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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托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城市更新行动,切实提升县老旧小区宜居质量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在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作用,巩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成果,提高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居民参与、市场为主的原则,落实老旧小区“县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乡(镇)社区协助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实现县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规范、稳定、有效、和谐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自2022年2月起,用半年时间实现全县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全覆盖,推进落实全县老旧小区由国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托底管理覆盖范围包括县府民物业已接管的50个弃管小区(总面积约
39.17万平方米)和正在陆续接管的96个老旧小区(总面积约
66.32万平方米)通过实施低收费、高标准的精细化物业管理,实现“老旧小区整治效果保持长效、物业服务水平提升明显、精细化管理全面升级”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成立县物业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筹物业管理提升工作
四、部门职责县物业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县区老旧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疫情期间老旧小区的日常消杀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考评机制,牵头组织长效管理的检查和考评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分配审核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补助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公共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和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等治安管理,查处打击物业管理服务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处理物业服务乱收费投诉举报,组织查处乱收费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其使用的电梯依法检验镇政府负责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积极协调、监督国有物业企业接管老旧小区的交接工作;强化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落实监管职责,建立责任包保制度;负责协调和监督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负责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县物业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协助推进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工作
五、服务标准及资金保障根据**要求,参照“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我县对已委托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的老旧小区,所提供的物业综合服务不低于三级标准(
0.8元/而/月),因老旧小区业主老年人、低收入群体居多,所以收费标准按照五级服务标准(
0.50元/nV/月)收取疫情期间,为减轻各机关单位包保老旧小区的工作精力、财力,保障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正常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同时,保障老旧弃管小区按照省、市各级防疫要求及时开展消杀工作由主管部门委托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府民物业进行托底接管96个老旧弃管小区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完善扶持、激励政策和措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鼓励采用新科技、新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和(**号)中附件4第19条”对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承接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城市应当给予适当资金或政策支持”有关规定,对国有物业公司接管的弃管老旧小区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达到物业服务三级标准的,依据应收物业费的面积,按照
0.25/式/月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时间为自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正式进驻托底管理之日起的三年,并将物业管理专项奖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强化责任意识,通过物业管理体制创新,精心组织、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民生服务短板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意义、作用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落实要求各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确保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县物业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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