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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宁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合同20第号甲方宁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评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1、委托评审项目名称委托项目评审内容
2、委托评审原则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贝L根据甲方提供的评审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甲方要求的审查内容进行评审
3、委托评审人员要求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委托的评审任务,选派的评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单位在册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能独立开展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评审工作,执业资格年检合格,且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委托评审时效要求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任务,并向甲方出具乙方盖章(含评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应负责给乙方提供项目评审所需的完整、真实的资料
2、甲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评审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如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单位配合评审工作,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和项目评审会商等相关事宜
3、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对乙方选派的评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审核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或应回避的评审人员
4、甲方确认乙方在无特殊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时,有权按委托评审费用的1%/天扣罚,乙方若超过约定时间100%的,甲方有权全额扣减委托评审费用
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遵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或经甲方指定的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后,评审结果误差率超过±3%的,甲方有权扣减或不予支付相应评审费用,情节严重的,有权取消其参与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资格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有权对甲方委托的评审项目独立开展审核工作,并按约定收取相应的委托评审费用
2、乙方接受评审任务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符合执业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提交完整的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予以签章确认
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在评审工作中,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如需到工地现场勘察或会商,应征得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在项目负责人组织下进行在执业过程中对被委托的项目情况、评审结论及商业秘密等必须严格保密
4、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如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催报
5、乙方应对委托项目的评审质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出具的评审报告经甲方指定人员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给予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项目评审资料,完成评审任务后,应按《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投审【2005】7号)的要求整理文字资料、电子资料归档
7、乙方领取委托评审费用时应提供正式发票,并负责缴纳相关税费
8、乙方及其选派的评审人员如与甲方委托的评审项目或项目相关单位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1、甲方根据《宁德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计算委托评审费用,原则上评审费用应在评审报告经市财政局批复并将评审资料归档后支付
2、付费调整系数约定:相关调整系数;难度系数;特殊补助系数;委托形式付费系数;本项目委托评审金额为万元,委托抽筋数量为吨,经测算,本项目委托评审费用总额为万元(详见附件)
3、本合同签订的委托评审费用为暂估金额,委托评审费用结算根据终审报告中的实际委托金额调整
五、违约责任与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2、甲、乙双方如有违约事实,应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双方对违约事实有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无法协商的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申请仲裁或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至结清委托评审费用后终止
5、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六、其他约定L
2、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乙方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评审人员(执业资格章)联系方式:合同签定地点: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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