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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为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监控与评估目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目的是通过对教学过程的全环节监督,定期收集有关教学工作过程、教学成果等方面的信息,在分析整理的基础上发现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对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行为及时调控,以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第二条监控与评估内容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主要手段是开展经常性的教学评估,内容包括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院系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教学基本建设水平评估和各主要教学环节单项评估第三条监控与评估机制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机制由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共同构成内部评估由学校和院系两级质量监控和评估机构实施,分督导监控、教学信息监控、教学管理(自)监控三个工作体系内部评估主要对教师教学质量、院系教学工作水平、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各主要教学环节进行周期性和随时性监控和评估外部评估由学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聘请专家成立独立的课题组)依据高职高专办学指标进行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四条学校建立校系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机构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院长(系主任)是各院系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校级层面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领导小组和教学工作委员会,系部层面设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第五条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领导小组职能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其主要职能是.领导全校评管、评教、评学及其它单项评估工作;.协调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委员会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单位与教务处、督导室、学生处等部门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中的关系;.审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及评估结果;.建立重大教学问题协同解决机制,协调教学质量建设、监控与评估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第六条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能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为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下设组织,委员会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或首席督学)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由教务处处长、督导室主任、学生处处长和各专项评估专家组组长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质量标准、评估方案,讨论认证教学质量评估结论;.审议各专项评估专家组提交的结论、整改意见及建议;.审议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领导小组组长和主管校长报告的重大事宜第七条校级评估专家队伍由1名首席专家、5-10名督学及若干督导员组成首席督学由校长聘任,督学由专家委员会提名,校长聘任督导室负责督导队伍建设,聘任专职督导6T0名,兼职督导8T2名任期均为3年第八条院系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基本单位,工作重点是教学建设和教学过程监控质量监控与评估机构为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能是.领导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质量评估文件及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的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单位评管、评学、评教及其它单项评估工作;.对本单位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发展及改进意见或建议,并负责落实;.接受学校督学、督导的检查评估与工作指导;.每学期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第九条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注重教学管理干部的配备、使用与培养,通过多种渠道对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努力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操作程序第十条系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所有系部为评估对象,以教学管理水平及教学建设绩效为重点,通过院系自评、校教学评估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校专家委员会认证、评估结论公示、评估领导小组审批等环节,给出评估结论第十一条教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1.教学前监控
(1)青年教师培训凡新聘用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各院系为新聘用的吉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负责制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并对青年教师授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予以指导青年教师应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建设
(2)开课计划审核落实教学任务前,各院系应严格按照现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开课计划要求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如确需变动需履行教研室、院系、教务处的审批备案手续
(3)教学任务书的制定各院系按照教学任务安排各课程任课教师,安排教学进程,确定教学任务书
(4)学期初教学检查新学期开学第一天,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深入教学一线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召开座谈会进行检查意见反馈
2.教学过程监控
(1)随堂听课教学督导人员应严格执行《定西师专听课制度》,对课堂教学等教学环节进行监督、指导,认真做好记录,客观评价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并及时向授课教师及所在院系、教务处反馈教师授课情况
(2)教风学风督察各院系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系教师教风(教师教学状态、精神面貌、教学组织、课堂气氛等)和学生学风(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席情况,上课听讲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室、教务处随机性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相关院系
(3)教学环节运行检查各院系对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教务处每学期组织一次中期教学检查,对各院系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教师评学各院系不定期地召开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座谈会,就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征求改进意见
(5)学生评教每学期由教务处依据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安排对所有课程进行网上评教,由学生在自主状态下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教务处及时公布评教结果
(6)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学校选聘的教学督导负责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教学准备工作情况、教学组织实施情况及教学管理情况等,督导室负责将相关教学信息反馈至各院系,由院系反馈至教师本人并提出处理、改进意见
(7)学生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各院系按照《定西师专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制度》从班级中聘任学生教学信息员,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学生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之间的联系和交流,组织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工作
(8)实践教学环节管理依据《定西师专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教育)实习规范及质量标准》、《定西师专高职类专业毕业(顶岗)实习规范及质量标准》、《定西师专课程见习规范及质量标准》、《定西师专实验(实训)教学规范及质量标准》等文件,各院系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学校层面的抽查
3.教学后监控
(1)考试环节管理各院系依据《定西师专学生学业测评工作规程》,加强对命题质量、试卷管理、考场秩序、考风考纪等环节的督查,确保上述各环节的考核质量,确保阅卷、成绩登记和报送以及试卷分析等环节的准确性
(2)期末教学检查各院系组织人员开展期末教学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秩序、考试安排情况、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各项教学文件整理归档情况、实验室建设情况及实验设备维护使用情况等
(3)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学校每学期安排1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包含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价两部分第十二条教学专项评估教学专项评估是对各院系(中心)人才培养工作全过程所进行的专项评估教学专项评估由校系两级构成院系组织的自我检查和评估是教学专项评估的主要评估形式;在学院评估的基础上,教务处将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定期到各院系(中心)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校系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院系(中心)教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专业建设评估专业建设直接体现着院系(中心)的整体办学水平与发展思路评估主要从专业建设现状、教学团队、硬件投入、专业建设规划等方面进行检查,各院系(中心)应积极予以配合.课程建设评估课程是实现专业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础工程,是教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校鼓励各院系(中心)建成一批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学校评估专家参照省级精品课程建设要求进行检查和评估.教研室工作评估教研室是学校落实教学任务、研究教学、进行教学改革的基层教学单位各院系应重视发挥教研室在专业建设、教学研究、课程与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职能,并在每年不定期就上述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全校性教研室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涉及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以及课程与教学改革等方面.实践教学评估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评估是规范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其它专项评估第十三条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课程质量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学生对所学课程质量满意度的调查,进一步了解学生对课程建设、教学和评价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院系课程质量满意度调查是院系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的主要依据,学校课程质量满意度调查则是评价院系课程建设质量的参考依据之一.教学质量指标分析院系定期对各专业的课程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和英语
四、六级考试成绩、大学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成绩、参加各类竞赛的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等进行汇总分析,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从中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学校、各院系通过组织开展年度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全面掌握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设计水平与质量,稳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毕业生跟踪调查院系以专业为单位对毕业生就业状况、社会评价等进行调查、分析,为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提高提供依据第十四条教学基本建设水平评估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水平评估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可聘请专家成立独立的课题组)依据高职高专办学指标进行评估,完成评估报告第十五条教学信息的收集、反馈与处理院系要建立健全教学信息的收集、反馈与处理制度重视收集、分析和整理教学督导员、教学信息员、教学工作委员会等方面反馈的以及开展教学检查、教学评估等工作了解的各类教学信息教务处要将有关教学方面的信息通过分析处理后及时反馈给各院系和主管校领导,为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第十六条重大问题协同解决制度建立重大问题协同解决制度,教学基本建设核心指标严重不达标,院系层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不作为以及质量监控与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重大问题经学校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专家委员会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授权教务处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第十七条事故追究制度教务处要对开展教学监控、教学建设、教学激励、教学效果分析等有关工作的结果和总结及时通报全校师生对于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教学事故的,依据《定西师专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图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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