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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总则1编制目的为健全和完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我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推进我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原则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要采用传真、网络、邮寄等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要在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要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3.
3.3跨区域信息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县(市)政府通报事件情况,使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监控措施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响应条件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10-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1.1I级、I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应急指挥部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局,提出启动I级、II级响应建议,并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当环保部或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工作组时,在环保部或省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各项应对工作,主要包括1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会商,研判事态发展;并在省级以上工作组的指导下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配合、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研究决定事发地乡办提出的请求事项;3配合做好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4配合环保部、应急指挥部开展事件调查、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5配合环保部、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
1.2II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应急指挥部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局,提出启动ni级应急响应建议,并-11-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工作组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应对工作,主要包括1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安排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在工作组的指导下,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配合、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研究决定事发地乡办提出的请求事项;3配合做好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4配合应急指挥部开展事件调查、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5配合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
1.3IV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市应急指挥部启动W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同时上报生态环境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2组织安排市应急指挥部各组开展污染源调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3组织调集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12-4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5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6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向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局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2响应措施1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市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指挥和派遣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处置工作,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2.2现场指挥部采取的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1现场污染处置要求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导截、收容、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不明时,由生态环境局分局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切断污染源2转移安置人员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3医学救治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4应急监测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以及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途径、影响范围,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模型预测等方式,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14-5市场监管和调控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6维护社会稳定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7专家咨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8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发生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向临县(市)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生态环境局,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2.3事发单位采取的措施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环境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是突发环境事件的第一责任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紧急调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全力开展应急处置行动.3响应终止当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事件前环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经技术组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止响应终止后,现场指挥部应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化为止后期处置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事件调查事件调查组根据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16-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调查方案,现场勘查,开展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调查报告善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清理事件现场,恢复被损坏的设备和设施,清理污染物处置后的残余物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应承担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因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者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承担相关费用4总结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内容应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应急保障预案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17-案落实、保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联动方案,报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队伍保障市环境应急管理和监测队伍、市消防救援大队、大型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应急监测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大中型化工、冶炼、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企业要依托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防化队伍建立应急分队,同时以社会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形成市、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队伍体系装备物资保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信息管理,包括物资的数量、分布、隶属等信息,并定期检查、更换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做好应急储备18-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工信局负责协调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通信网络通畅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相互协调配合,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技术保障市人民政府要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成立应急队伍,与技术专家、技术监测等单位签订协议,作为技术支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治安保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公安局依据相关规定实施治安维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不法人员趁乱抢劫、盗窃或哄抢财物,打击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储备医疗救治、疾病防控、检验检测等卫生应急物资,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掌握医疗救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5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本预案与生态环境局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其它相关部门应急预案、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联动方案、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6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W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6)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乡(办)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市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援能力和专长,适时开展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和演练.8经费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项目经费预算市财政局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遇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7附则1名词术语解释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市人民政府都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广泛宣传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2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就环保部、和关于环境应急的新法规、新技术、新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对象是所有承担环境应急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应急志愿者3应急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演练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预案原则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1-5预案解释本预案由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解释
7.6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5月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号)同时废止-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见附件2)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成员市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教育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融媒体中心、大秦铁路有限公司车务段、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网供电公司、移动分公司、电信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实际需要,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贝O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根据本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掌握现场事态变化情况,研究决定指导意见、应急方案、处置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
(3)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救援工作,紧急调用应急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指导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
(4)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配合做好跨市级行政区域环境事件的应急联动工作;
(5)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市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和1个应急专家咨询组,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机构,分组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各组组长,各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工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工作组及专家咨询组职责见附件4)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训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宣传培训;
(3)负责传达执行和督促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协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4)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及人员报送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出有针对性的科学应急处置建议;
(5)协调、指导各乡(办)及有关部门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6)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2.3各乡(办)、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各乡(办)、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1监测与风险分析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生态环境局分局预警.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为为I级、n级、in级、iv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蓝色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一般危害的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进行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及时上报生态环境局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和人民政府,由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者授权部门负责发布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有上升为黄色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政府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危险警告标志,对涉事单位采取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施,终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5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加强跟踪分析,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生态环境局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局分局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报后立即出发赶赴事发现场
3.2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是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演变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及财物损失初步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等内容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的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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