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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4禅城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办法
一、工作目标引导企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协调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网络
二、功能定位高技能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组织各类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以上技能技师水平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三、创建要求
(一)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基础条件现有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设施设备在我区同行具有先进水平,完好率在80%以上,满足年培训2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产业发展急需、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特色专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三)服务能力年培训规模不少于200人次,其中高级工以上超过20%;具备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继续教育的服务能力;具备信息化服务能力
(四)师资力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并能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备的师资队伍每个培训项目要配备20%以上具有技师或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的实训老师
(五)合作能力建立稳定的“基地和企业”(院校和企业)深度合作关系,共同研究确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训课程,共建培训合作基地,共享师资资源
四、申报及认定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向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择优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申请资料如下.《禅城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书》;.申报报告明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管理措施以及师资力量、实训设备、经费等软硬件配套保障等;—2—3申办单位的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区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可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评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形成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名单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公示认定评审结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认定并授予“禅城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牌匾
(四)建设补助对被认定为“禅城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每个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万元
五、管理机制为加强和规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核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运营—3—情况,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因故不再开展相应工作的,应书面提交申请,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后,注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交回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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