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高阳县行政审批局本人身份证号码承诺如下,并对下述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在公司专职从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
3、保证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劳动社会保险关系”调转到公司,与其签署劳动合同
4、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过程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名)承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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