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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美容院加盟协议书甲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共同推广健康美容高科技产品的共识,双方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经销产品及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型连锁加盟店,级代理商,在省市区经营产品
2、协议期限自一年—月一日签署起,至—年—月—日止;若协议期内无违反协议的情况发生,且协议双方均无异议,则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元的产品,价值元的设备,价值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一%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3、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5、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住宿则由乙方提供
6、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元时,甲方给予元的奖励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产品的权利
2、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3、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配货押金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
4、如属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5、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给乙方奖金人民币—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6、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7、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8、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四、乙方销售奖励
1、基本月奖甲方按乙方月销售额可支付
(1)直接人员提成5%;
(2)店长提成3%
2、月附加奖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万元,可附加返利5%;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万元,可附加返利10%o
3、年终奖乙方年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万元,返利3%;达万元,返利4%;达万元或以上的,返利5%
五、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六、退换货制度
1、因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无条件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2、因代理商、经销商订货计划性不够,未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货或销售不力造成产品积压需要退换货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退货比例不得超过上季度进货金额的10%;2退换货前须将详细的退换明细以及退换原因传真至公司经甲方批准后再将退货发出,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收回;3退货的产品必须内外包装完好,已开启或残缺致影响二次销售的不予退换;4退货应附产品清单明细,以便双方清点核对,若实点数与退货清单有出入或产品质量检验有异的,以甲方清点数作实,甲方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代理商、经销商;5退回之合格产品,以该批产品发货时间为准,按以下标准给予打折作价退换:3个月以内的,按原价调换;4个月以内的,按原价
8.5折调换;5个月以内的,按原价
7.5折调换;6个月以内的,按原价
6.5折调换;超过一年的,不予退换;6收取退货运费由经销商承担;7由于外彩盒残旧影响销售,需要更换的,经卓智公司审核同意后统一按成本价换发
七、保密义务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违约及其责任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通知与送达.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H*、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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