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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绍兴市产业基金(旅游类)项目投资运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本方案依据《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制定,适用于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主管的市产业基金投资旅游产业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运作管理
一、政策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个率先”的决策部署和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实施一批事关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战略性项目、产业链补链关键项目和重大非定向基金项目等,助推旅游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挖掘和培育优质旅游资源,确保旅游投资持续稳定增长,为加快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全力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市域发展之路奠定坚实基础
二、投资方向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擦亮“历史文化名城”和“东亚文化之都”两张金名片,推动实现“重塑城市文化体系、打造最佳旅游目的地、争创文旅融合样板地”三大目标,产业基金重点投向旅游项目投资的为激励项目方尽早达成政策目标,实现投资目的,市产业基金可根据投资项目考核评价情况予以适当让利.让利条件项目管理规范,实施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完成协议约定的考核目标任务,顺利通过考核验收.让利方式在相关让利机制出台前,市产业基金可根据不同对象制订差异化的让利方案.让利对象市产业基金可将部分收益让归项目实施方、子基金管理人、其它股东或出资人享有.市产业基金实施让利的,原则上应事先在协议或章程中约定,对无法事先约定或原有约定发生变化的,需报投决会审议并报基金管委会同意涉及资产评估、招拍挂等有关要求的,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规定
(一)尽职免责机制对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的,立项和决策机构、代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不承担相关责任具体按照市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有关规定执行
(二)违约责任承担市产业基金合作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处理;协议约定不明的,由基金管理公司与违规违约方进行协商,提出解决方案.本方案未作规定的,按《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本方案由市文广旅游局负责解释附件绍兴市产业基金(旅游类)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组建方案及议事规则附件绍兴市产业基金(旅游类)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组建方案及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产业基金(旅游类)项目投资运作,根据《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绍兴市产业基金(旅游类)项目投资运作方案》(以下简称《运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绍兴市产业基金(旅游类)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是市文广旅游局负责组建的针对市产业基金(旅游类)项目投资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市文广旅游局组织的市产业基金投资旅游产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投资、退出等进行决策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市文广旅游局主要领导担任;委员3名,由外部专家等组成委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聘请外部专家主要包括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财务、法律、投资等领域的资深专业人士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对特别重大事项,投决会成员构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第四条投决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项目立项方案,对项目作出是否立项的决策;
(二)审议项目投资方案、协议主要条款,对项目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
(三)根据需要审议决策项目退出方案或让利方案;
(四)根据需要审议决策有关投后重大事项;
(五)根据《管理办法》和《运作方案》相关规定,研究决策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投决会立项决策的基本流程为
(一)符合基本投资条件,拟立项的项目,由市文广旅游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论证,对不足之处进行补充或完善
(二)市文广旅游局拟定投决会会议方案报主任委员审定,由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会议
(三)召开投决会会议,听取项目情况介绍,投决会委员开展询问,并对项目投资方案进行立项审议表决
(四)根据审议结果,起草形成项目立项决策意见,由各委员签字确认
(五)同意立项项目报分管市领导审定,由市文广旅游局落实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开展项目尽职调查完善方案后再次立项审议的项目,由市文广旅游局会同基金公司落实方案完善第六条投决会投资决策的基本流程为
(一)由市文广旅游局对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等材料进行审查
(二)市文广旅游局拟定投决会会议方案报主任委员审定,由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会议
(三)召开投决会会议,听取项目尽调情况和投资方案汇报,投决会委员开展询问,并对项目投资方案进行投资审议表决
(四)根据投资决策结果,起草形成项目投资决策意见由各委员签字确认
(五)将投资决策结果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对需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的项目,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后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第七条对未按原约定方式退出或未约定退出方式的项目,投决会退出决策的基本流程为
(一)市文广旅游局对退出方案进行初审必要时,主任委员可授权市文广旅游局组织开展第三方审计、评估、咨询等,进一步完善退出方案
(二)市文广旅游局拟定投决会会议方案报主任委员审定,由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会议
(三)召开投决会会议,听取项目退出方案汇报,投决会委员开展询问,并对项目退出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四)根据审议结果,起草形成项目退出决策意见,由各委员签字确认
(五)退出决策结果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对需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的项目,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后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第八条投决委审议投后管理、让利方案等其他重大事项的会议流程,由市文广旅游局参照以上流程制订会议方案报主任委员审定第四章审议规则第九条投决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也可授权副主任委员主持其他委员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由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的委员,经主任委员同意后可委托本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行业专家不得委托他人参加授权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的,最终结果由主任委员签署后生效第十条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回避审议结果须经全体委员(不含回避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有效审议采用票决制,每位委员一人一票,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第十一条主任委员可视项目需求情况,邀请相关业务骨干、内外部专家等列席会议或提供咨询意见第十二条市文广旅游局根据审议结果,拟定会议纪要,报主任委员审定后存档,同时抄送市产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市金控公司第十三条出席会议的投决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运作方案》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规则由市文广旅游局负责解释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和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我市旅游产业发展主要投资对象为
(一)重大招引项目世界500强、知名跨国企业、大型央企、上市企业等来绍投资的旅游产业项目
(二)关键领域重大项目文化旅游度假区、文化旅游集聚区(园区和街区)、文化旅游小镇、A级景区等建设运营,研学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康养旅游、生态旅游、“旅游+”“+旅游”融合发展等关键领域的重大投资项目
(三)产业链补链强链重点项目旅游装备制造、智慧旅游、旅游商品与文创产品设计、旅游新业态等产业链补链强链重大投资项目
(四)重大旅游资源转化与创新项目对优秀旅游资源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具有高附加值的旅游产业项目
(五)重大非定向基金项目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企业,加快企业“长高长壮”等而组建的非定向基金项目
(六)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
三、投资模式及要求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有效结合项目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投资方式,经市产业基金管委会审批后可采取非定向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以下统称子基金
(一)直接投资市产业基金根据不同类别的投资对象,采取新设公司、参与增资等方式进行直接股权投资,主要以市内特定重大项目为投资标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市产业基金最高出资额不超过10亿元.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含其他国资)出资比例不超过20%市产业基金不为第一大股东.项目应有具体的项目投资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立项批复等;应有明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募集方案
(二)定向基金通过市产业基金通过与国家产业基金、省级产业基金、区、县(市)政府产业基金及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合作组建,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以市内特定重大项目或企业为投资标的定向基金应符合以下要求.市产业基金最高出资额不超过10亿元.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含其他国资)出资比例不超过20%市产业基金不为第一大股东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含其他国资)以外的其他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30%;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
(三)非定向基金为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经市产业基金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组建,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以非特定对象为投资标的非定向基金应符合以下要求.市产业基金最高出资额不超过10亿元,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含其他国资)出资比例不超过20%市产业基金不为第一大出资方;.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含其他国资)以外的其他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30%;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非定向基金累计投资于绍兴市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及以下政府(管委会)产业基金等的参股金额.非定向基金对单个项目或企业的投资占股比例不超过该企业的20%且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非定向基金必须有可投项目储备及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机构在提交非定向基金组建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基金总规模30%的出资承诺,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四)其他要求.对于直接投资或定向基金投资的项目,项目实施地须在绍兴市内;参股子基金注册地应在绍兴市注册,子基金注册在市外的,须经市产业基金管委会批准.产业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确需延展投资期限的,按项目投资原有审议决策程序报批确定后可延长2年,最长不超过7年.子基金应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和管理,选聘的专业机构需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要求.产业基金原则上不优先于其他出资人出资,不得作为定向或非定向基金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直接投资项目,需要资产评估的,应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市场化方式投资对国家级、省级基金参与本轮投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市产业基金管委会主任审定后可不受上述出资规模及出资比例限制
四、投资决策机构市文广旅游局制定《绍兴市产业基金(旅游类)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组建方案及议事规则》,组建绍兴市产业基金(旅游类)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由投决会对市产业基金(旅游类)项目的立项、投资、退出等进行规范决策
五、工作程序
(一)项目征集市文广旅游局组织开展市产业基金投资需求摸排,对意向项目做好对接和服务指导,符合投资基本条件的,由属地区、县(市)文广旅游局推荐上报,经市文广旅游局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等情况审核后纳入动态储备项目库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项目直接纳入项目库
(二)项目立项拟立项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总规模、资金组成、投资方式、投资期限、政策目标、收益分配、让利方案、退出安排、保障措施(一般要求设置优先清偿权)等事项市文广旅游局会同市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指导项目单位完善拟立项项目投资方案拟立项项目的投资方案应由项目单位提出,报市文广旅游局由市文广旅游局会同市金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审定完善后,组织召开投决会进行立项决策立项审议结果包括同意立项、完善方案后再次立项审议、不同意立项等拟同意立项的项目,报分管市领导审定若投资项目为非定向基金项目,经投决会决策并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三)尽职调查同意立项的项目,市文广旅游局书面函告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基金管理公司尽快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投资方案及协议主要条款等报市文广旅游局及市金控公司尽职调查报告要如实披露投资风险,提出明确的投资意见
(四)投资决策对拟投资项目,收到基金管理公司报送的尽职调查报告、投资方案、协议主要条款等材料后,由市文广旅游局会同市金控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核后,适时组织召开投决会会议进行投资决策项目经投决会审议同意后,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对需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的项目,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后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五)协议签署经审议通过的项目相关情况,在市文广旅游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文广旅游局形成批复文件交市金控公司,并送市产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市金控公司督促基金公司根据项目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法律文件,并监督基金管理公司做好项目实施和投后管理项目投资方案经公示期满后达6个月,仍未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基金管理公司应在1个月内向市文广旅游局请示是否终止项目,并按批示执行
(六)投后管理项目协议签署后,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协议做好投后管理工作,跟进项目建设情况如发生市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增加、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基金存续期延长等核心要素变更的投后重大事项或重大风险事项,由基金管理公司向市文广旅游局报告,并按市文广旅游局的批复意见执行其中,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直投项目控股股东及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影响直投项目发起部门政策目标实现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控股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子基金管理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或协议约定的关键人士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重大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因技术、市场等原因导致项目目标难以实现的、企业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经营异常、重大投资损失、陷入难以扭转困境、经营停顿等基金管理公司应定期向市文广旅游局和市金控公司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进度、技术攻关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项目如发生重大风险事项或取得重大成果,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发现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文广旅游局和市金控公司报告
六、投资退出
(一)退出方式市产业基金可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及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二)退出程序.项目在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年限或退出条件时,由基金管理公司按约定实施退出后向市文广旅游局报备.其他情形下需要退出的,由市文广旅游局制定退出方案并按原有投资决策程序报批后,交由基金管理公司实施
(三)其他要求.市产业基金原则上应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退出价格执行章程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估的,应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项目评估结果报市文广旅游信局备案.如章程或协议中约定受让方的,市产业基金原则上应按章程或协议约定的受让方转让股权(份额)如章程或协议没有约定受让方或未按约定转让的,需按原有投资决策程序报批后,由基金管理公司具体办理退出事宜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进场交易的,应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公开挂牌方式退出.市产业基金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市产业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①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②市产业基金投资后1年以上,子基金或被投项目企业未按投资计划开展投资业务或未实际出资的
③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子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且造成市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④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运作方案政策导向的,或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⑤发现其他严重危及市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四)考核验收项目退出时,涉及政策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由子基金等项目单位发起考核申请,报基金管理公司送市文广旅游局收到考核申请后,市文广旅游局会同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组成考核小组,聘请外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
(五)让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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