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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融资担保公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实施主体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序号行政处罚项目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十
1、0档次裁量标准实施主体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六条第三款“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从轻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50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般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8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第六条第三款“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从轻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
6.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般逾期不改正的,处
6.5万元以上
8.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序号行政处罚项目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十
1、日裁重档次裁量标准实施主体另有规定的除外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未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未经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十条第一款“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资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
(二)未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三)未经批准跨省、臼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从轻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般责令限期改正,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责令限期改正,处3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4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十条第一款“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一般责令停业整顿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从重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序号行政处罚项目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十
1、日裁重档次裁量标准实施主体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立;
(二)未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三)未经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5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规定,贲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重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990第六条第二款“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第七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重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续全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罚款;责令停产停业从轻处5万元以上
6.5万元以下的罚款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般处
6.5万元以上
8.5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
8.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序号行政处罚项目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十
1、日裁重档次裁量标准实施主体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6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二)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
(三)受托投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从轻责令限期改正,处50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般责令限期改正,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贲令限期改正,处8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7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责令限期改正后逾《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融资担保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一般责令停业整顿辽宁省地方金序号行政处罚项目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十
1、日裁重档次裁量标准实施主体期不改正的
(一)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二)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
(三)受托投资”司受托投资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二证从重吊销微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融监督管理局8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或者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未按照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自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第十六条“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笫十七条“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费担保,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融资担保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应《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或者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
(四)自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从轻处10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般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从重处3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序号行政处罚项目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档次裁量标准实施主体当自提供担保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第十八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第二十二条“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9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未报告公司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应当按季度向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发生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融资担保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置,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费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罚款从轻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
9.5万元以下的罚款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般责令限期改正,处
9.5万元以上
15.5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责令限期改正,处
15.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10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一般责令停业整顿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序号行政处罚项目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相档次裁量标准实施主体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的,贲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应当按季度向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发生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融资担保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置,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从重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局11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向监督管理部门梃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拒绝执行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应采取的措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经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
(二)限制其自有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式;
(三)责令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二)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罚款从轻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29万元以下的罚款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般责令限期改正,处29万元以上4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责令限期改正,处4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行政处罚项目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档次裁量标准实施主体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
(三)拒绝执行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采取的措施,12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拒绝执行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采取的措施,费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经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
(二)限制其自有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式;
(三)责令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融费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替检查;
(二)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
(三)拒绝执行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采取的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一般责令停业整顿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从重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13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照本条例罚款从轻处L5万元以下的罚款辽宁省地方金序号行政处罚项目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档次裁量标准实施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处以罚款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O一般处
1.5万元以上
3.5万元以下的罚款融监督管理局从重处
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4融资担保公司违法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施禁业处罚《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融资担保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或者终身禁止其担任融资担保公司的莹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从重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或者终身禁止其担任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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