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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耕地承包合同合同编号:耕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_为规范耕地、园地承包行为,维护耕地、园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承包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概况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的地块,该地块坐落在—乙方对甲方发包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包,资产使用范围为农业,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第二条承包期限该地块承包期限为一年从一起,至一止第三条承包款及支付
(一)合同履行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注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在承包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退包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土地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二)承包款标准租金方式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方式计算租金单价为租赁面积为乙方应交纳租金总额为一元(大写_)不含税费租金自第期起开始递增,每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
(三)承包款支付方式承包款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方式承包款按一年为一期收取,每期开始一天内支付当期承包款
(四)在承包期内,承包款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欠承包款者,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_%o计算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一天未付清承包款,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禄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承痛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均归甲方所有
(五)资产交付时间_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承包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承包金额;.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地的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农用地上不得违规进行任何构建物搭建,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并且符合相应的消防条件;搭建简易棚舍设施的,要经过甲方同意并报镇(街)相关部门审批统一规划后方能搭建,搭建后的棚舍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经营性活动,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能改变土地原貌;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一天内按所承包的土地不劣于原状一并归还甲方,并且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和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逾期未处理的地上附着物约定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农用地抵偿债务.甲方对发包的农用地拥有所有权,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准擅自出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荒芜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仅作农业生产用途,不得作其他经营性用途
5.承包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五条税费规费缴交乙方在承包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第六条转包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包承包地给第三方的,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转签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第七条征用在承包期内,如国家、集体征用该农用地,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归甲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补偿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承包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第八条意向续包承包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使用权并将该标的物重新进行竞投交易乙方如意向续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意向续包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青优先权第九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本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书面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三)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承包标的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转租、转借承包标的物的;
2、损坏承包标的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标的物用途;
(四)合同期内,如因国家、集体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五)在承包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第十条合同纠纷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约定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复耕费按200元/亩的标准向承包方收取,共计21400元,合同签订7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期满后,经发包方合格验收且符合复耕要求的,发包方退还承包方复耕费,不符合复耕要求的,复耕费不予以退回,归发包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乙方自愿解除合同并甲方收回承包标的物
1、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2、拖欠租金30天以上(含本数);
3、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第十二条责任免责声明本交易中心及所在的中新镇人民政府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和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二份,乙方、镇交易中心各持一份第十四条补充协议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甲方法定名称_(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_(签字)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甲方联系电话—签订日期_乙方法定名称_(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_((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乙方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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