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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纳入我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管理第二条市政府授予、撤销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授予、撤销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第四条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其他市外人士,可以被授予“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为促进我市对外交往,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为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和重大技术政策,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方面献计献策,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后产生重大效益的
(三)积极为我市引进资金、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帮助开拓国内外市场,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直接投资规模较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
(五)为发展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贡献,成绩卓著的
(六)外国专家在衢州连续服务3年以上,成绩卓著的
(七)在资助我市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宣传衢州、提高衢州知名度和美誉度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第五条授予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坚持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对我友好、本人自愿的原则第六条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申报及授予程序
(一)推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可以根据授予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条件,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下列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推荐表详见附件),并附上有关材料.推荐对象属外国人、外籍华人的,向市委外办申报;.属华侨、港澳同胞的,向市委统战部申报;.属台湾同胞的,向市台办申报;.属市外其他人士的,按照其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域,向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初审意见和推荐材料进行综合平衡,提交衢州市荣誉市民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衢州市荣誉市民评审委员会对初审意见和推荐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定后,反馈给推荐单位
(四)征求意见通过评审的推荐对象属市外其他人士的,由推荐单位统一征求同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并就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在衢州市域内领办企业的,征求同级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五)公示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存在不宜公开等事项可以按照规定不予公示
(六)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办公室起草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建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七)授予称号由市人民政府举行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仪式,向被授予“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颁发荣誉市民证书第七条衢州市荣誉市民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招商中心、市台办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第八条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授予第九条衢州市荣誉市民证书由市政府统一制作,证书由市长签署证书上用中英文印有“为表彰XXX对衢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特授予‘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字样第十条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礼遇落实、宣传报道、服务保障等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支第十一条衢州市荣誉市民享受“礼遇十条”
(一)应邀列席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政协衢州市委员会的全体会议
(二)应邀参加我市举行重大活动,享受贵宾礼遇
(三)应邀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调研、决策咨询等活动
(四)获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资料
(五)进出衢州有关客运口岸时,凭衢州市荣誉市民证,由查验单位提供通关便利
(六)凭荣誉市民证书,在本市医院享受就医优先服务
(七)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标准,每年在我市指定医院免费进行健康检查一次
(八)荣誉市民的直系亲属在我市市属、区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就学,享受我市居民同等待遇
(九)凭荣誉市民证书携带一名随行人员,在衢州核心景区免门票
(十)我市规定的其他礼遇第十二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应通过开展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考察等方式,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和办理荣誉市民的意见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荣誉市民的贡献和事迹第十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关心、支持衢州市荣誉市民,依法保障和维护其在本市的各项合法权益要鼓励和支持衢州市荣誉市民在本市兴办产业;鼓励和支持衢州市荣誉市民以本人、其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本市投资;鼓励和支持衢州市荣誉市民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第十四条衢州市荣誉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推荐单位提出撤销其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意见,由衢州市荣誉市民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查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告;或由市政府办公室直接提出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告
(一)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
(二)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
(四)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影响恶劣的
(五)其他与衢州市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衢州市荣誉市民推荐表附件衢州市荣誉市民推荐表工作被推荐人姓名中文照片外文性别出生年月(近期2寸国籍祖籍地正面半身免冠籍贯户籍地蓝底彩色照片)证件类型证件号工作单位职务联境单位地址系内本人地址地境单位地址址外本人地址工作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个人简历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推荐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注意事项
1、随本表的附件必须有
①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②不少于500字的被推荐人事迹材料(含经济、社会效益和遵守法律情况);
③属投资类的必须提供公司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属捐赠类的必须提供受赠单位发票或收据;
④此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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