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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执法科目必考点深圳行政法考点排列(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详细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早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其次十五条行政复议确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其次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看法,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探讨通过后,依据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确定
(一)详细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确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确定其在肯定期限内履行;
(三)详细行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确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依据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确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确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确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其次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实行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五十三条实施本法第十二条其次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允竞争的方式作出确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确定的详细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据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确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接受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供应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依据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确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利害关系人的恳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确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确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确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瞒、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赐予赔偿依照本条其次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爱护(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独创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困难的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变更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干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确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确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确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干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扰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实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运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担当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第十六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托付的组织或者个人担当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扰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运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其次十七条侵扰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依据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削减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依据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丢失劳动实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依据丢失劳动实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丢失劳动实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丢失劳动实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实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实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
(二)、
(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实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第三十二条赔偿恳求人恳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恳求人在赔偿恳求时效的最终六个月内,因不行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缘由消退之日起,赔偿恳求时效期间接着计算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详细行政行为违法;确定撤销或者确认该详细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肯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详细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依据本法其次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时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详细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确定撤销该详细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详细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其次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恳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赐予赔偿的在确定撤销、变更详细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详细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确定被申请人依法赐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恳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确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详细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惩罚法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惩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爱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四条行政惩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惩罚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赐予行政惩罚的规定必需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惩罚的依据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赐予行政惩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详细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肯定数量罚款的行政惩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惩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其次款的规定,规定行政惩罚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赐予行政惩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详细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肯定数量罚款的行政惩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惩罚第十五条行政惩罚由具有行政惩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惩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惩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托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惩罚行政机关不得托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惩罚托付行政机关对受托付的组织实施行政惩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担当法律责任受托付组织在托付范围内,以托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惩罚;不得再托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惩罚其次十条行政惩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惩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次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赐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惩罚其次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
(一)主动消退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协作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的违法行为稍微并刚好订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惩罚其次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觉的,不再赐予行政惩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接着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需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看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接受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惩罚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惩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惩罚确定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赐予行政惩罚,应当制作行政惩罚确定书行政惩罚确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惩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惩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惩罚确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惩罚确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确定的日期行政惩罚确定书必需盖有作出行政惩罚确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惩罚确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实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担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实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实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干脆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与听证,也可以托付一至二人代理;
(六)实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惩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惩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惩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确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别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惩罚确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惩罚确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干脆上缴国库第五H^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惩罚确定的,作出行政惩罚确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实行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
(二)依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惩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行政许可法)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干脆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爱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更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须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赐予补偿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确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整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接受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须要,确需马上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须要接着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供应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其次十六条行政许可须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确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看法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须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书目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说明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说明,供应精确、牢靠的信息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依据下列状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须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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