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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管理和使用第一条对各类消防器材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实行定期检查第二条对外租赁消防器材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条消防器材应当在专用地方存放,防止误用、破坏和被盗第四条各类消防器材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消防器材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第五条对于超期使用、损坏、灰尘弥漫、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更换第六条防火门、灭火器、隔热材料等应当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第七条各类消防器材使用时应根据其类型、性能等特点合理使用,确保使用效果第八条消防器材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九条消防器材使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归还,及时清理和维护第三章消防器材的储存第一条存放地点应由专人负责,同时定期清理、消毒第二条消防器材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火的地方,严禁存放于易燃易爆品附近第三条自行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储放时,严禁储放易燃、易爆、易燃气体等危险品和燃料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处置第一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切勿直接丢弃第二条坚决禁止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第三条禁止使用过期、损坏的消防器材第五章着装及防护第一条专职人员应当按规定合理穿着,防止受伤或被火灾烟气侵害第二条胶底鞋、化纤衣等易熔易烧物品应被禁止穿着第六章处罚对不遵守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1000元的罚款,直至撤销消防器材使用权限第七章附则本制度出台后,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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