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1目的为了明确本公司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急救设施与急救医疗服务的管理职责和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突发的各种人员伤害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护,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总承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突发异常情况,导致作业人员发生的意外伤害的救护3急救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3.1现场急救管理范围
(1)触电救护管理;
(2)烧伤救护管理;
(3)溺水救护管理;
(4)机械伤害救护管理;
(5)急性中毒救护管理等
3.2现场急救内容
(1)流血不止、窒息、昏迷;
(2)心跳、呼吸骤停;
(3)溺水;
(4)烧(烫)伤、酸和碱、化学药品的灼烧
(5)外伤缝合、骨折;
(6)触电;
(7)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急性中毒、高温中暑;
(8)眼内异物;
(9)动物昆虫的咬伤、蛰伤等4管理要求急救设施的管理
(1)项目组根据施工规模与员工数量确定是否设置医疗站,医疗站配备具有医师和护士职称的医务人员以及必要的急救设备、器械和药品,实行医疗救护服务
(2)项目组医疗站应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议,必要时协助医疗与意外事故的救护
(3)施工现场内应该设有电话及有紧急电话号码的列表,方便在急需时救助
(4)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便于职工紧急情况时使用;急救药品和器械由项目组提供,急救箱和急救器械放置在职工易于拿取的地方,由专门人员管理
(5)卫生器材的配置数量可根据施工人员的数量、施工区域状况增减2急救的组织管理1施工过程中的急救,由施工急救事件发生现场的最高职务负责人负责组织
4.
2.2施工过程中的急救的实施由施工现场的医护人员实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就近送医院进行抢救本办法由基建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王钦纲审核人李春森批准人段玉林本办法于二一六年三月第一次批准发布并正式实施■>中国能源SINOMEC公司标准版本号A/0施工现场急救与急救设施管理规定QB/NYAS1004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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