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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在生产企业抽样,每批次抽4台样品,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另2台作为备用样品检验样品带回承检机构,备用样品封样后留存在生产企业同一企业抽取样品不得超过2批次在流通环节抽样每批次抽2台样品,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另1台作为备用样品,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封存后带回承检机构同一销售商抽取样品不得超过3批次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检验依据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lo表1检验项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判定规则.1依据标准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GB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2判定原则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重要程度分类A类,B类b1气密性GB16410-2007中
5.
2.1GB16410-2007中
6.6•2热负荷GB16410-2007中
5.
2.
2.a.cGB16410-2007中
6.7■3离焰GB16410-2007中
5.
2.3表2GB16410-2007中
6.8•4熄火GB16410-2007中
5.
2.3表2GB16410-2007中
6.8•5回火GB16410-2007中
5.
2.3表2GB16410-2007中
6.8•6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GB16410-2007中
5.
2.3表2GB16410-2007中
6.8•7温升(操作时手必须接触部GB16410-2007中
5.
2.4表3GB16410-2007中
6.9•位)8耐热冲击GB16410-2007中
5.
2.
5.cGB16410-2007中
6.10•9耐重力冲击GB16410-2007中
5.
2.
6.bGB16410-2007中
6.11■10熄火保护装置GB16410-2007中
5.
2.
7.l.b
5.
3.
1.12GB16410-2007中
6.12•11热效率GB30720-2014中
4.2GB30720-2014中5•12燃气导管GB16410-2007中
5.
3.
1.
10.dGB16410-2007视检和量具测量•13铭牌GB16410-2007中
8.B
1、
8.
1.
2、
8.2GB16410-2007视检•备注.检验项目针对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要求.a:重要质量项目;b:较重要质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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