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凡是近年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二、实施者(原则上须中级以上职称)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病区)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教部
三、医教部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其中属于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新技术,还必须在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在临床实施I、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教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质量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和时限(一般为一年)后,科室(病区)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教部提交总结报告,医教部组织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该项新业务、新技术是否在临床继续开展未在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项目不得再在我院临床应用
七、科室(病区)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病区)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八、为鼓励学科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医院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已结题的新技术新业务每年评审一次,按照医院新业务、新技术评奖办法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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