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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第三条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检查定量评价与定性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校资助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胜利第十中学资助领导小组组长吴中华副组长王晓亮成员张光洲田锦文许伟王玉苍弋芳路广清张佳琦公萍纪晓晓刘仁花王海荣宋国安谢蒙蒙房京滨许伟王耀娜张兆伟焦莉邵明莎崔秋波谢睿菊周爽毛立鑫宋彦平宋明昱第五条各年级成立由年级组长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第六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第三章认定依据与档次第七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学生基本生活费用明显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或以上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接受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第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第十一条每学年开学前,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十二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第十三条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第十四条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第十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东营市胜利第十中学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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