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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长汀县茯苓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促进茯苓产业稳步规范高质量发展,切实将茯苓产业培植成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新增长点,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汀县“十四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目标从2022年始,每年种植茯苓2万亩以上,到2025年,全县茯苓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建成1个年加工2万吨以上鲜茯苓的企业,实现茯苓产业
一、
二、三产全产业链产值12亿元,推动茯苓产业规范化、集约化、品质化、品牌化发展,打造成全省茯苓加工区、仓储区和聚集区
二、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扶持对象茯苓种植户,重点扶持茯苓种植示范基地建设、茯苓精深加工、茯苓科研项目
(二)扶持条件L茯苓种植户每户种植100亩以上,在马尾松皆伐山场每亩30个以上(含30个)松树兜(口径14厘米以上)种植茯苓每亩用菌种60包以上(含60包,菌种重量
0.8斤/包以上).茯苓种植示范基地交通便利、地势较平缓且立地条件较好、面积200亩以上的马尾松皆伐山场,每亩40个以上(含40个)松树兜(口径14厘米以上)种植茯苓、用菌种80包以上(含80包,菌种重量
0.8斤/包以上),每百亩建设宽
0.8—
1.2米的作业道1公里以上(含1公里),有实施林地劈草.茯苓加工企业在长汀注册的企业,有营业执照,独立经营加工场所,有新增茯苓加工的机器设备.茯苓科研项目有申报并在长汀落地实施茯苓种植、加工、储藏保鲜等先进实用技术研究项目
三、扶持标准2022年按以下标准扶持.种植户补助标准:每亩60元.茯苓种植示范基地补助标准茯苓种植每亩补助80元,作业道每公里补助
1.5万元,林地劈草每亩补助80元.加工企业补助标准按机器设备采购金额的3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100万元.科研项目补助标准按项目自筹资金的6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23-2025年,扶持标准另行确定
四、资金安排和监管
(一)2022年从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300万元专项扶持茯苓产业,2023-2025年扶持资金另行安排
(二)林业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申报、验收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扶持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督查监管,确保扶持资金规范使用,坚决防止骗取政策扶持和套取、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扶持政策绩效评价机制,确保扶持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五、服务保障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林业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科技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茯苓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下茯苓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茯苓产业发展中的有关事项,研究制定促进茯苓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积极争取资金积极向上级发改、财政、林业、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等部门争取茯苓产业项目、资金
(三)健全服务体系成立专业协会、产业战略联盟、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为企业、林农和其他茯苓生产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不断提高茯苓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四)科学规划布局按照《长汀县“十四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实行一年一规划,每年从松林改造的采伐迹地中择优选出2万亩以上茯苓种植区域禁止以发展林下茯苓产业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乱砍乱伐、毁坏林木和破坏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等行为
(五)建立联动机制实行标准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依托福建省长汀县鸿鑫食用菌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建立产业联动机制,推行“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的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鼓励企业开发茯苓中药饮片、颗粒、粉等精深加工产品,建立茯苓集散地市场,不断做优做强长汀茯苓产业
(六)加强质量管控推行统一规划、统一技术、统一标准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建立产品溯源体系严格实名制登记制度对茯苓全产业链进行规范管理,凡是以马尾松等林木为原料种植茯苓的个人、单位或集体,须向当地林业工作站报备,报备内容为茯苓菌种来源证明、茯苓种植地点等加强茯苓生产经营加工监管,做好品种来源、整地、栽植、除草、病虫害防治、采收、初加工、分级、包装、运输、仓储有关生产信息记录,建立信息数据库,做到种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品种有保障,确保林下茯苓品质
(七)加强技术培训推广运用先进实用茯苓种植技术,邀请科研院所技术专家或长汀县鸿鑫食用菌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全县有意向种植茯苓的人员进行培训,强化人才培养每年举办2期以上林下茯苓种植技术培训班
(八)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及各种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茯苓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长汀茯苓产业发展,营造长汀茯苓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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