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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镇乡街道食品安全六项制度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为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各自优势,做到资源共享,力量互助,作用互补,形成更好的执法效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工作,并制定行动方案
二、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由镇食安办统一布置、组织的辖区专项整治活动;产生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案件,需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需联合执法的整治活动;职责界限交叉、暂时难以界定,单个部门难以处理的违法行为的整治活动
三、联合执法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各职能部门必须服从镇食安办的统一安排,履行执法职责
四、镇食安办定期与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共同协作,保障辖区内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广陵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
二、接到投诉举报应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妥善处理
三、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
四、依法保护举报投诉人的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一旦发生泄密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食品安全部门定期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食品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食品安全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目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及发布;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
二、参会人员食安办主任、副主任;食安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员;食安办工作人员;各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三、会议主持人由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四、会议时间实行每季度一次定期制以及遇到突发事件的紧急会议制食品安全协管员日常巡查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协管员巡查工作,推进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巡查是指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进行监督的行为
二、巡查对象为辖区内的种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批发零售单位、食品配送中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等
三、协管员负责组织、指导辖区组内信息员开展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生产经营动态信息
四、日常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点巡查“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一)“证”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二)“人”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上岗资格证;
(三)“物”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四)“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五)“洁”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
五、在巡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工作记录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为应及时劝导改正;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镇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提升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业务能力及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坚持业务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镇食安办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落实培训经费,具体负责培训实施工作
三、培训学习坚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培训内容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
四、培训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次业务知识培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案,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二、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并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三、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对发现辖区内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四、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辖区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对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六、积极会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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