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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3年漳平市扶持粮食生产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鼓励规模种粮对相对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种植早稻奖补260元/亩,种植其他季别水稻奖补210元/亩,种植玉米、马铃薯、甘薯、大豆等四类粮食作物奖补120元/亩对早晚稻连作且相对连片均超过30亩(含)的经营主体,按早稻实际面积30-50亩奖补100元/亩、皿亩及以上奖补200元/亩此项补助可与其他补助政策叠加享受修改删除漳平市级50元/亩增加50亩及以上奖补200元/亩
二、鼓励菜稻轮作对相对连片菜(菌)稻轮作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奖补100元/亩此项补助可与其他补助政策叠加享受增加对相对连片30亩以上菌稻轮作的经营主体奖补100元/亩
三、鼓励发展再生稻和油料作物对相对连片30亩以上再生稻,且亩产达400斤以上的,奖补200元/亩;相对连片种植油菜5亩以上,奖补100元/亩修改奖补120元/亩修改为奖补200元/亩增加相对连片种植油菜5亩以上,奖补100元/亩
四、鼓励发展旱粮和耕地退园还粮鼓励幼龄果茶园老旧果荃园逐步改造退出园地)套种粮食作物,相对连片30亩以上且经验收评估达到一定密植和收益的,奖补100元/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
[2021]24号)“积极推广优质粮食品种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扩大专用甘薯、马铃薯、鲜食甜(糯)玉米等优良品种种植,稳定提高优质旱粮比重”结合我市实际,鼓励发展青仁乌豆,连片5亩以上奖补200元/亩凡在园地上种果茶,花木等作物,退出园地连片5亩以上复耕种旱粮的每亩补300元,种水稻的补500元增加(及老旧果茶园逐步改造退出园地)套种粮食作物;凡在园地上种果茶,花木等作物,退出园地连片5亩以上复耕种旱粮的每亩补300元,种水稻的补500元
五、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粮鼓励引导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抛荒耕地复垦种粮对经营主体相对连片复垦10亩以上种植早稻一次性奖补复垦费500元/亩、种植其他季别水稻一次性奖补复垦费400元/亩、种植旱粮一次性奖补复垦费200元/亩对村集体流转抛荒耕地复垦种粮的,30-50(含)亩一次性奖补复垦费5万元、50-75(含)亩的一次性奖补复垦费10万元、75-100(含)亩的一次性奖补复垦费15万元、1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复垦费20万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补助政策叠加享受修改对村集体流转抛荒耕地复垦种粮“50(含)-100亩的一次性奖补复垦费10万元”修改为“50-75(含)亩的一次性奖补复垦费10万元、75-100(含)亩的一次性奖补复垦费15万元”
六、鼓励发展早稻示范片对早稻示范片20-50(含)亩的奖补100元/亩、50T00亩的奖补200元/亩、100亩以上的奖补300元/亩
七、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针对一些未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且相对连片50亩以上并已经流转规模种植水稻的缺水田片列入优先给予水利设施建设扶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项目申报和验收程序给予该种植水稻的经营主体补助2-10万元原则上个人投入不少于30%(新增加)
八、鼓励培育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对新获评漳平市级种粮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每家一次性奖补5000元,种植早稻的奖补10000元每年评选5户水稻种植大户,给予奖励2万元/户以上种粮扶持政策需按规范程序申报,可向所在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咨询各乡镇也应出台扶粮政策措施,全力推进我市粮食生产以上条文由漳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注加下划线的是修改或增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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