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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分有限公司对照
10121314151617186、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募集设立的,创立大会结束后30Ps: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1股分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务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资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发起人的主题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公司住所证明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比较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概念是一种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一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股东认缴资本和自身经营所形成的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实体是指由2个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发起,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分,股东以其所持股分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东以其所持股分为限承担责任特点
1、资两合性
2、封闭性
3、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4、设立程序简单
5、组织设置灵便
6、公司与股东的直接关联程度高
1、资合性
2、股东人数的无穷性
3、公司资本的股分性
4、股分形式的证券性设立方式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和非公开募集设立)方式分类
1、按人数划分多人投资的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
2、按股东责任划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无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3、按合用法律划分公司法管辖的、特殊法管辖的
4、按资本性质划分国有独资(控股)有限公司、非国有有限公司
1、依设立方式不同为标准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2、按公司股票是否上市流通为标准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
3、按公司是否受除《公司法》外的其他特殊法调整为标准公司法上的公司、特殊法上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
(1)名称
(2)住所
(3)注册资本
(4)实收资本
(5)经营范围
(6)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定期会议应按章程规定按时召开全体股东出席,每g举行一次或者两次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允许的,可1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三定期会议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20日前通k知暂时会议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均可方议召开暂时会议暂时会议暂时股东大会15日前通知;发行无记名股票的,50日前公告旌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分的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前提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的,应在两个月内召开暂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以上股分的股东请求;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15日前通知,但另有规定或者约定除外暂时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分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提案2R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普通决议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二、特殊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1、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特殊决议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上市公司担保、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股东会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⑵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⑶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⑺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⑻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会议记录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白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每股分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分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其他规定董事任职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分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暂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提案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得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可辞职但在低于法定人数需继续履责3人至13人积累投票制依法不设董事会者可设执行董事,2个及以上国企主体投资设立的需有职工董事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广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5人至19人设独立董事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华产生董事划分董事种类1根据董事的产生方式不同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2根据是否享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为标准法定代表人董事、普通董事3根据担任董事职务的人是否是本公司的股东为标准持股董事和非持股董事4根据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同为标准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召开1/3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法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日前通知全体暂时会议由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可召集和主持议事方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章程规定议事规则1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⑵应有董事长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最多接受两名,独董委托独董3经理及监事均应列席董事会会议4董事会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5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⑹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列席人贝无表决权7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杲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公司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i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贝物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公司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中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物负责人I-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导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预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经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董事会表决权一人一票经理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可辞职但在低于法定人数需继续履责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依法不设者需设1-2名监事)不得少于3人包括股东代表和规定比例(不得低于1/3)的职工代表董事、局管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暂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暂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这是监事会职权的重点,也是对公司实施监督的上要事项).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名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伤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暂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6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表决权一人一票,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会议记录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其他规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人头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允许,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允许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允许转让的,不允许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允许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或者商议或者按,出资比例行使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二十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抛却优先购头权由上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辟行股分前已发行的股分,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占中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媚I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分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分不得超过其所挣有本公司股分总数的百分之一十五;所持本公司股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分公司章程可以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收购、回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⑵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浮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回购公司股票的情形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⑵与持有本公司股分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主销)⑶将股分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分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分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⑷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分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因第⑴项至第⑶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分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剩余财产分配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按照股东持有的股分比例分配1类型变更有限公司可变更为股分公司,股分公司也可变更为有限公司,但需符合对方的条件,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对外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对外担保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有关联的股东需回避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决策程序违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内容,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请求法院撤销法定股东人数50人以下发起人股东2-200人(半数以上在国内有住所)最低注册资本3万500万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0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地名、字号、经营业务、法律性质),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0有公司住所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三)股分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分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份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份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分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分不得少于35%发起人的基本构成要件一是认购一定数量的股分,二是承担包括制定公司章程在内的筹办事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需评估)作价出资O全体器蓊勺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分所谓股分,是指均分股分有限公司全部资本的最小单位特点
1、金额性
2、平等性
3、不可分性
4、可转让性股分的种类
(一)按股分所代表的股东权的内容不同普通股特殊股优先股劣后股
(二)依股东姓名是否记载于股票上为标准记名股无记名股
(三)依股分是否以金额表示为标准额面股(金额股)无额面股仕匕例股分或者分数股)
(四)依持股主体的不同为标准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五)依是否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股分为标准人民币股人民币特种股股分的发行目的
1、为设立公司而筹集资本
2、为追加投资而扩充股本
3、为其他目的而发行股分原则
1、公平原则
2、公正原则发行价格
1、平价发行
2、溢价发行
3、折价发行我国不允许出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出具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1公司名称2公司的成立日期3公司的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股票是股分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分的凭证
1、股票只能是股分有限公司成立后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及其所持股分的凭证
2、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3、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股票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4、股票是一种无限期证券股票应载明的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股票的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分数4股票的编号出资责任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分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分;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分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分不得:于公司股分总数的百分之35%L出资不实责任公司成立后,未足额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补交的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设立程序
1、发起人发起(发起人在公司未成立前,应对他人承担连带责的无限责任)
2、草拟章程(经全体股东允许并签字盖章,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生效)
1、发起人发起
2、制定公司章程
3、发起人认缴股款发起设立〈一次缴纳等于注册资本额分期缴纳首次出资额不得公司章程(应载明)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以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人代表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的方式
4、公司股分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股的股分数、出资方式和出算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人代表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首次会议(创立大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发行的股分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分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分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主体构成
1、凡是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且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
2、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人,这种继受取得通常要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股东资格的丧失
3、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东不能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1、法律、法规禁止兴办经济实体的党政机关
2、公司自身及其子公司
3、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
1、所持有的股分已合法转让者
2、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者
3、因违法受政府处罚如没收财产而被剥夺股权者
4、其他合法理由—股东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1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编号股东名册效力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2虽出资发生转让,而未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不及住所记载于名册,不得以其转让对抗公司3股东名册具有公示的效力,但名义股东不具合法身份者,公司可随时住手其权利募集设立的,创立大会结束后30内,向登记机构登记;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1、出席股东会,参预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2、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6、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7、公司解散时,分配剩余财产
8、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
2、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遵守公司章程
4、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5、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利
6、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股东查阅权有权查阅、复制
(1)公司章程
(2)股东会会议记录
(3)董事会会议决议
(4)监事会会议决议
(5)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制实缴出资分红和增资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东(大)会】首次会议公司成立后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良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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