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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发挥学生素质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高我校学生教育管理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评优、评奖方面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贝I」采取学生自评、学生民主评议、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为新学年开学第一周至第三周,第四周各教学院将测评结果报送学工部备案第四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及评定标准第十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处协调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学生处负责测评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各二级学院成立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书记、班主任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第十一条学生综合测评的具体工作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完成测评小组由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至7人组成,任期一年,负责全班同学一学期的各种信息和资料的整理、审核、记载以及每个同学综合素质的初评工作第十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分自评、班级测评小组初评、二级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学生处终审四个阶段测评时间为新学年开学第一周至第五周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本《方案》和素质测评档案,对每个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填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并将该“登记表”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一并报二级学院审核第十三条各班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档案要对每个学生的测评内容的情况作详细记载学生测评档案从测评小组中确定专人保管、填写,并每月对每个学生的测评项目所得分做一次统计第十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正式填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反馈班级,一份留二级学院存档,一份报学生处第十五条测评工作要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发现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听取学生对测评工作提出的意见及申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附则第十六条本《方案》自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原《方案》自行废止第十七条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能力素质、体育素质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二学习成绩X70%+思想道德素质及综合能力X25%+身体素质评价义5%第七条学习成绩测评Z(学分数X课程成绩)■[学习成绩=+课程学习奖励分X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不包含体育课成绩;如果有重修或补考课程,那么该课程成绩以原考核成绩计算;“考试舞弊”、“旷考”课程成绩以0分计.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均及格者,课程学习奖励分为10分,否则为0分.五级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优秀90;良好80;中等:70;及格60;不及格50o第八条思想道德素质及综合能力测评主要是从思想、道德、文化、体娱、劳动、心理、卫生习惯、基本技能与创新能力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定量测评思想道德素质及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测评成绩总分上不封顶.基本分基本分为学生在思想道德及综合能力方面达到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基本要求对应的客观分值基本分为60分.奖励分奖励分为学生在测评学年内因获各级各类奖励或某方面成绩突出反映在综合测评中的分数奖励分合计分值无上限限制;同项目重复得分者,以最高奖计分,不累加一学年中,能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必须全体学生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经考核全勤者记4分;有请假无旷勤者记2分一学年中,课堂考勤全勤者记15分,有请假(累计不超过20学时)无旷课者记10分
(3)义务献血者当学年记4分
(4)各级各类学科、文体竞赛(活动)(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竞赛等).竞赛(活动)最高奖项为特等奖者,特等奖加分与一等奖相同,其余类推.按照名次进行奖励的竞赛(活动),第一名加分与一等奖相同,其余类推.按照优秀奖、入围奖进行奖励的竞赛(活动),优秀奖参照二等奖加分,入围奖参照三等奖加分
(5)课题论文课题结题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校级10分,院级5分;其中第一完成人权重为1其余成员权重为
0.6学术论文省级刊物论文一篇加10分;核心刊物论文一篇加20分;其中第一作者权重为1第二作者加分权重为
0.5其余作者不记
(6)学术著作7专利项目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30分,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形设计专利20分,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0;其中第一完成人权重为1其余完成人权重为
0.6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真撰写了调查报告者记2分撰写的调查报告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者分别记
15、
10、5分第
二、第三完成人分别按以上分值的50%、30%计算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小分队集体或个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二级学院先进者,成员每人记
12、
8、
4、2分9获得专业职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者,当学年加4分10本科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者,当学年加15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当学年加20分专科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应用能力测试A级者,当学年加10分;通过大学英语
四、六级者,与本科生同等对待通过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
一、
二、
三、四级考试者,当学年分别记
25、
20、
15、10分H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国家
二、三级考试者,当学年分别记
6、8分12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稿件、作品者每次记2分13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满半年,考核合格者,分别按下列标准加分14被评为校级“卫生先进宿舍”、“文明宿舍”、“模范宿舍”,其成员分别记
2、
4、6分;被评为二级学院“文明宿舍”,其成员分别记1分
3.扣除分扣除分为学生在测评学年中,在某方面未达到基本要求或违犯校纪校规反映在综合测评中的分数扣除分累计不超过60分超过60分者,按60分记1未经准假而不参加校、院规定必须全体参加的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4分/次
(2)无故旷课或上课迟到早退的,经查实,分别减2分/次、1分/次
(3)宿舍卫生差,受到校、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二级学院、班通报批评者,每通报批评一次其成员分别减
4、
3、
2、1分
(4)违犯校纪校规受通报批评减5分/次,受警告处分减10分/次,受严重警告处分减15分/次,受记过处分减20分/次,受留校察看处分减30分/次
(5)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的,经查实,减4分/次
(6)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的,经查实,减3分/次第九条身体素质评价主要依据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价其中
一、二年级评价分值二学年体育课成绩X40%+体质测试成绩X60%;
三、四年级评价分值二体质测试成绩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实施E级别名次名次国家级省部级地厅(校)级院级一等奖2015105二等奖151053三等奖10521优秀奖5300说明.获奖项目(活动)参加人数在3人(含)以内,其成员均按表中对应分值加分;参加人数在3人以上5人(含)以内者,其成员加分权重均为
0.8;参加人数在5人以上者,其成员加分权重均为
0.5o.同一竞赛(活动)多次获奖者,取其最高奖项予以加分;不同竞赛(活动)的加分可累计类别学术著作文学、艺术等著作10万V10万10万5万1万1万字字字字字字独著3020241686合著2416201064主编2416201064参编161012642负责人副职正副部长委员目身级份别校级
5431.5二级学院4321班级
21.5/1楼管会/
21.51校级社团
210.50说明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按照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加分;广播站、国旗队、纠察队、青年志愿者协会、艺术团、记者团学生干部按照班级学生干部加分不含干事身兼多职者,按最高加分项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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