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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渔业平安生产目标管理方法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平安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渔、业平安生产管理,必需贯彻“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平安的原则第三条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详细工作由渔政站负责第四条渔政站设立渔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专班,负责我县辖区内水上渔业平安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平安管理制度第五条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需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第六条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急品第七条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严禁夜晚出船作业第八条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需穿戴救生衣.第九条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需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平安,并实行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第十条实行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平安生产工作要实行责任人负责制,签订FI标责任书第十一条水产局,渔政站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平安工作专题会议,探讨部署平安工作第十二条渔政站要实行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学问的宣扬,提高职工和渔民的平安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平安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第十三条渔政站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平安生产管理学问培训班,对职工、渔民进行平安教化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熟识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第十四条渔政站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平安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刚好发觉或消退平安隐患第十五条水产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管理体系,渔政站要组建平安检查队伍,并且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第十六条渔政站严格管理渔船牌照,规范渔船“三证”发放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渔业水上平安事故,渔业船舶事故人员死亡率限制在%以内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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