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安全工作预警制度
一、学校设立专职预警信息人员,校长是学校预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硬件警示设施建设,强化师生安全教育
二、校内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设立安全警示牌,校门口设立安全提示标志;校舍安全通道畅通,照明正常,在规定位置安装应急灯、指示标志;在防坠落、防倒塌、高压线、危险设施设备等位置设立警示标志
三、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及警示教育,让学生及时了解并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对紧急情况能采取恰当处理方式,掌握一定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校园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按不同类别安全事故的预定信号,及时向师生员工发出警报信号,通知师生按规定路线有序撤离转移
五、如遇极端恶劣天气,必要时报请县教体局批准采取停课、延迟上学时间、提前放学(必须通知监护人到校亲自接回学生)、临时放假等措施,同时应将相关信息提前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家长及教职工
六、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放假前发布安全预告,并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减少交通、溺水、意外伤害等各类事故的发生,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要保留回执存档
七、汛期内,要及时、准确发布官方的预警信息,让全体师生及时掌握汛情、灾情,积极主动防汛排险,避免误传、谣传、虚传汛情、灾情
八、在常见病多发季节或传染病暴发期间,及时发布健康预警信息
九、结合本地区不同季节重点安全工作,常态化对各方面的安全工作进行警示提醒,引导师生员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十、在外地外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视实际情况,根据职能范围发布预警信息,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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