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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资本•新华联2号专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管控合同合同编号:汇添富资本•新华联2号专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资产管理管控合同资产管理管控人汇添富资本管理管控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六月为避免疑义,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B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将向资产管理管控人向借款人以书面方式指定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定向发行,认购B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管控人对销售对象的要求,并完全了解B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特殊风险,并能够完全识别、判断和承担该等投资风险
(二)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投资者初始认购金额应当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不含认购费用)
(三)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认购费用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无认购费用
(四)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程序
1、资产管理管控人委托代理销售机构进行销售的,由代理销售机构代为完成对投资者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资产管理管控人
2、认购程序资产委托人办理认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资产管理管控人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资产管理管控人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采取时间优先、金额优先原则进行确认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并且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生效为准投资者应在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生效后向资产管理管控人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五)初始销售期间特定客户资金的管理管控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当将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初始销售期间特定客户的委托财产存入专门账户,在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
(六)初始销售期间利息的处理方式认购款项在初始销售期间产生的利息将于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成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资产委托人返还的利息金额以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备案
(一)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备案的条件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备案手续资产委托人人数为2至200人(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委托人人数不受限制),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初始资产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备案初始销售期限届满,符合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备案条件的,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当自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客户资料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客户资料表应包括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参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金额和其他信息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生效
(三)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销售失败的处理方式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销售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参与、退出、非交易过户、转让和转登记
(一)本计划为封闭式,不开放参与和退出
(二)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转让和转登记
1、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存续期间内,若条件成熟的,经资产管理管控人同意,持有A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资产委托人有权通过交易所交易整体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除以上交易所交易整体平台转让外,持有A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资产委托人亦可通过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进行份额的转登记上述份额的转让和转登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并按照资产管理管控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履行必要的手续,具体操作规则详见资产管理管控人网站届时提前公布的公告信息
2、受让A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必须是符合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3、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存续期间内,B类资产委托人持有的B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进行转登记
(三)非交易过户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资产管理管控人及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资产委托人死亡,其持有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情形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转让/转登记或非交易过户的后果资产委托人所持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进行转让/转登记或或非交易过户的自转让/转登记完成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当事人,受让方自转让/转登记完成之日起持有所受让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并根据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文件规定享有相应的份额利益,受让方应遵守资产管理管控合同规定,按照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文件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九、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资产委托人
1、资产委托人概况签署本合同且合同正式生效的投资者即为本合同的资产委托人资产委托人的详细情况在合同签署页列示
2、资产委托人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资产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1)分享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
(4)监督资产管理管控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管控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运作信息资料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除资产管理管控合同另有约定外,资产委托人持有的每份同类别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3、资产委托人的义务
(1)遵守本合同
(2)交纳购买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范围内,承担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及时、全面、准确地向资产管理管控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相关能力等基本情况
(5)向资产管理管控人或其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资产管理管控人履行反洗钱义务
(6)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干涉资产管理管控人的投资行为
(7)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及其投资人、资产管理管控人管理管控的其他资产及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8)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资产管理管控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以及因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资产管理管控人
1、资产管理管控人概况名称汇添富资本管理管控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441号底层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2层法定代表人林利军联系人王雅男联系电话021-29832998传真021-
289329982、资产管理管控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管控和运用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管理管控人报酬
(3)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因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资产托管人;对于资产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5)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制定和调整有关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6)自行担任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担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7)委托其母公司对专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进行投资管理管控
(8)委托其他机构对投资涉及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
(9)以资产管理管控人的名义,代表专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资产管理管控人的义务
(1)办理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备案手续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管控和运用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相关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管控和运作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管控及人事管理管控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管控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管控的基金财产、其他委托财产和资产管理管控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管控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管控、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5)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资产管理管控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
(6)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登记事宜
(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的监督
(8)以资产管理管控人的名义,代表资产委托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9)根据《试点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
(10)根据《试点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特定资产管理管控业务季度及年度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11)计算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资产委托人报告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净值
(12)进行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会计核算
(13)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但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保存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资产管理管控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5)公平对待所管理管控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6)对相关交易主体和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形成书面工作底稿,并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1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资产托管人
1、资产托管人概况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孙建一联系人李玉彬联系电话0755-22168677传真:0755-
221683472、资产托管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2)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资产管理管控人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对于资产管理管控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依法保管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资产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资产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
(5)按规定开设和注销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6)复核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净值
(7)复核资产管理管控人编制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投资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
(8)编制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年度托管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9)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资产管理管控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0)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保存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资产管理管控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资料
(11)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2)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但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13)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监督资产管理管控人的投资运作,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管控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管控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货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登记
(一)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合适的内容包括资产委托人账户管理管控、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收益分配、建立并保管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客户资料表等
(二)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注册登记业务由资产管理管控人办理
(三)注册登记机构的职责
1、建立和保管资产委托人账户资料、交易资料、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客户资料表等,并将客户资料表提供给资产管理管控人
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注册登记业务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资产管理管控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注册登记业务
4、保管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客户资料表及相关的参与和退出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5、对资产委托人的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或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的情形除外
6、按照资产管理管控合同,为资产委托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提供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8、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资产管理管控人拟通过购买新华联长基的部分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次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向本次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追求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委托财产主要用于购买新华联长基的部分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次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及通过委贷银行向本次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投资资金闲置时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
(三)投资策略
1、股权投资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将委托财产用于购买新华联伟业持有的新华联长基部分股权,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退出时,新华联不动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购买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持有的新华联长基的股权
2、债权投资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通过委贷银行向本次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资金用于支付闵行区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北片区09号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土地价款并清偿本次项目公司股东向本次项目公司提供的部分股东借款,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本次项目公司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委托财产获得相应的债权投资本金和收益为实现投资目标,资产管理管控人将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以保障对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的合法、合规控制与处置;督促本次项目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及时履行还本付息等义务资产管理管控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人开展尽职调查,分析借款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管控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跟踪借款人的信用质量变化;与借款人、委贷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本,明确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相关权利以及借款人及相关方须承担的定期支付债权投资收益、到期偿还债权投资本金,并购买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持有的新华联长基股权等义务,资产管理管控人向本次项目公司派驻董事、监事,参与本次项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借款人及其关联方就前述股权投资和债权投密的担保措施包括
(1)新华联不动产为委托贷款本息的偿付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
(2)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就委托贷款的本息偿付以及新华联不动产的股权购买义务或促使第三方购买股权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
(3)本次项目公司办妥目标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立即以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向委贷银行提供抵押担保,并在目标地块申请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之后,配合委贷银行取得目标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二顺位抵押;
(4)新华联不动产以其持有的本次项目公司的股权向委贷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5)本次项目公司与委贷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同意在委托贷款发生后一定时间届满的情况下,将现金流入收益在监管账户进行沉淀,以确保本次项目第一还款来源的资金归集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与各方签署的相关法律文本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债权投资、股权质押、目标地块抵押等相关法律文件
3、货币资产的投资货币类资产投资主要用于提高资金效率,投资资金闲置时可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
(四)投资限制-KZ.—k—HUB1释义1声明与承诺5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基本情况6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分级7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7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备案9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参与、退出、非交易过户、转让和转登记9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0
十、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登记15
十一、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投资16
十二、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18
十三、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19
十四、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20
十五、越权交易23
十六、委托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24
十七、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费用与税收26
十八、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收益分配29
十九、报告义务33
二十、风险揭示35
二十一、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36
二十二、违约责任39
二十三、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40
二十四、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效力41
二十五、其他事项41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不得违反本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的规定,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其他规定
(五)投资禁止行为为维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根据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目的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除外)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向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出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管控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预期收益率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A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设置预期收益率,B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不设预期收益率预期收益率并不是资产管理管控人向委托人保证其委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委托人仍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七)风险收益特征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为股权加债权投资型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产品,具有收益较为稳定、风险适中的特点
十二、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一)投资经理的指定
1、投资经理的指定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投资经理由资产管理管控人负责指定,且本投资经理与资产管理管控人所管理管控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相互兼任办理特定资产管理管控业务的投资经理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投资经理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投资经理为李刚李刚,现任高级投资经理曾任职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担任高级信托经理等职务,具有15年以上信托行业从业经历2013年加入汇添富资本管理管控有限公司李刚先生先后就读于东北大学(本科)、中国人民大学(MBA)
(二)投资经理的变更资产管理管控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并在变更后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管控人提前3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十三、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
(一)委托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资产托管人保管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不得将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资产托管人对因为资产管理管控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资产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委托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2、除本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因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管理管控、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
3、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管控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主张权利时,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应明确告知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独立性
5、由资产管理管控人代表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贷银行按照约定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委托款项(金额以委托贷款合同记载为准)资产管理管控人应于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扣划日期次日,核对所扣收的转让价款是否与协议一致如不一致,管理管控人及时通知托管人,双方协商处理除此之外资产托管人无需为资产管理管控人的委托财产上述扣款安排承担任何形式的保管或监督职责,由此造成的损失,资产托管人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委托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管控资产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基金帐户由管理管控人负责开立资产委托人和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通过该资金账户进行与委托资产投资有关的其他账户,由管理管控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办理
十四、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一)投资指令的授权授权通知的合适的内容资产管理管控人应事先向资产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指定投资指令的被授权人员及被授权印鉴,授权通知的合适的内容包括被授权人的名单、签章样本、权限和预留印鉴资产管理管控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或更改被授权印鉴,须提前向资产托管人提供变更后的新的授权通知授权通知应加盖资产管理管控人公司公章并写明生效时间由于人员、权限或印鉴变更而提供的变更后的新的授权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传真方式或其他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同时电话通知资产托管人,变更后的新的授权通知经资产托管人确认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同时原授权通知失效授权通知的保管资产管理管控人在与资产托管人电话确认授权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授权通知的正本送交资产托管人资产管理管控人应确保授权通知的正本与传真件一致若变更后的新的授权通知正本合适的内容与资产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件不一致的,以资产托管人收到的已生效的传真件为准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对授权通知负有保密义务,其合适的内容不得向授权人、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投资指令的合适的内容投资指令是在管理管控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时,资产管理管控人向资产托管人发出的交易成交单、交易指令及资金划拨类指令(以下简称“指令”)指令应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章资产管理管控人发给资产托管人的资金划拨类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金额、收款账户信息等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指令的发送资产管理管控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依照授权通知的授权用传真方式或其他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管控人认可的方式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管控人在发送指令时,应确保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并为资产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的确认资产管理管控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资产托管人以录音电话的方式进行确认指令以获得资产托管人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资产托管人对于依照“授权通知”发出的指令,资产管理管控人不得否认其效力指令的执行资产托管人确认收到资产管理管控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指令进行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传真指令还应审核印鉴和签章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章样本相符,指令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不得延误若存在要素不符或其他异议,资产托管人应及时与资产管理管控人进行电话确认暂停指令的执行并要求资产管理管控人重新发送指令资产托管人有权要求资产管理管控人传真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资产托管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资产托管人待收齐相关资料并判断指令有效后重新开始执行指令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在合理时间内补充相关资料,并给资产托管人预留必要的执行时间除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外,还需给资产托管人留有2个工作小时的复核和审批时间资产管理管控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要求当日支付的场外划款指令的最晚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1500o在指令未执行的前提下若资产管理管控人撤销指令,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在原指令上注明“作废”并加盖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章后传真给资产托管人,与资产托管人进行电话通知
(四)资产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管控人发送的指令有可能违反《基金法》、《试点办法》、本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应暂缓执行指令,并及时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管理管控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纠正;如相关交易已生效,则应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资产管理管控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资产管理管控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资产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资产管理管控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纠正
(六)指令的保管指令若以传真形式发出,则正本由资产管理管控人保管,资产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资产托管人收到的指令传真件为准
(七)相关责任对资产管理管控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资产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所造成的损失由资产管理管控人承担因资产管理管控人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执行时间、未能及时与资产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资产管理管控人承担资产托管人正确执行资产管理管控人发送的有效指令,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发生损失的资产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资产托管人原因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受损的,资产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资产托管人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资产管理管控人的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资产托管人不承担因执行有关指令或拒绝执行有关指令而给资产管理管控人或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或任何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资产管理管控人承担,但资产托管人未按合同约定尽形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
十五、越权交易
(一)越权交易的界定越权交易是指资产管理管控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违反或超出本合同约定而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包括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2、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权限内运用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进行投资管理管控,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超越权限管理管控从事证券投资
(二)越权交易的处理程序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资产托管人对于承诺监督的越权交易中,发现资产管理管控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并有权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资产托管人对于承诺监督的越权交易中,发现资产管理管控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并有权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向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主动报告越权交易在限期内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资产管理管控人改正资产管理管控人对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通知的越权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资产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越权交易所发生的损失及相关交易费用由资产管理管控人负担,所发生的收益归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所有
(三)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管控人的投资监督
1、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管控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资产托管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投资政策的约定,对本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2、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经与全体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资产管理管控人可对投资政策进行变更,并以网站公告形式告知资产委托人
4、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管控人的投资运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时,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管控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资产管理管控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或纠正,并以书面形式向资产托管人进行解释或举证
5、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管控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但难以明确界定时,应立即报告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资产管理管控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未予以答复的,资产托管人有权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6、在限期内,资产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资产管理管控人改正资产管理管控人对资产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资产托管人应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六、委托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委托财产的估值
1、估值目的及程序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存续期内,估值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按照投资成本公允价值资产管理管控人与资产托管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进行估值,并对估值结果进行核对用于向资产委托人报告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净值,资产管理管控人应于约定的估值核对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并发送给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资产管理管控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以资产管理管控人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为准,由此给资产委托人或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造成损失的由资产管理管控人承担责任资产净值是指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净值等于计算日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总额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估值方式方法委托贷款发放时的实际本金估值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在银行结息时记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式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资产管理管控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资产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估值错误的处理1估值错误的处理程序当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估值出现错误时,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净值的
0.5%时,资产管理管控人应该与托管人确认后及时将错误情况及采取的措施报告资产委托人1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方法A.资产管理管控人计算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净值已由资产托管人复核确认,但因资产估值错误给资产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资产管理管控人与资产托管人按照管理管控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B.如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披露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净值的情形,以资产管理管控人的计算结果对外披露,由此给资产委托人和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造成的损失,资产托管人予以免责C.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净值计算错误造成资产委托人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计划财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资产委托人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D.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注册登记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估值错误,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暂停估值的情形1委托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价值时;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会计政策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会计政策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现行政策执行
1、资产管理管控人为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主要会计责任方
2、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6、资产管理管控人及资产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本合同约定编制会计报表
7、资产托管人定期与资产管理管控人就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及确认
十七、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费用与税收一资产管理管控业务费用的种类
1、资产管理管控人的资产管理管控费
2、资产托管人的资产托管费
3、委贷服务费
4、计划备案确认合同生效后与之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银行汇划费用
6、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管理管控及委托财产投资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顾问费等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以及保险费、公证费、咨询费、财务顾问费及其他费用
7、文件或账册的制作费用、印刷费用、邮寄费、通讯费、信息披露费用
8、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9、为解决因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及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事务产生的纠纷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处置费等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可以在计划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计提方式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资产管理管控费委托财产的管理管控费分为固定管理管控费和浮动管理管控费(即业绩报酬),其中固定管理管控费的年管理管控费率为
0.85机计算方式方法如下固定管理管控费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固定管理管控费二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委托财产X年管理管控费率X该固定管理管控费核算期内的天数/365除最后一个核算期外,各期浮动管理管控费的计算公式为当期浮动管理管控费二在每一收益核算日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剩余未提取固定管理管控费(如有)-上述
(一)“资产管理管控业务费用的种类”中2到10项的当期应付款项之和-当期应付资产委托人的份额利益-委托财产最后一个核算期,浮动管理管控费的计算公式为浮动管理管控费二在最后一个收益核算日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剩余未提取固定管理管控费(如有)-上述
(一)“资产管理管控业务费用的种类”中2到10项的当期应付款项之和一最后一期应付资产委托人的份额利益固定管理管控费自投资起始日起计算,资产管理管控人于投资起始日后每个固定管理管控费提取日后2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固定管理管控费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投资起始日后5个工作日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中支付给资产管理管控人浮动管理管控费自投资起始日起计算,于收益核算日计汇添富资本•新华联2号专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管控合同
一、前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资产管理管控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管控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管控公司子公司管理管控暂行规定》、《基金管理管控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管控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管控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管控合同合适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资产委托人自签订本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没有风险
二、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资产管理管控合同/本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汇添富资本•新华联2号专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资产管理管控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或补充
2、资产委托人指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在本合同中根据适用情况也称为投资者、客户或委托人)
3、资产管理管控人指汇添富资本管理管控有限公司
4、资产托管人指平安根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5、注册登记机构指资产管理管控人或其委托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提,资产管理管控人于收益分配日前2个工作日向资产托管人发送浮动管理管控费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收益分配日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中支付给资产管理管控人
2、资产托管费委托财产的年托管费率为
0.05%计算方式方法如下托管费的计算公式为当期托管费二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委托财产X年托管费率X该核算期内的投资天数/365托管费自投资起始日起计算,资产管理管控人于投资起始日后每个收益分配日后2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托管费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投资起始日后5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财产中支付给资产托管人
3、委贷服务费委托财产的委贷服务费率为
0.1%计算方式方法如下委贷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委贷服务费二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委托贷款资金X委款服务费率委贷服务费自委托贷款发放日后一次性支付,资产管理管控人于投资起始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委贷服务费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投资起始日后5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贷款行
4、上述
(一)中所列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资产托管人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中支付
5、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在投资起始日起满24个月时未终止的,延期期间内的固定资产管理管控费、资产托管费、委贷服务费仍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
(二)款约定的原费率标准执行并按日计提,以上各项费用应在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终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资产管理管控人按照本款约定提取并支付,届时货币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不足支付上述费用的,资产管理管控人可分期分笔支付相应费用
(三)不列入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业务费用的本次项目
1、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计划财产的损失
2、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处理与计划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计划费用的本次项目
(四)费用调整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与资产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固定管理管控费率和托管费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资产管理管控业务的税收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资产委托人应缴纳的税收,由资产委托人负责,资产管理管控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
十八、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收益分配
(一)份额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存续期内,资产管理管控人于收益核算日计算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份额利益,并由托管人进行复核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配时间向持有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各类委托人分配份额利益A1类资产委托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9.8%除最后一个核算期外,单个委托人各期份额利益的计算公式为当期份额利益二X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单个A1类资产委托人委托财产XA1类资产委托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X该核算期的投资天数/365最后一个核算期,单个委托人份额利益的计算公式为份额利益二X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单个A1类资产委托人委托财产X(1+A1类资产委托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X该核算期的投资天数/365)A2类资产委托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10.3%除最后一个核算期外,单个委托人各期份额利益的计算公式为当期份额利益二E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单个A2类资产委托人委托财产XA2类资产委托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X该核算期的投资天数/365最后一个核算期,单个委托人份额利益的计算公式为份额利益二E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单个A2类资产委托人委托财产X(1+A2类资产委托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X该核算期的投资天数/365)A类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预计可获分配的份额利益全部得到满足后,在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终止日,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支付委托财产承担的各项费用(其中管理管控费仅限于固定管理管控费)以及本合同第十八条第
(一)款约定的当期应获得分配的份额利益后如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向B类资产委托人分配份额利益,B类资产委托人分配份额利益以其交付的委托财产为上限,若向B类资产委托人完成分配后还有剩余的,剩余财产作为浮动管理管控费归属资产管理管控人为免疑义,各方在此确认,B类仅有权在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终止日分配份额利益
5、份额利益的分配原则
(1)份额利益以货币资金形式分配,并由资产管理管控人划付至各资产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2)A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份额利益分配优先于B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份额利益分配,即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在扣除了各项资产管理管控业务费用和其他债务后,先向A类资产委托人分配预期份额利益,如在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终止日仍有剩余,则剩余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向B类资产委托人分配份额利益,B类资产委托人分配份额利益以其交付的委托财产为上限资产管理管控人仅有义务以B类资产委托人交付的委托财产为上限,按照各B类资产委托人持有的B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份数占B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总份数的比例向全体B类资产委托人分配份额利益
(3)如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中货币形式财产不足以向全体A类资产委托人分配预期份额利益的,则资产管理管控人应以届时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中货币形式财产为限,按照A类资产委托人持有的A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份数占A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总份数的比例向全体A类资产委托人分配份额利益此时B类资产委托人无权主张获得分配任何份额利益
(4)份额利益分配仅以实际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为限进行,资产管理管控人不承诺份额收益,也不承诺委托财产不受损失
6、资产管理管控人于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终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各类委托人进行份额利益分配本合同约定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期限届满,但资产管理管控人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进行处置和变现的,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期限相应延长资产管理管控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计算并扣除相应的各项资产管理管控业务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第
(一)款第
2、
3、4项约定进行份额利益的计算和分配,但相关份额利益支付日调整至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处置变现程序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分配顺序份额利益自投资起始日起计算,于收益核算日计提,资产管理管控人于收益分配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委托人当期份额利益的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期收益分配日从委托财产中划付给资产管理管控人,由资产管理管控人支付给资产委托人在每一收益核算日,资产管理管控人按照以下顺序以该日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为限进行计提并在收益分配日向各方进行分配
1、支付委托财产承担的各项费用,其中管理管控费仅限于固定管理管控费;
2、本合同第十八条第
(一)款约定的当期应获得分配的份额利益;
3、除最后一个收益核算日外,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在按顺序支付完本款第1条所述费用和第2条份额利益后,如有剩余,扣除委托财产后的剩余财产作为浮动管理管控费归属资产管理管控人;最后一个收益核算日,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在按顺序支付完本款第1条所述费用和第2条份额利益后,如有剩余剩余财产作为浮动管理管控费归属资产管理管控人
(三)份额利益的分配
1、资产管理管控人于每一份额收益分配日,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
(一)款及第
(二)款规定的分配原则和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2、到期支付的债权投资本金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终止日,根据与资产管理管控人达成的到期一次性偿付债权投资本金的约定,本次项目公司向资产管理管控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债权投资本金,但自投资起始日满18个月之日起,本次项目公司可自行决定或根据与资产管理管控人达成的其他约定,在新华联不动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购买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持有的新华联长基股权的前提下,在收益核算日一次性地提前偿付届时尚未偿付的债权投资本息资产管理管控人以新华联不动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购买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持有的新华联长基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以及本次项目公司按照约定偿付的债权投资本息为限,在收益分配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委托人份额利益的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期收益分配日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中支付给资产委托人在新华联不动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购买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持有的新华联长基股权且本次项目公司提前偿付债权投资本息的情况下,资产管理管控人有权按照资产委托人实际认购的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将新华联不动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购买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持有的新华联长基股权的股权购买价款以及本次项目公司提前偿付的债权投资本息向资产委托人提前分配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利益
(四)拟提前分配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利益的金额,应为资产管理管控人收益核算日收市后计算的,从上一个收益分配日次日起,截至该收益核算日,该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利益即,如为A1类资产委托人,单个委托人当期份额利益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单个A1类资产委托人委托财产义(1+A1类资产委托人的资产委托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X该核算期的投资天数/365);如为A2类资产委托人,单个委托人当期份额利益二E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单个A2类资产委托人委托财产义(1+A2类资产委托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X该核算期的投资天数/365)A类资产委托人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预计可获分配的份额利益全部得到满足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支付前述各项后如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向B类资产委托人分配份额利益,B类资产委托人分配份额利益以其交付的委托财产为上限,若向B类资产委托人完成分配后还有剩余的,剩余财产作为浮动管理管控费归属资产管理管控人完成前述分配后,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提前终止
(五)差额补足义务
1、为保障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份额利益分配的实现,B类资产委托人承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为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提供差额补足
2、若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差额补足启动事件”)(i)在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终止日之前,截至任何一个收益分配日的前一个托管银行报告日资金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该收益分配日应付的A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预期收益;或(ii)在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终止日之后,指资产管理管控人根据下述第二十一条确认的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A类资产委托人届时尚未获得支付的所有份额利益,则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在确认所需资金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B类资产委托人准备相应款项同时抄送资产托管人B类资产委托人应于该通知送达后第1个工作日的15时前将相应的资金划入资金账户;资产托管人于当日以电话、传真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资金到账情况
(六)特别规定本条关于“份额利益、”预期份额利益”等的表述,并不意味着资产管理管控人保证各类资产委托人取得相应数额的份额利益,亦不意味着资产管理管控人保证委托财产不受损失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资产委托人预期份额利益总和的,资产管理管控人仅有义务以实际可分配份额利益为限分配份额利益,由各资产委托人按照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文件的约定,享有相应利益,承担相应损失
十九、报告义务
(一)推介期报告
1、投资说明书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当在正式办理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推介业务前,将投资说明书在资产管理管控人网站上公布
2、合同生效公告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当在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在资产管理管控人网站上公告
(二)运作期报告
1、资产管理管控人向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报告种类、合适的内容和提供时间
(1)年度报告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计划年度报告并经资产托管人复核,向资产委托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资产管理管控人应于每年结束之日起一个半月内完成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提供资产托管人复核,资产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半月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成立未满3个月,不编制当期的年度报告2季度报告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计划季度报告并经资产托管人复核后,向资产委托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资产管理管控人应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提供资产托管人复核,资产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成立未满2个月,不编制当期的季度报告3净值报告资产管理管控人每月至少应向资产委托人报告一次经资产托管人复核的计划份额净值净值报告以在资产管理管控人网站上公告方式进行
2、资产管理管控人向资产委托人提供报告及资产委托人信息查询的方式资产管理管控人向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报告,将严格按照《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通过以下至少一种方式进行资产委托人信息查询将通过以下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1网站《资产管理管控合同》、《投资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有关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信息将在资产管理管控人网站上披露,资产委托人可随时查阅2邮寄服务资产管理管控人向资产委托人邮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有关本计划的信息资产委托人在合同签署页上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送达地址通信地址如有变更,资产委托人应当及时通知资产管理管控人3传真或电子邮件如资产委托人留有传真号、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资产管理管控人也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等方式将报告信息通知资产委托人
3、资产托管人向资产委托人提供计划财产托管情况查询的方式资产托管人按照规定定期向资产委托人提供资产托管报告,置于托管人办公地点备查,委托人可在营业时间前来查询
(三)向监管机构提供的报告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报告义务资产托管报告由托管人向管理管控人提供,由管理管控人与特定资产管理管控业务管理管控年度报告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十、风险揭示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政策和市场风险
1、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政府对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监管政策的调整,都可能影响本次项目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影响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安全及收益
2、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以及房地产市场的波动等,均可能影响投资本次项目及本次项目公司的资金成本和经营业绩,从而增加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投资的风险
(二)管理管控和相关技术风险在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管理管控过程中,可能发生资产管理管控人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或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管理管控过程中的工作失误,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在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相关技术相关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三)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本次项目公司的违约风险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存续期间,若本次项目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发生未按时足额履行资金支付义务等违约情形,将影响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安全及收益
(四)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运作中的特殊风险
1、延迟兑付风险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期限届满前,如本次项目公司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主债权的实现或者抵押物/质押股权的变现等均需一定时间,在此情况下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给资产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及时足额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2、担保风险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保证人的担保相关能力、保证人是否按约履行担保义务、本次项目公司是否及时按约办理抵押登记、抵/质押物的变现相关能力等均可能影响到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安全及收益
3、特别风险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收益分配顺序优先于B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收益分配,即只有在A类资产委托人的预期收益获得足额分配后,才能对B类资产委托人进行分配,因此,B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及B类资产委托人的各项风险要高于A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及A类资产委托人
(五)其他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资产管理管控人自身直接控制相关能力之外的风险的发生,以及资产管理管控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都可能影响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二十一、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一)合同的变更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合适的内容进行变更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约定资产管理管控人有权变更合同合适的内容的情形可由资产管理管控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变更,并至少应于变更前5日书面通知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上述情形包括:
1、投资经理的变更
2、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认购、参与、退出、非交易过户的原则、时间、业务规则等变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资产管理管控合同进行变更
4、对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变更对资产委托人、资产托管人利益无不利影响
(二)合同变更的备案对资产管理管控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管控合同样本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合同终止的情形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1、资产管理管控合同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委托人少于2人的;
3、资产管理管控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管控业务资格的;
4、资产管理管控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资产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经全体委托人、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7、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委托贷款本息;或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相关法律文件约定,资产管理管控人要求委贷银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
8、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清算
1、本合同终止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进行清算
2、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清算小组
(1)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负责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计划财产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
6、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指根据《试点办法》设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特定多个资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管控、运用或处分,进行特定资产投资活动的集合资产管理管控安排
7、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指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出资权益的份额化表现形式,是计算各资产委托人享有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利益的计量单位,每份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根据规模和收益分配方式的不同,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进一步分为A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和B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A类资产委托人指投资认购并持有A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资产委托人B类资产委托人指投资认购并持有B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10、份额利益指资产委托人因持有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根据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文件约定分配取得的财产性收益1k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总份数指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各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份数总数
12、某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总份数指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A类/B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总份数
13、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存续期指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成立日(含该日)起至终止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
14、《投资说明书》指《汇添富资本•新华联2号专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投资说明书》,合适的内容包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概况、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主要合适的内容、资产管理管控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初始销售期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15、新华联不动产指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B类资产委托人,注册资本
159797.0649万元人民币
16、新华联长基北京新华联长基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2)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根据计划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进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资产管理管控人编制清算报告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由资产管理管控人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告知资产委托人
(6)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中支付清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聘请会计师、律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所发生的报酬;
(2)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产生的费用;
(3)信息披露所发生的费用;
(4)诉讼仲裁所发生的费用;
(5)其他与清算事项有关的费用除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开户银行等自动扣缴的费用外,所有清算费用由资产管理管控人向资产托管人出具指令,由资产托管人复核后办理支付
5、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剩余财产的分配依据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解决方案,将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清算费用及各项负债后,按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债务
(4)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支付A类资产委托人的预期份额利益
(5)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支付前述各项后如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向B类资产委托人分配份额利益,B类资产委托人分配份额利益以其交付的委托财产为上限,若向B类资产委托人完成分配后还有剩余的,剩余财产作为浮动管理管控费归属资产管理管控人如存在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未能及时变现的,资产管理管控人应在清算报告中列明与未变现资产相关的估值方式方法、费用计提及分配方式方法等的处理程序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未按前款
(1)、
(2)、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资产委托人
6、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资产管理管控人保存15年以上
(六)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相关账户的注销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清算完毕后,资产托管人注销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资金账户,资产管理管控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二十二、违约责任
(一)因本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本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资产管理管控人和/或资产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资产管理管控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3、资产托管人对因为资产管理管控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资产托管人以外机构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合同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造成的损失等
4、资产管理管控人对因其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资产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委托资产,在谨慎挑选并要求保证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就该机构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安全保管义务及该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合同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造成的损失等
5、资产委托人理解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投资、运作、托管面临本合同第二十节中列举的各类风险,资产管理管控人及资产托管人就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面临的上述固有风险免于承担责任
6、对于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当事人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合理行为相关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和其他当事人方的影响;
7、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给计划财产或者资产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因各自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其他当事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因共同行为给计划财产或资产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资产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十三、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有关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及对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并按其解释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资产管理管控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效力
(一)资产管理管控合同是约定资产管理管控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资产委托人为法人的,本合同经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三方式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资产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资产委托人本人签字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式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本合同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当事人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投资起始日起24个月期限届满并完成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清算程序之日止
二十五、其他事项如将来中国证监会对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的合适的内容与格式有其他要求的,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应立即展开协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修改本合同的合适的内容和格式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合同签署页、任何有效修改、补充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汇添富资本•新华联2号专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管控合同资产委托人请填写:
(一)资产委托人信息
1、自然人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口、军官证口、护照口证件号码联系地址住所邮编联系电话资产委托人授权之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口、军官证口、护照口证件号码联系地址住所邮编联系电话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住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
(二)资产委托人账户资产委托人认购、参与计划的划出账户与退出计划的划入账户,必须为以资产委托人名义开立的同一个账户特殊情况导致认购、参与和退出计划的账户名称不一致时,资产委托人应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说明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三)资产委托人认购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资产委托人认购的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类别为()类(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汇添富资本•新华联2号专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资产管理管控合同签署页)资产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自然人资产委托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法人或其他组织资产委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资产管理管控人汇添富资本管理管控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资产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17、本次项目公司/借款人指上海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由新华联不动产和新华联长基共同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华联不动产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持有本次项目公司51%的股权;新华联长基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持有本次项目公司49%的股权
18、新华联伟业指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4537.66万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新华联伟业持有新华联长基100%股权
19、委托贷款指资产管理管控人根据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文件规定,以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委托资金,委托委贷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20、委贷银行指提供委托贷款的银行,在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项下,即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工作日指除星期
六、星期日和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任何一天
22、资金账户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委托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23、委托财产指资产委托人合法所有并委托资产管理管控人管理管控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货币财产
24、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指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a)委托财产;(b)管理管控、经营和处置委托财产所获得的其他资产;以及(c)由上述资产或财产产生的所有其他收入或收益
25、违约退出指资产委托人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主动退出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行为
26、销售机构指包括代理销售机构在内的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销售机构
27、投资起始日为委贷银行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之日,或者向新华联伟业支付购买新华联伟业持有的本次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以在先发生的为准)
28、收益核算日对A类资产委托人而言,指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存续期间内每年的6月20日及12月20日以及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和延期终止日,下同);对B类资产委托人而言,指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终止日
29、收益分配日对A类资产委托人而言,指资产管理管控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资产委托人分配份额利益之日,预计为每年的6月21日及12月21日以及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终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对B类资产委托人而言,预计为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终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
30、核算期指投资期限内份额利益的核算期间,即指自上一个收益核算日(含)起至本收益核算日(不含)止的期间;其中,第一个核算期为自投资起始日(含)起至第一个收益核算日(不含)止的期间
31、固定管理管控费核算日指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存续期间内每自然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第20日以及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终止日
32、固定管理管控费提取日指资产管理管控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取固定管理管控费之日,预计为每自然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第21日以及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终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
33、固定管理管控费核算期指投资期限内固定管理管控费的核算期间,即指自上一个固定管理管控费核算日(含)起至本固定管理管控费核算日(不含)止的期间;其中,第一个固定管理管控费核算期为自投资起始日(含)起至第一个固定管理管控费核算日(不含)止的期间
34、初始销售期间指资产管理管控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的计划初始销售期限,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
35、认购指在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行为
36、代理销售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接受资产管理管控人委托,代为办理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认购、参与、退出等业务的机构
3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控委员会
40、本合同所称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不包括本数
三、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委托人声明委托财产为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财产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管控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资产管理管控人和资产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资产委托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资产委托人承诺其向资产管理管控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相关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资产委托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管控人或代理销售机构资产委托人确认,资产管理管控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率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保证
(二)资产管理管控人保证已获得特定资产管理管控业务资格资产管理管控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相关能力和承受相关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资产管理管控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管控和运用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除保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外,不保证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资产管理管控人对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合规性负责,由于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本身的合规性相关问题给委托资产造成损失的资产托管人不承担责任;由此给资产委托人及资产托管人造成损失的,资产管理管控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资产托管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名称汇添富资本•新华联2号专项资产管理管控计划
(二)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类别股权加债权投资型
(三)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运作方式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存续期间,封闭运作,不开放参与、退出,也不接受违约退出
(四)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投资目标资产管理管控人拟通过受让新华联伟业持有的新华联长基部分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次项目公司部分股权并向本次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追求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财产的稳定增值具体投资的股权数量和发放的委托贷款金额将在季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五)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存续期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成立日(含该日)起至投资起始日起24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资产管理管控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前结束或者延长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具体以资产管理管控人公告为准
(六)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初始资产规模本合同生效时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得超过17亿元人民币基于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分为A类/B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约定,A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对应的委托财产的初始资产规模不超过
11.5亿元人民币,A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对应的委托财产与B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对应的委托财产的比例(A类/B类)不高于
2.0911A类/B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具体数量以初始销售期间届满时销售情况为准
(七)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五、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分级
(一)概要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通过对封闭运作期限的安排,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不同的两个级别,即A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和B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其中A类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按照委托金额的不同又分为A1类和A2类
六、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一)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销售方式、销售对象
1、初始销售期间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自资产管理管控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初始销售的具体时间由资产管理管控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确定,并在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投资说明书》中披露如果在此期间提前满足《试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的,资产管理管控人可提前终止初始销售资产管理管控人决定提前终止初始销售并在资产管理管控人网站及时公告即视为履行完毕提前终止初始销售的程序资产管理管控人发布公告提前结束初始销售的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自公告之时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销售方式资产管理管控人可以自行销售资产管理管控计划或者委托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机构销售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本资产管理管控计划的《投资说明书》为准
3、销售对象符合《试点办法》要求,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管控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委托金额(单位元)预期收益率A1100万W份额数量V300万
9.8%A2300万W份额数量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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