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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林大焦化厂处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卖方)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乙方(买受方)签订地点宁波北仑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第二条质量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以竞价前甲乙双方现场共同看货确认的的实物状态为准进行交接,甲方不提供标的物的任何资料、数据等乙方对本条款已作过认真考虑并放弃对标的物质量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第三条资产转移乙方在竞价成功次日起12个自然日内付清合同全款及履约保证金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乙方并退还竞价保证金;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竞价保证金,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第四条合同工期东方钢铁网上竞价成功次日起90个自然日第五条工期奖罚工期延误15个自然日以内,每延误一天罚款2万元;工期延误超过15个自然日后,每延误一天罚款5万元;工期延误超过30个自然日以上,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撤离拆除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提前一天奖励2万元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由乙方到甲方现场拆除,按附件四要求运出厂外第七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第九条结算时间、方式乙方在竞价成功次日起12个自然日现汇付清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其中在5个自然日内支付50%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乙方方可入场施工,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全部付清后标的物方可运输出厂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5%如有违反安全协议以及工期延误从中扣款,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后7个自然日内返还第十条风险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偷盗、灭失、自然灾害等)转移以签署本合同之时转移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并付清合同全款及履约保证金之后,由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管理、保卫责任第十二条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的拆除、装卸、运输、场地平整工作,完成前述工作所需要的工器具及设备等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乙方在开始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的拆除、装卸、运输、场地平整等工作之前已充分了解甲方与此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承诺在完成前述工作的过程中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卫、出门等制度)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并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第十四条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将该纠纷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十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乙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附件一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林大焦化厂处置工程安全管理协议附件二廉洁协议附件三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治安、交通、消防管理责任协议附件四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林大焦化厂处置要求附件五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林大焦化厂处置范围附件六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林大焦化厂拆除总图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宁波市北仑区临港二路168号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人:电话0574—86859125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仑区支行开户银行帐号05020帐号税号137税号邮编315807邮编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含税金额(元)林大焦化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建筑物等)现场看货确认为准批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含2%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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