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致先生/女士您于—年—月日与我公司签订了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为)约定由您购买我公司开发的“”项目号商品房(以下简称房屋)根据合同约定,您应在合同签订当日缴纳首付款合计¥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余购房款¥元(人民币大写j元整)由您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您应当在合同订立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未成功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合同签订后后日届满,出卖人仍未收到买受人购房全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的违约金但您至今未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致使我公司一直未能收到全部购房款截止本通知出具之日,您已经逾期天,依据合同约定,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您应当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共计¥一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我公司致函郑重通知您
1、自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您与我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解除;我公司有权将您拟购买的房屋另行销售;
2、我公司将在您收到本通知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您已支付的购房款中扣除违约金如您已支付的购房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我公司有权继续追偿;
3、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一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您的退款账号,并携带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等资料来我公司售楼部办理退款手续否则,由于延期办理退款手续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特此通知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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