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酒店工资发放制度
1、工资标准
(1)酒店实行职务等级岗位工资制,共分为十三个等级;
(2)根据管理人员现任的职务确定工资等级,根据职工从事的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级;
(3)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职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自调令发布的下一个月起,其工资将做相应调整;
(4)各项政策性福利和津贴,按规定发放,并计入工资总额
2、工资构成
(1)个人总收入;职务岗位等级基本工资+生活津贴+浮动效益工资;
(2)职务岗位等级基本工资依照担任职务、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过考核确定;
(3)生活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4)浮动效益工资随酒店经营效益的高低上下浮动
3、工资确定
(1)技术工种,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厨师、司机、美容美发、采购员等,进行技术考核,合格者相应纳入十三等级;
(2)熟练工种,包括客房服务员、收款员、警卫员、行李员、电话员、门卫、外币兑换员等,其岗位工资按其工龄、工作业绩确定,试用期间定为十三级,期满后定为十二级,在本职工作确定、工作表现优秀晋升为十一级,工作满二年晋升为十级,满三年晋升为九级,九级为服务员最高等级;
(1)管理人员(指领班以上人员)按照各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考核,经聘任后,确定相应岗位级别;
(2)专业技术人员,如工程师、技术员、会计师、会计员、经济师、审计师、经济员等,根据其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经总经理聘任后,确定相应岗位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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