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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方法(温财行
[2003]9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科技经费的运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依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制订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由市级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第三条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运用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坚持科学评估、公正透亮、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市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技支配项目逐步推行课题制管理其次章支持方向和重点第五条遵循公共财政支出原则,市级科技项目经费通过市科技支配重点支持下列项目(-)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而开展的软利一学探讨项目;
(二)以培育和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的重大高新技术探讨开发项目;
(三)以提升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探讨与攻关项目;
(四)以引进国内外流科技资源为目标的对外科技合作沟通项目;
(五)企业技术探讨开发中心、区域(行业)村术创新服务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重点试验室等全市性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
(六)其他新启动的科技工作(活动),以及需应急支配的各类科技项目;
(七)国家、省科技支配项目要求资金配套的项目第三章开支范围第六条市级科技项目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支配管理费、科技支配项目经费以及科技嘉奖经费第七条支配管理费科技行政部门为管理科技支配和项目经费而支出的费用,包括组织项目筛选、评审、评估、招标、跟踪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第八条依据现行科技支配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类科技支配经费的开支重点和范围,优化经费支出机制,加强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提高科技经费的运用效果
(一)科学技术探讨开发经费项目探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干脆费用和间接费用干脆费用不得低于项目总经费的95%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人员费指为干脆参与项目探讨的人员支出的劳动费用项目探讨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其人员经费仍从原渠道列支,不得在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科研院所可按事业费削减比例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
2、设备费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所必需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补助费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可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3、能源材料费指项目探讨过程中所必需的材料、燃料、水、电、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以及资料印刷费等;
4、设计试验费指在项目探讨、攻关过程中样机制造、试验的费用;
5、信息费指在项目探讨过程中须要支付的出版费以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等;
6、会议调研费指为项目探讨而进行的相关的专题技术调研、学术会议费;
7、项目验收、鉴定、评审费等与项目探讨、开发干脆相关的其他费用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为间接费用,任何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二)科技合作沟通经费
1、科技合作平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人员费、场租费、人才培育费,信息费、维护费,能源材料消耗费及与科技合作相关的其他补助费用等
2、对外科技合作沟通经费,主要用于人员费、信息费、会议调研费等
(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经费1重点试验室和企业技术探讨开发中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专用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培育费,对外开放服务的测试费、能源材料消耗费等2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行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对外开展服务所必需的条件建设,包括仪器、设备、少量的基本建设补助经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能源材料消耗费、房屋设备租赁补助费及信息费等第九条科技嘉奖经费对科技进步活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所要嘉奖的费用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条市财政、科技行政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一)市则政部门负责审批年度市级科技项目经费总预算,审批年度科技支配项目探讨经费和支配项目管理经费预算,检查、监督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运用状况
(二)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年度科技支配项目经费和支配管理经费预算,编制立项项目经费支配支配,检查、监督科技经费的管理和运用状况
(二)市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联合下达科技项目经费支配第十一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担当单位的职责与权限
(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申报项目探讨经费预算的初审;
2、负责检查、监督归口项目探讨经费的管理和运用
3、负责对项目经费决算的审核
(二)项目负责人
1、会同项目担当单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2、负责项目经费的运用和管理,向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经费运用状况;
3、负责执行批准的预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项目担当单位的监督、检查,会同项目担当单位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三)担当单位
1、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
2、负责审核大型仪器设备费用的支出;
3、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各项支出;
4、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负责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第十二条依据项目重要性确定不同的经费资助额度一般项目20万元以下:重点项目20-40万元(不含20万元);重大项目:40万元以上(不含40万)第十三条项目经费审定程序
(一)经费支配编制市科技行政部门依据《温州市科技支配与项目管理方法》对立项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性审核的基础上,提出经费支配支配;
(二)审定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由市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定重大项目经费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看法,报市重大项目审定领导小组审定;
(三)对审定项目经费支配状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四)发文由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行政部门联合下达科技项目经费支配第十四条经费的拨付由县(市)辖单位担当的项目经费由市财政部门从财政渠道划拨,县(市)财政部门依据温州市科技项目经费支配支配及项目合同书的拨款支配拨付市本级及三个区辖单位的项目经费由市科技行政部门干脆拨付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项目担当单位须按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执行主要探讨内容调整或遇到不行抗力因素对项目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但须按原程序上报审批第十六条项目担当单位和负责人应对项目经费运用实行单独建账、核算,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财务决算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包括固定资产验收和财务决算项目担当单位应提交财务决算报告及固定资产验收清单,重大项目验收时可邀请财务专家参与第十八条项目因故终止,项目负责人和担当单位应刚好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剩余经费应按原渠道归还第十九条项目完成后所形成的学问产权等无形资产,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或依据科技项目合同的约定办理第六章监督与检查其次十条市科技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支配与预算相统一,支配预算与项目实施管理、内部审计三分别的监督制约机制,每年抽查部分重大、重点项目,对其经费管理和运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其次十一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技项目的中期检查和评估,市科技行政部门依据检查和评估结果相应调整项目经费支配支配,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审定其次十二条项目担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运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晰、内容真实、核算精确,确保资金的规范和合理运用其次十三条建立科技项目经费追踪问效制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行政部门应对项目经费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实行经费运用状况审计制审计结论和项目验收结论将作为以后科技立项的重要依据其次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科技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和本部门所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项目经费运用状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其次十五条实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担当单位赐予行政和经济惩罚,并可视情节轻重,实行通报指责、停庄拨款、终止课题、取消项目资助资格等措施第七章附则其次十六条县(市、区)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参照本方法执行其次十七条本方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说明其次十八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实施的各类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方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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