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关于《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现就龙泉市教育局起草的《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2023年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吸引人才流入,促进人口聚集,推动县域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泉实际,特制定《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
二、起草情况该文件2023年2月开始由教育科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3年3月6日至3月15日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由行政许可科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工作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转)学,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该文件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等文件制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由龙泉市教育局发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