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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镇(区)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发包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竞争环境,根据**规定,结合我镇(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货物、服务等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适用下列范围
1、工程建设类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
(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合同签订前主动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类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后,招标人需向中标单位出具解缴收据,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无息退还第二十八条相关职能部门须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第二十九条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中标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可以直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与XX镇项目发包第八章非招标方式发包第三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标准的,可采用非招标方式发包工程建设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随机抽号、直接发包等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自行采购方式组织实施(主要有竞争性谈判、询价、网上商城采购等方式)项目实施的牵头单位、便民服务中心须对拟承包商相应的资格、资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1、竞争性谈判一般由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及分管负责人联合审核、推荐、邀请三家及以上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现场参加竞争性谈判,通过第二轮报价,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拟承包单位反向竞价一般由二轮或多轮报价最高的单位确定为拟承包单位
2、随机抽号仅限于XX镇中介超市库中的服务单位在发包价格固定的前提下,从三家及以上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单位中摇号产生拟承包单位
3、询价一般针对货物采购或服务类项目询价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市场询价;二是由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及分管负责人联合审核、推荐三家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物资采购或服务类单位进行密封报价,对第三方询价或密封报价最低的单位按照规范流程组织议标程序
4、直接发包一般为卫生防疫、安全环保、抢险救灾、消防以及重要活动或重大事项等需要特事特办的建设项目,由牵头单位填报项目申请备案表,招(议)标建议栏中必须明确具体拟实施单位,局(力、)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全部审核审批后按照规范流程组织议标程序招标的项目在第一轮流标后,如第二轮报名单位或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仅有一家时可以直接进行议标程序第三十一条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直接发包等方式组织发包的项目,XX镇项目发包监督领导小组、项目实施的牵头单位组成谈判工作小组,与拟承包商洽谈项目发包的最终价格、付款方式、工期要求、质量保障等,谈判小组一般要求不少于3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第三十二条未发布招标(发包)信息项目不要求向拟承包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九章标后监管第三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做好招投标资料的收集、移交、存档,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资料第三十四条项目申请备案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及竣工审计报告等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必备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支付第三十五条项目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有序推进对中标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违约等情形,项目实施的牵头单位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条款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列举施工单位存在的不良行为(附佐证材料),由便民服务中心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对违约单位作进一步的处理本办法日起施行,解释权归XX镇便民服务中心
2、政府采购项目(除工程建设类外)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第三条金额超出上述标准(含)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公开招标第三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项目实施的牵头单位是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发包前手续的办理、预算编制与审核、招标代理单位的确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核、合同签订、履约考核、竣工验收等工作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完善我镇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农村产权交易等方面的制度;负责审核招投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招投标活动、参与标后履约监管、收集招投标资料、做好档案管理等工作第六条成立XX镇项目发包监管领导小组,成员由镇纪委、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局、便民服务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参与监管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第四章发包方式第七条项目预算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主要采取招标的方式组织实施
1、工程建设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
(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第八条项目预算金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可以参照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也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
2、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第九条同一项目下的同类工程、货物、服务的发包应当按照总估算价合理选择发包方式和交易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预算、肢解拆分项目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条在建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追加的部分不得超出合同价的10%超出合同价10%的部分,根据预算金额的大小执行本办法的相关发包流程第五章发包准备第十一条项目发包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建设类项目依法需要的项目批文或项目实施意见、《项目建设及政府采购申请备案表》、招标控制价、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或图审合格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货物与服务类项目项目实施的依据和理由、《项目建设及政府采购申请备案表》、招标预算价或物资采购清单、技术标准和商务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编制招标文件
1、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项目实施牵头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共同审核把关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的需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查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规范性的要求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三条发包信息的发布
1、招标信息发布媒介为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taizhou.gov.cn/)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信息发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2、招标信息的公告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不应当包含连续3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开始时间应为工作日,结束时间不是工作日的,应当顺延至工作日若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存在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做出澄清第十四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单位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组织招标信息发布,第二轮投标单位仍然少于三家时,可以进行竞争性谈判(仅有两家投标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直接发包洽谈价格(仅有一家投标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原则上应当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的确定
1、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建不少于20名的专家评委库所有专家要求必须是市专家评委库中的成员,有特殊专业需求的专家可不是市专家评委库成员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每年对专家评委库的成员进行一次更新
2、评审专家一般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半天随机抽取产生
3、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类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一般由3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小组)总数的三分之二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从江苏省政府采购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六章开标、评标及定标第十六条开标活动应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准时举行,开标地点为镇便民服务中心特殊情况须报镇项目发包监管领导小组批准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提交
1、采取见面开标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达投标指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未到正式开标时间不得私自拆封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因密封不完整或其他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的,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操作方法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件扫描件第十八条开标时由投标人互相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退还投标人,且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活动(不见面开标方式除外)第十九条投标单位法人、项目经理或投标事务负责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次进行唱标;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第二十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标准和评标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的资格(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承揽工程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须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合格证、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3、招标文件中满足资格审查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二十三条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第二十四条招标项目的定标方式
1、合理低价法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等程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基准价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等程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报价、资信、方案等)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通用技术标准,无特殊需求的项目不得采用综合评分法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等程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投标报价和商务部分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最后根据经评审的投标价按照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竞争性谈判招标的项目在第一轮流标后,如第二轮报名单位或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仅有两家时,可以现场进行第二轮竞价
5、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6、单一来源由采购人向某一特定供应商直接进行采购的方式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第七章公示与签约第二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评标结果应在15日内在相应招标信息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O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成交公告,并向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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