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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资产交易合同(样本)转让方(以下称“甲方”)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161号法定代表人马刚伟受让方(以下称“乙方”)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资产转让标的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2套DXZ40/1500移动模架DXZ40/1500移动模架现存放于安仁,每套重量约650吨标的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性能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如实际移交的实物有差异及数量或零配件有缺少,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甲方不承担差异及缺少的责任
1.2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转让标的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第二条转让价格及支付1转让价格甲方将转让标的以¥元(大写元)(以下称“成交价款”)转让给乙方2其他应支付款项乙方应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壹佰万元)3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4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支付至杭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第三条标的交接
3.1甲方应在乙方按时足额付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方可与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交接手续2本次转让标的交接地为展示地,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移交乙方须在交易资金付清次日起【5】天内将标的物搬离交接现场3在标的交接过程中,乙方须服从甲方对标的移交的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乙方不予进场移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4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移交完毕之时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之后即应严格遵照履行,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资金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之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交易资金扣除的交易资金首先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未按期将标的搬离交付现场的,自逾期之日起应支付每天100000元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殳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除乙方已付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标的物,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6.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7.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八条其他
8.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过程中依照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递交资料、签署的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及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执壹份,其余壹份报杭交所留存(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点杭州产权交易所签约时间202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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