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保证函致债权人本人/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依据本函件约定向贵方承担不可撤销的保证责任
一、被担保人的主债权
(一)贵方作为债权人于年月日与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合同(下称“主合同”)本人/本公司承诺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保证
(二)本保证函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二、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期间
(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超期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超期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担保引起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保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声明保证人声明就本次担保,保证人已经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程序以及其他批准程序(如有),保证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限
七、其他本保证函经保证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后生效保证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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