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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车辆补助税务筹划公司没有办公车辆,办理公事时员工开个人汽车办理(私车公用),公司按照每公里一定金额进行补助,请问怎样筹划比较好按照税法规定,私车公用个人要开具劳务发票给公司,缴纳个税等,这样比较繁琐,员工不会都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和某个员工签订租车协议汇总报销,但一看凭证附件的加油费发票日期就很杂,每天会有重复加油,租车协议这条中单位能报销个人的车辆保险?请老师给个更好、可行的税务筹划谢谢!!老师回复个人的车辆保险不能由单位报销能报销租金、汽油费、道路通行费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企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应当是企业本身发生的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诸如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不得直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企业和员工有车辆租赁协议,而且协议里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这样,这些费用就可以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当这些支出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后,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企业与车辆所有人必须签署租车协议,并按规定去税务机关开具租赁发票需要强调一点无论租赁协议如何约定租赁期内车辆费用的承担问题,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车船税、车辆购置附加税、挂牌费用、车辆年审费等几类支出,不得计入公司费用2个人所得税企业使用员工车辆,支付费用的方式不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不签订租赁合同,费用实报实销这种方式就是案例采取的方式,企业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税目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签订租赁合同,向员工支付租赁费这种方式下,员工收到租赁费用,应到税务机关就租赁行为代开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能到企业报销相关运营费用有了合同和缴税凭证,租赁行为才能被认定具有真实性此时,企业支出的交通运营费用才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同时,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赁费用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税目,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印花税企业和员工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属于印花税规定的应税凭证,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私车公用税筹个人分析〃私车公用〃,到底应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才能使其费用合理化呢
一、企业按月或者按使用次数次计算车辆使用费用,给私车所有人发放车辆使用补贴,月末将补贴计入个人工资薪金假如私车所有人甲某月工资4000元,发放车辆补贴4000元,甲某合计取得收入8000元,那么甲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345元但此时,公司入费用冲减公司利润的数字只是4000元补贴税务机关会认为,车辆补贴费用已然包含汽车消耗的费用,因此,此种情况下,〃私车公用〃所取得的费用发票不允许列支公司费用如果企业采取汽车消耗费用报销,报销人员取得的报销收入同样要记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因为报销人员取得的车辆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还将影响企业和职工应缴纳的职工劳动保险的金额,这也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企业与车辆所有人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约定车辆租赁价格,并约定车辆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车辆消耗的费用由企业承担私车所有人甲某,与企业签署车辆租赁协议,月租金4000元,双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月4000元的租金开代发票是享受增值税减免,因此甲某只需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4000-800)*20%=640元此时,因为车辆的使用权已经按照〃财产租赁合同〃转移给企业,因此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可以开具企业名称的发票,正常入账抵扣费用如果费用能够取得合格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过桥过路费等),企业可以堂而皇之的进行认证抵扣这种情况下,企业虽然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但是其后期费用的报销和抵扣将轻而易举的抹掉个人所得税损失同时,车辆所有人取得的该租赁收入,无需纳入工资总额计算企业和职工劳动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签订的是无租金租赁合同(免费使用),以上处理将会产生争议
1、税务机关会认为无租金租赁协议不符合市场规律,会核定租金;
2、部分税务机关认为无租金租赁协议情况下,车辆所发生的费用依然应归属个人费用,不得计入公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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