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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第二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避免因外委施工单位在公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并因此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注外委施工单位是指公司使用的建筑工程队、设备安装工程队、技术改造工程队、防腐、保温等工程队伍第二章管理职责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平安防护用品,罚款50元/人次
2、对工作不负责任(如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平安规定要求,不及时制止或要求其整改的),罚款50元/次
3、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50元/次;未加及时制止的,罚款30元/次
4、未按规定安排施工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不能尽职尽责的,罚款200元
5、由于羁系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施工存在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事故损失大小和影响工期长短,给予责任人或部门相应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全部所有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四条公司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1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平安施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每项平安施工项目负全面责任第六条公司工程部负责独立工程项目的安全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作业安全的全面管理第七条公司平安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项目举行平安综合羁系
1、审查各项资质,建立外委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等台账
(1)施工单位有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业绩介绍等资质复印件
(2)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电工类作业证、焊工类作业证、油漆类作业证、高空类作业证及其它类作业证等)的复印件(若是复训人员需将复训审核日期一页一同复印在资格证下方,以证明特种作业证的有效性3施工单位项目构造机构、专兼职平安员相关资质等复印件注公司资质可只带复印件,人员资质带原件、复印件所有资质复印件上必须盖施工单位公章,可标注XXX专用等证明
2、负责审核工程施工安全方案
3、负责施工单位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安全告知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同时做好培训记录,组织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相关人员不准进厂作业培训内容包括1平安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2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3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因素4应急处理措施5事故案例
4、负责起草、签订平安协议,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平安协议由平安部起草,施工单位确认
5、负责检查平安措施的落实并协调施工过程中作业证的办理厂区内举行作业时,在所负责地区内办理作业证;若属于公共地区,由工程部联系XXX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作业证
6、负责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监管与督查,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等,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设专人督促落实整改第八条施工所属车间或部门,应对具体负责的设备改造、维修、保养以及土建改造、工艺技改等施工项目实施全面监管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安全部报告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考核款项的落实第三章管理规定
(一)公司职能部门平安管理要求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奉公守法第十一条增强对外委施工单位平安作业的监视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类平安施工管理制度、平安管理机构,强化平安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平安第十二条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扶植工程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尺度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第十三条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四条施工队伍的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继续使用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停工期间所带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第十五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第十六条严禁带领与工程无关人员(如老人、小孩等)进入施工现场
(二)外委施工单位平安管理要求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类平安施工管理制度、平安管理机构,强化平安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平安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平安措施,并举行措施交底、签证、督促施行实行平安措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未经验收的平安措施4一律不准使用第十八条外委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公司《平安作业管理制度》,外委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举行施工作业,必须遵守
1、外委施工单位队伍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申请,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施工;属于非危险作业的施工,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2、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劳保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3、加强对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施工使用的所有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易燃易爆区域施工,必须使用防爆工器具;施工前必须有现场相关监护人对施工器材和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标牌
5、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烘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平安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56、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7、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想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安稳,平安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在建工程的临扶植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想要求,齐全、平整、平安、安稳
8、外委施工单位如需使用车间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类不得私自乱接、乱拆,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派人操作
9、不得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若有新增施工人员,必须持本人相关证件到平安部备案,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
10、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其他施工区域,不得随意触碰或者操作其他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设施、工器具等
11、对于违反公司平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相关部门有权举行处明,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12、公司相关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考核通知单”等,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对待、责任到人、按时整改第四章处罚规定
(一)事故处罚6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平安管理协议以及其他有关平安规定,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将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
1、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除了按本规定处理外,还需按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
2、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公司人员造成伤害或导致公司厂房、设备、设施损坏的、因工期延长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由施工单位赔偿所有损失
(二)日常违章处罚第二十条对于外委施工单位日常违章的,根据公司《三违行为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其他规章制度,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
1、对不平从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管理的,罚款200元/次;因不平从平安监察管理,打骂公司有关平安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肃清出厂,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责令整改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通知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限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达要求的,罚款500元/次;对特殊情况限期未整改又未提前提出延期申请的,酌情罚款500-2000元/次第二十一条对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平安违章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或其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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