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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工作机制,规范派驻窗口部门首席代表(含窗口负责人,下同)工作职责,更好地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席代表行政行为界定首席代表是指各派驻窗口部门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是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实施管理的负责人
二、首席代表职责
(一)首席代表在本部门及市政务服务中心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凡属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审批及服务工作接受本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双重指导,凡属市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只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导
(二)首席代表根据部门授权范围,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及服务,对部门授权窗口的即办件现场办理;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协调和督促部门内部相关科(室)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负责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联审会、联席会;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对需呈报上一级或抄报其他相关部门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本部门初步意见
(四)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告知承诺、联审联办、绿色通道审批、咨询回复等各项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负责部门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络沟通工作,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本部门窗口审批工作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务
三、首席代表条件
(一)首席代表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二)首席代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具体办理要求,了解掌握和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首席代表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具备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应用网络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技能
四、首席代表选任程序凡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应配备1名与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同等级别的人员担任窗口首席代表,具体负责本单位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首席代表考核监督
(一)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应加强对首席代表的领导,明确职责,充分授权,使首席代表真正有职、有权、有责任,保证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进行考核、评比
(三)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原则上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如需回本部门处理工作,应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请假,不得擅自脱岗如不能按要求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不能胜任首席代表工作的,将退回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另行委派首席代表
(四)各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首席代表应保持相对稳定,其履职期限至少为一年如需调整,必须事先函告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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