动力采取正当措施,但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够充分,就会受到法律的限制当我们试图区分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时,应该从行为的防卫性、结果的过当性以及主观的罪过性三个方面来考虑,以便更好地判断损害是否超出了可接受的范围应该将间接故意和过失结合起来以避免出现防卫过当的罪行,而不是仅仅依靠直接故意在实践中,我们应该谨慎地考虑防卫的适用范围,以免违反《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原则,从而导致正当防卫的立法变得毫无意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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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正当防卫是一种强大的个人责任,它不仅可以帮助公民维护国家、社会的安全,也可以为其他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司法援助,在各国的刑事诉讼中都被明确规定然而,当公民试图行使这项权利时,他们可能会因为个人情绪的影响或者面临紧急情况而采取不当的措施由于这个原因,许多国家的刑事立法都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但也有一些限制条件如果一个人的防卫行为明显超出了这些限制那么他就可能犯下防卫过当的罪行在判断正当防卫的范围、程度以及是否构成犯罪时,学术界的观点多种多样,而司法机关的裁决结果却千差万别无论是从人类学角度来看,还是从生物学角度来看,防御力量已经成为了所有生命体的基础特性防御本能对于人类和动物来说有着显著的差异一种由大脑控制,另一种则完全由自然而生,没有受到任何理智的限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为了尊重人类的本能,保护社会,国家通过法律规定人们的防卫权,以确保人们的安全和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为了保护被侵害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重要利益,以及维护国家、社会的正当权益,侵害人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阻止侵害,但是这种措施必须符合相应的防卫标准,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由于防卫权的局限性,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从而导致不利的后果当防卫行为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就会被视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
二、防卫过当概述
(一)防卫过当的历史演进与理论基础.防卫过当的历史演进20世纪初,刑事社会学派开始取代刑事古典学派,成为刑法理论的主流,以理性的视角为基础,明确了人们行使防卫权的范围、条件和合理限度鉴于此,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防卫过当,并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来减轻或免除处罚,使得我们能够更好地实施有限的防卫措施防卫的目的在于阻止犯罪,但它被视为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这种看法有两种主要的理由下面我们将对此进行简要的探讨.防卫过当的理论基础在我国刑法修正之前,正当防卫仅仅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缺乏明确的规定但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这一概念也得到了相应的改变,从而使得不同的经济基础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工业化进程需要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冲突与矛盾日益增多,而中国的立法却落后,以致于在应付这些前所未有的新型犯罪时,缺乏足够的能力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我国立法机关对刑法中的合法防卫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特殊保障措施,以区分合法防卫和不当防卫行为这句话明确指出,哪些是合理的防御措施,哪些是特殊的防御措施,并且严格划分出特别的防御措施和不当的防御措施的标准如果防卫行为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导致了不可逆转的重大损害,那么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规定,这些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特殊防卫的含义是:〃明确规定,当出现以暴力手段威胁公民权利,比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应当免除其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的概念和特征.防卫过当的概念在各个国家,正当防卫的界限是建立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上的多数国家的刑事法律都明确规定,除了正当防卫,还要求遵守防卫过当的行为,而这些规则的实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因此,学术界对于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防卫过当的特征第一,采取防卫措施的过度行动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伤害;第二,防卫人主观上包括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心态;第三,过度防卫是一种具有犯罪特征的行为;第四,防守不当之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防卫过当的性质和表现形式.防卫过当的性质如果在防御过程中没有遵守规则,导致不必要的伤害,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通常的保护合法权益的原则因此,在当前的局势中,防御行动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威胁这种不当行为不仅会对受害者的正当权利造成严重的破坏,还会对其他相关当事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防卫者对于这种错误行为和导致的不良结果毫无戒心,他们放任自流,不加任何限制,这表明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有主观责任中国的刑法明确规定,任何可能导致公众利益受损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以保护公众的权益政府采取惩戒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防止犯罪活动,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并有效降低犯罪率采取不合法的防御措施可能导致危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根据我国的刑法,防卫行为被视为犯罪,应予以严厉的惩罚.防卫过当的表现形式.1疏忽大意的过失大多数学者认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也有少数学者持有消极的态度一些学者提出,在评估过度防卫的情况时,应该考虑受害者所承受的损失,也就是说法律只会对那些已经超出了可接受范围的行为进行处罚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法律实际上是社会的基本准则在日常生活中,有些行为超出了法律所能容忍的范围,也就是说,这些行为超出了一般遵守法律的人们所能接受的范围因此,防卫者在采取行动时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自己的行为和举止,以确保自身的安全对于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针对防卫行为人的处罚,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评估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这种观点源自刑法思想,它不仅拓宽了人类本质的认知,而且也与刑法旨在预防犯罪的理念形成了鲜明对比.2过于自信的过失尽管防卫行为人主观上充满自信,他们认为他们的行为可以阻止不正当的侵害,但他们也深知,如果他们放弃警惕,就很难避免受损的后果,而这些后果也将严重影响他们的行为,甚至违反法律防卫行为人可能会过度估计自身的主观和客观优势,从而忽略了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潜在风险,从而使自己陷入了危险的境地防卫行为人通常会凭借其独特的见解和判断力,采取有效的行动来防范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分析
(一)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方面防卫失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与其它犯罪活动一样,必须认定防卫者存在罪恶对于防卫行为的犯罪形态,刑法学者的看法各异,其中最常见的观点是一种是疏忽大意,即将防卫行为视作疏忽大意据全面过失说,防卫过当可以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但不能被视为故意犯罪据三种罪过形式的观点,防卫过当的罪过包括疏忽大意、过于自信以及间接故意其中,直接故意不能被视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据认为,防卫过当可以表现为四种不同的罪行过失和故意根据五种理论,这种观点认为,任何形式的防卫行为都属于有意犯罪,因为它们会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方面由于防卫行为的过度,已经远远超出了阻止非法侵害的最低要求,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首先,〃明显〃中的两个关键词第一,防卫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阻止非法侵害的必要范围当一个人试图阻止一个非法行为时,他可能会选择击打那个行为然而,当他试图杀死一个行为时,他可能会超出〃明显〃规定的防卫目标第二,防御措施的力度远远超过了对非法侵害的抵抗能力通过比较防卫手段的强度和不法侵害行为的特征,可以更好地评估防卫措施的有效性例如,当采取重伤或致死的防卫手段来对抗以威胁方式实施的税收行为时,这种防卫应该属于〃明显〃的范畴在〃重大损害〃中,防卫行为的合理性取决于它的结果,如果它的结果导致了严重的损失,那么致人重伤死亡的中的致人重伤死亡的指的是它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然而,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中,〃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指的是,即使是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中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果它的结果超出了必要的范围,那么它也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这种行为依旧属于防御失误
(二)防卫过当的限度条件在立法上,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界定通常取决于〃必要限度〃的规定,即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的规定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当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的限度时,才会导致〃重大损害〃的后果在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标准对于〃基本相适应说〃,〃必要说〃,〃需要说〃提出的三种关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看法,在法律领域的研究与实践中都存在着分歧〃基本相适应说〃指出,只有在性质、手段、强度以及可能产生的结果之间取得一定的平衡,才算是合法的防卫,否则,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出了侵害行为从而导致了不可挽回的损失,那么这种情况就构成了防卫过当〃必要说〃认为,为了阻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卫措施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无论侵害的程度有多严重,只要防卫行为是必要的就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阻止不法侵害若无法阻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导致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则可以断定这种行为属于防卫过度〃需要说〃认为,防卫行为应该以有利于促进公民与犯罪行为的斗争为准则以确保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有人认为必须采取某种措施,不管它会带来怎样的后果,这些措施都应该被视为合法根据〃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和〃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修订,我国的新刑法明确了防卫过当的界限,并且将正当防卫的范围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
⑦〃超过必要限度〃的《规定》明确了防卫行为的特征、方式、力量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但这种划分并未能充分考虑到正当防卫者的权益经过修订的《刑法》汇集了实践经验,明确规定,只要不违反〃明显超过〃〃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就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基本相适应说〃已被新刑法否定,但它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使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之间可以有所超越,而不必强求基本适应这一修订有助于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从立法上认定〃基本相适应说〃已经过时
(三)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
1.国内外立法现状在不同国家,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行形式有所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防卫过当的罪行形式,只是在刑法总则中提到了防卫过当的概念和一般原则,例如日本《36条第2款〃超过防卫限度的行为〃《《刑法》》;另一类是在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了防卫过当的罪名和量刑幅度,但没有明确指出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行形式,例如过失犯罪、欺诈犯罪、暴力犯罪等根据法国刑法典的规定,防卫过当的罪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包括防卫过当的罪行形式和量刑的一般原则;另一种是在刑法总则或分则中,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规定防卫过当的罪行形式和量刑的一般原则,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巴西应当负刑事责任第21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未能遵守合法的防卫限度,则应当依照过失罪的规定受到惩罚〃又如奥地利刑法第3条第2项规定〃明确规定,任何超出正当防卫范围的行为,无论是出于慌乱、恐惧或惊愕,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又如奥地利刑法第3条第2项规定:〃明确规定,任何超出正当防卫范围的行为,无论是出于慌乱、恐惧或惊愕,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刑法》第105条和111条,对于防卫过当杀人、防卫过当重伤或伤害的行为,明确了罪名及其相应的刑罚幅度根据《刑法》第105条和ni条,对于防卫过当杀人、防卫过当重伤或伤害的行为,明确了罪名及其相应的刑罚幅度
2.主观罪过之学说观点
2.1故意说在立法技术和法条实用性方面,最后一种方式是最佳选择它结合了前三种立法的优点,能够很好地区分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界限,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避免了在防卫过当问题上定罪不准、量刑不当等问题,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2.2过失说虽然防卫可以被视为一种有效的反击手段,但它本身也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为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防卫行为人有意地利用这种不确定性来对抗非法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那么就可以归咎于疏忽当人们采取防卫行为时,由于他们未能准确地认识到错误侵权的存在,从而导致了误解,这种误解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
2.1疏忽大意的过失大多数学者认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也有少数学者持有消极的态度一些学者提出,在评估过度防卫的情况时,应该考虑受害者所承受的损失,也就是说法律只会对那些已经超出了可接受范围的行为进行处罚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法律实际上是社会的基本准则在日常生活中,有些行为超出了法律所能容忍的范围,也就是说,这些行为超出了一般遵守法律的人们所能接受的范围因此,防卫者在采取行动时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自己的行为和举止,以确保自身的安全对于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针对防卫行为人的处罚,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评估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这种观点源自刑法思想,它不仅拓宽了人类本质的认知,而且也与刑法旨在预防犯罪的理念形成了鲜明对比
2.
2.2过于自信的过失尽管防卫行为人主观上充满自信,他们认为他们的行为可以阻止不正当的侵害,但他们也深知,如果他们放弃警惕,就很难避免受损的后果,而这些后果也将严重影响他们的行为,甚至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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