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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合同9篇挂靠经营合同1甲方电话传真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组织代码身份证号电话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车型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吨位吨的货运车辆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现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车辆落户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O1/43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一月—日挂靠经营合同3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目的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10/43义务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账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义务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11/43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经营的需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件第四条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甲、乙方协商办理第五条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第六条联合声明甲乙双方仅是挂靠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银行资金账户和提供相关经营票据其中甲方为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资料为甲方同意讲上述银行账户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时声明该账户一切资金均为乙方自带的挂靠经营资金,所以资金收益均为乙方经营所得,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12/43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法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他事项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年,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份,分送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挂靠经营合同4甲方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目的为了有效利用资源,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共同发13/43展的原则,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管乙方经营的合法性并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3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帐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5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3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14/43⑷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5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6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7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乙方自主负责解决的产权所有权归乙方所有8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9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10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11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经营的需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件第四条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甲、乙方协商办理第五条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15/43第六条声明1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银行资金帐户和提供相关经营票据其中甲方为乙方开立的银行帐户资料为开户公司开户行帐号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停工、返工和拖欠人工工资、发生工伤事故以及拖欠材料款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与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2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法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八条其他事项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年,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16/43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一月日挂靠经营合同5甲方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据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履行本合同第三条由乙方自备车辆在经营权属于甲方的线路上营运,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线路经营权属甲方拥有第四条挂靠经营管理期限期贰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五条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17/43度,每月定额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和国家规定的规费、税费第六条乙方所经营的车辆,须按规定参加保险(含车辆损失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雇佣符合条件的司机,也可将驾驶关系过户到甲方,乙方及雇佣司机的任何工资、劳保福利待遇及伤、亡、病残所需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第八条根据省交通厅
(1996)30号文件规定,对于挂靠经营车辆的税费交纳,应本着税费交纳渠道不变,征收标准不变的原则,由挂靠经营公司单独列帐,集中代收,并定期解缴到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第二章甲方的权力和义务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服务质量,对车辆保养、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的责任第十条每月号(遇节假日顺延)组织乙方司机进行业务、安全学习,车检按公安部门规定日期进行,如有变更、再另行通知,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乙方布置有关事宜第十一条合同期内,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又不能及时赔付,甲方有权扣留乙方车辆作抵押或作价变卖补偿甲方损失,补偿后余款返还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补偿第十二条每月月底前代收次月乙方应上交的管理费及各项规、税费18/43第十三条以甲方名义办理各项营运证件交乙方使用,为乙方第十四条代乙方缴纳各项规、税费,发放各类证件,每月应乙方要求提供运管部门规定的定额客票,乙方需要配票数量超过运管部门规定的标准部分,按超过的数量增收各项规税费第十五条协助乙方处理交通肇事,保险索赔,服务质量纠纷等所需垫付有关费用由乙方解决第三章乙方的权力和义务第十六条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拒绝甲方不合理的摊派和公务用车第十七条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利益时,乙方可提出赔偿的要求第十八条按规定乙方应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整洁的车容车貌年审、月检不合格,则须强制停车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运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第十九条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租,转借或未经甲方同意的人员驾驶第四章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第二十条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时,按乙方损失额给予赔偿第二一条乙方违约按有关条款处罚,并赔偿甲方损失第二二19/43
二、挂靠期限及责任车辆挂靠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车辆过户挂靠过程中不需移动;次年挂靠车辆年检由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出据委托年检书,挂靠车辆凭委托书在车辆运行所在地就地年检年检完成后,把乙方车管所车辆年检回执单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存档即可
三、挂靠费用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收费标准养路费每吨/月元,运管费每吨/月元,管理费每吨/月元,营业税每车每年元,落户费每车元其中含换证费元落户时需一次性交纳车主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交纳车船使用税元吨/年,工商管理费元车/年,二级维护费每年交纳两次,每次元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2/43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
2、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不按照双方商定的路线行使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4、乙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年内出现严重违章三次者,经查证属实的严重违章操作经甲方指出乙方仍不改正的
5、乙方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及规税费,每迟交一天,甲方收取滞纳金50元,连续三个月不缴纳的
6、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壹万元以上的
7、从事违法活动触犯刑律的
8、违反管理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造成交通事故拖报、瞒报或擅自处理的以上合同解除同时,甲方收回线路经营权,并将解除合同情况报市客运管理所处备案第五章附则第二三条本合同所规定乙方应上缴的管理费、国家征收的规税费及其他应缴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代收代交,合同期内如有国家20/43征费有所调整,乙方应按调整规定进行交纳第二四条合同期满,由甲方收回线路经营权,若乙方愿意续签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应优先考虑安排乙方第二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有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第二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补充条款第二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挂靠经营合同6甲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21/43住址联系电话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责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经营形式第一条乙方自购车辆入籍挂靠甲方,独立从事公路运输经营活动,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第二条车辆名称、型号及相关证件号厂牌型号登记证书号车辆牌照号:车架号载重吨位发动机号车身颜色保单号登记日期营运证号22/43第三条经营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续签合同,则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如合同到期,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则甲方单方有权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车辆转户至乙方名下,收回经营权第四条合同期内,甲方代为乙方办理规费缴付车辆检审、投保(乙方须先交保险费)、理赔,协助处理行车交通事故,办理法定营运手续,提供安全教育等有偿服务(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挂靠经营费用的缴付标准及方式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选择按第项方式缴纳车辆挂靠服务费
1、按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挂靠服务费,合计元整(大写)o首次缴纳时间为车辆办理入籍手续时,以后于挂靠车辆年审时缴纳
2、按季向甲方缴纳挂靠服务费,大写大写仟佰拾元整首次缴纳时间为车辆办理入籍手续时,以后每季度20日前缴纳注未按时缴纳的每延迟一天加收欠款额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间需向甲方缴纳年度风险防范金大写元整,牌证手续押金元整合同到期乙方无违约行为,凭合同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第七条合同期内,若遇国家征费机关依法调整有关规费征收标准时,乙方应于调整规费的当月补缴调增部分的规费,不得拖欠23/43
三、特别约定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担责任与风险,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损甲方信誉和利益的行为发生,否则,甲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第十条乙方履行了本合同付款义务,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及手续后,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法定车辆营运证照及相关凭证第十一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第十二条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规避经营风险,乙方需参加甲方组织的统一投保(乙方先交保险费甲方再行投保)不得私自外保,违者,甲方有权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第十三条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责任险即核定载质量小于2吨的第三责任险投保额为10万元;大于等于2吨的第三责任险投保额为20万元;大于等于6吨的第三责任险投保额为30万元,10吨以上50万元第十四条合同期内,乙方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并负责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甲方知情后应协助乙方对事故进24/43行处理,维护乙方的权益处理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事故处理完毕后,符合理赔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办理事故损失理赔手续保险赔款收回清算时,如乙方尚欠甲方款项,甲方有权优先从保险赔款中扣除,剩余部分返还乙方第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时与甲方办理到期续保手续和缴付全部保险费,甲方有权扣留车辆的相关证明和票据以及车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第十七条鉴于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甲方协助乙方对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或签署有关事故处理文件时,均视为乙方同意全权委托和授权,且事故的最终经济赔偿责任和实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八条合同期内,乙方应按如下要求服从甲方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1、乙方聘用的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营运车辆驾驶资格,包括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法定证明
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未经甲方验证批准,不得擅自聘用其他人员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任意转包、转租或转让经甲方同意的转让行为,必须重新签订经营合同
3、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及时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按时参加审验和相关检测,确保25/43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抽检,发现车辆状况不符合营运要求时,有权责令乙方停运,并强制维护和保养,否则甲方停发一切营运证件,直至乙方将车辆技术状况恢复到合格标准为止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其他交通运输法规,不得超载超速运输或从事各种违法运输活动凡经有关部门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办理一切证件手续,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乙方赔偿因其违法行为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乙方应自觉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车辆年度审验,不得私自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外审,违者甲方有权对其处以800元的罚款
6、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因抢险救灾活动,需要临时征用乙方所驾车辆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紧急运输任务
7、合同期内,如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时,乙方必须将车辆和全部证照及时交由甲方报废处理车辆的残值收入归乙方所有,否则甲方有权追扣车辆,并由乙方赔偿因延时报废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驾驶执照吊销或因故致残,无法继续从事运输经营活动时,在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明以后,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车辆转让手续,并终止合同26/43第十九条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经营所需的一切代办服务项目均实行有偿服务,即按项目每次收取服务费元
四、违约责任第二十条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扣留、变卖车辆和解除合同并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车辆转籍至乙方名下,停止缴纳各项规费,收回经营权,同时乙方还必须向甲方给付违约金8000T2000元
1、拖欠挂靠费、规费及其他款项超过一个月
2、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车辆及相关证件转租、转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他人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时未按规定标准投保“商业三责险
4、乙方违反国家规定,不按时参加车辆、证件的年检年审
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经营,损害甲方信誉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且不服从甲方教育和规劝
7、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8、乙方严重违反国家交通法规,发生有责交通事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行为
五、诉讼确认条款27/43第二十一条为提高《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的合法性,可执行性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提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确认,确认请求内容包括
1、合同的合法性
2、合同期满,合同若未续签,视原合同终止,(如乙方继续挂靠原合同有效)车籍未转户前,乙方须继续缴纳挂靠费用
3、若乙方未按照参加国家规定的每年车辆年审年检或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终止处理
4、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办理车辆转籍和终止经营权手续,若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甲方单方有权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车辆转籍至乙方名下,停止缴纳各项规费,收回经营权
5、合同终止后,乙方车辆无论发生任何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6、本合同经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人一方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六、车辆年检第二十二条乙方每年必须参加车辆年检,从车辆初登日期到第十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为车辆年检周期,车辆年检时间可以提前三个月在甲方告知乙方年检时间,乙方故意拖延车辆年检时间,超期年检的车辆和未年检的车辆,车管所有权注销车辆户籍如发生交通事28/43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的车辆,年检超期罚款的,以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附则第二十三条车辆挂靠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任何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由甲乙双方协商修改或终止合同,并以书面协议确认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二0一年月日二0一年月日挂靠经营合同7订立合同双方发包方挂靠方29/43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交纳期限每次养路费运管费交纳必需提前天把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养路费征稽所帐户内;管理费汇到甲方帐户内,营业税;落户费在落户完成后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级维护费每半年交纳一次,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在车辆年检时交纳
四、车辆保险必须购买的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必须购买,投保金额最低为¥万元,乙方在给甲方邮寄各种档案时必需将第三者责任保单原件交付于甲方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甲方有权不出据年检手续及停止为乙方购买养路费或终止本合同
五、乙方自理费用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车辆购置税、本协议进行公证的费用及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5.4车辆转户时所发生的转户费用.
六、协议期满3/43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有限公司为发包方装饰工程承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程序最终确定以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子公司,作为本合同规定挂靠期限内独立承接的家装工程的挂靠方(以下简称挂靠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挂靠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选拔经营者,并以挂靠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挂靠方二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生产者第二条、挂靠经营期间,子公司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第三条、挂靠经营期间,子公司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第四条、挂靠经营期间,子公司必须坚持原有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第二章、挂靠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第五条、子公司本次实行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0/43第六条子公司本次挂靠经营的形式为保上交挂靠费,保技术改造投资,挂靠经营责任制第七条、子公司本次挂靠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第一款、以“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为原则,挂靠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工程总造价的%o第二款、挂靠经营期间,发包方为挂靠方提供信息和技术方面和业务(含盖章,开发票等)的必要支持第三章、挂靠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挂靠方的权利第八条、挂靠经营期间,挂靠个人或合伙挂靠的第一挂靠人(以下简称第一挂靠人)为该子公司的负责人,当然总经理,享受总经理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总经理的全部权利第九条、挂靠在承包期间,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总经理及副经理级管理干部,组成子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总公司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第二款、有权决定子公司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第三款、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员工31/43第四款、有权改革子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展新的经营业务第十条、挂靠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第二节、挂靠方的义务第十一条、挂靠方在挂靠期间应尽义务如下第一款、对子公司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第三款、应完成发包方给挂靠方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第四款、应负责继续履行子公司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第五款、自觉接受总公司和子公司员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子公司员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子公司报告工作,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六款、维护子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子公司员工收入,不断改善员32/43工福利待遇第十二条、挂靠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子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第二款、有权监督子公司的经营方向第三款、对子公司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工程质量检查权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子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挂靠方的经营自主权第二款、不得平调子公司资产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挂靠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挂靠方履行的全部条款第五章、挂靠方的收入第十五条、挂靠经营者在挂靠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33/43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款、挂靠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其收入子公司以分红形式结算第二款、发包方如认为挂靠经营者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奖励第三款、员工人均年收入的计算范围按―劳字—号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挂靠包的收入每月月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一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后,挂靠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及子公司收入一次性结清,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挂靠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第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挂靠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挂靠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34/43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十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挂靠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挂靠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挂靠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挂靠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挂靠期满,发包挂靠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挂靠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挂靠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挂靠方方可离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发包、挂靠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挂靠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款、挂靠经营者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所上缴利润指标,可从总公司分管子公司财务扣除,酌情处罚3倍罚金第二十六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挂靠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挂靠方支付其35/43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月以前交付挂靠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向挂靠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第二十七条、发包、挂靠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合伙挂靠的原定第一挂靠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挂靠人(或挂靠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后,如发包商仍实行招标挂靠经营,且挂靠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挂靠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第三十条在挂靠过程中,子公司所出现的一切责任性事件(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债权、债务、法律诉讼等)都由挂靠方承担第三十一条在挂靠其间,发包方为子公司出具一名会行政监视负责子公司财务日常运作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管理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挂靠方代表签字,并经36/43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份,发包方、挂靠方和—公证处各执一份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挂靠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挂靠方代表(签字签章)年月日挂靠经营合同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吨位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耍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37/43湘E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挂靠期限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元;全年共计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四、牌、证押金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元(不计息)
五、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38/
433、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39/43挂靠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协议;如乙方不愿继续挂靠,与甲方结清相关手续及费用并将牌、证退还甲方后,甲方可为乙方出具办理车辆过户所需手续,过户费用乙方自理,双方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及责任承担.1甲方甲方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视甲方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三个月的挂靠管理费;并将乙方挂靠车辆过户至乙方指定的运输公司,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处理.2乙方向甲方交纳养路费管理费运管费及相关费用须提前天交纳,若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车辆行驶并因为此项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在经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4/43
七、车辆运行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40/
43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①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
②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③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41/43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权委托代理机构与乙方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认真审查,协商一致后再予签字甲方代理机构(盖章)乙方(签字)甲方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挂靠经营合同9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备车壹辆,车型,座,车号沪客车一辆,挂靠甲方
二、甲方按乙方营业额开具发票,乙方按开票金额的%由甲方代缴营业税和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车款时扣缴.42/43
三、乙方在次月五号前告知甲方开票金额,租车款到帐后,甲方(十天内)支付乙方租车款
四、乙方收集与营业额数相等的有效发票交与甲方用作财务冲账,否则甲方按国家所得税规定比例向乙方自动扣缴
五、乙方自备车辆的相关手续,(例保险,验车,审照等业务,)均由乙方自行按时办理,乙方的交通责任违章处理和索赔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负责;乙方班车业务上的服务工作{或发生矛盾投诉等)由乙方自行与乘客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
六、乙方班车线路业务由乙方自己与业主联系洽谈,包括车价调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等,
七、乙方班车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解决顶替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页责
八、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与业主单位租车协议有效期一致甲方乙方年月日43/43
八、免责条款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九、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可根据各种政策变化,经过协商达成新的经营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字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挂靠经营合同2甲方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据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签订本5/43合同第二条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履行本合同第三条由乙方自备车辆在经营权属于甲方的线路上营运,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线路经营权属甲方拥有第四条挂靠经营管理期限期贰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五条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定额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和国家规定的规费、税费第六条乙方所经营的车辆,须按规定参加保险(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员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车主责任险等),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雇佣符合条件的司机,也可将驾驶关系过户到甲方,乙方及雇佣司机的任何工资、劳保福利待遇及伤、亡、病残所需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第八条根据省交通厅
(1996)30号文件规定,对于挂靠经营车辆的税费交纳,应本着税费交纳渠道不变,征收标准不变的原则,由挂靠经营公司单独列帐,集中代收,并定期解缴到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第二章甲方的权力和义务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服务质量,对车辆保养、安全行车、6/43遵纪守法、文明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的责任第十条每月号(遇节假日顺延)组织乙方司机进行业务、安全学习,车检按公安部门规定日期进行,如有变更、再另行通知,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乙方布置有关事宜第十一条合同期内,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又不能及时赔付,甲方有权扣留乙方车辆作抵押或作价变卖补偿甲方损失,补偿后余款返还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补偿第十二条每月月底前代收次月乙方应上交的管理费及各项规、税费第十三条以甲方名义办理各项营运证件交乙方使用,为乙方办理车辆、驾驶员年审及换发牌照等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代乙方缴纳各项规、税费,发放各类证件,每月应乙方要求提供运管部门规定的定额客票,乙方需要配票数量超过运管部门规定的标准部分,按超过的数量增收各项规税费第十五条协助乙方处理交通肇事,保险索赔,服务质量纠纷等所需垫付有关费用由乙方解决第三章乙方的权力和义务第十六条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拒绝甲方不合理的摊派和公务用车第十七条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利7/43益时,乙方可提出赔偿的要求第十八条按规定乙方应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整洁的车容车貌年审、月检不合格,则须强制停车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运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第十九条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租,转借或未经甲方同意的人员驾驶第四章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第二十条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时,按乙方损失额给予赔偿第二一条乙方违约按有关条款处罚,并赔偿甲方损失第二二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
2、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不按照双方商定的路线行使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4、乙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年内出现严重违章三次者,经查证属实的严重违章操作经甲方指出乙方仍不改正的
5、乙方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及规税费,每迟交一天,甲方收取滞纳金50元,连续三个月不缴纳的8/
436、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壹万元以上的
7、从事违法活动触犯刑律的
8、违反管理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造成交通事故拖报、瞒报或擅自处理的以上合同解除同时,甲方收回线路经营权,并将解除合同情况报市客运管理所处备案第五章附则第二三条本合同所规定乙方应上缴的管理费、国家征收的规税费及其他应缴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代收代交,合同期内如有国家征费有所调整,乙方应按调整规定进行交纳第二四条合同期满,由甲方收回线路经营权,若乙方愿意续签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应优先考虑安排乙方第二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有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第二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补充条款第二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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