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申请家庭状况承诺和资产查询授权委托书托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民政、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我家庭全部成员已知晓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省市和承德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住房保障
(一)本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成员,都是我户家庭成员,没有挂户成员
(二)保证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自愿按照国家、省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规定接受处罚
(三)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同意承诺若获得批准申请保障性住房,将严格遵守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并按有关规定按期缴纳各项相关费用
(四)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并委托民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以及其委托的保障房运营管理中心等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公积金、税务、工商、金融、住房、公安、人社等部门对本家庭收入、住房、车辆、户籍、资产、社保等情况进行核查同意并授权管理部门审核后将收入、住房、车辆、资产、社保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五)家庭住房、收入、人口、车辆、资产、婚姻状况、社保等发生改变的,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保证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保障房运营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并主动申请退出保障
(六)愿意接受和服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安排,按照抽签(摇号)或轮候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七)入住保障性住房后,自觉接受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按规定标准及时缴纳房租、水电、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A)在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本户如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九)如联系方式改变,主动告知保障房运营管理中心以及住房保障部门;否则,后果自负
(十)资产查询授权委托有效期限为申请人申请之日起至申请人退出保障资格之日止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承诺人及委托人签名按手印(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1.申请人
2.共同申请成员3共同申请成员4共同申请成员
5.共同申请成员(代)6共同申请成员(代)注18周岁以下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成员,可由监护人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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