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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土地厂房买卖协议合同卖方营业执照号码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买方营业执照号码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买卖双方在平等和自愿和公平协商1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的1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土地使用证》号;地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9(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本协议合同交易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或者机构的生产经营).第2条【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和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9条.第3条【转让价款】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成交价不含本协议合同第8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协议合同第8条之约定承担.第4条【交易定金】买方应在本协议合同签署合约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第5条【货款支付方法方式】
5.1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日内共同至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开立完成后【】日内,买方应当将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3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银行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银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剩余作为交房保证金(其中—为房产税清缴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5.
3.1本协议合同第9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5.
3.2本协议合同第
8.
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5.4若卖方未能按第9条相关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第6条【卖方指定代理人】
6.1卖方指定—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协议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单位权利和履行本协议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单位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和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和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身份证号住址联系联系方法方式
6.3本协议合同第3和4和5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或由银行解付)至以下账户之1即买方支付至任何1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货款支付义务.具体按照银行及土地和税务等机构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账户1开户银行账号账户2开户银行账号4若支付至代理人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第7条【过户】
7.1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协议合同第1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2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协议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和房产机构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3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协议合同第101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4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任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的领取.第8条【税费承担】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或者机构)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契税和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和交易服务费和评估费(若有)和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和税率依照国家规定.(公司或者机构)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本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和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交接】
9.1双方应于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3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和电和燃气和通讯和网络和有线电视和物业管控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在根据
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和电等过户手续.
9.4卖方应当按照附件1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和其他相关机构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1并在
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上述过户和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第10条【协议合同解除及变更】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协议合同第
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1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协议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3日内退还.当然双方可经协商1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
10.1条办理.第101条【违约责任】若买方未按照本协议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相关要求买方以逾期应货款支付项按日万分之5支付违约金.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5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3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协议合同,相关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包括银行监管资金)外还有权相关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和债务和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协议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第102条【法律适用与管辖】因本协议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03条【协议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协议合同1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合约生效.附件1: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除土地及厂房主体部分外,买卖协议合同范围内应当交付给买方的主要设施设备包括1和包括门和窗等在内的内部装修;2和园林景观绿化现状即所有植物;3和运动场地设施例如篮球架;4和所有用电设施(包括而不限于变压器和电缆和配电系统和照明系统);5和所有给排水设施(包括而不限于进水和出水系统水管水龙头等等);6和中央空调以及所有空调设备特别是无尘车间内的空调系统;7和食堂现状包括桌椅和厨具等等;8和工作有关人员宿舍内的全部家私特别是床架衣柜等等.双方确认卖方(盖章或签字或盖章)买方(签字或盖章/盖章或签字或盖章)代表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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