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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放射性防护管理规定第一条参加放射性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放射性安全防护”的规定,定期参加考核,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第二条放射性工作区内配备有专用的工具,用完之后放到专门的工具箱内不允许将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具拿到非放射性工作场所第三条放射性物质的储存要加以屏蔽,并有明显标记进行登记,定期检查,专人负责第四条检查使用放射源的实验设备使用期间的辐射防护管理,设施和活动是否符合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规定或承诺第五条辐射防护管理检查内容.辐射防护人员是否落实,职责是否明确.是否编制和执行辐射防护规程.制定和明确个人剂量目标管理限值和排出物向环境排放的目标管理限值.是否按规程和相关要求存放和转移放射性物质,并保存有关的记录.工作人员必须每2年经过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每年的放射人员职业体检.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是否正确使用了辐射防护用品并配带了个人剂量检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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