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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更好地调动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建立金融机构与地方经济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对象包括县域各类金融机构(含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未在我县设立营业网点但对我县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县金融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委、科工信委、人行长垣支行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按年度进行考核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方法第四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指标包括新增融资额、小微企业贷款额、工农业贷款额、不良贷款转让或核销额、新增存贷比、余额存贷比、贷款增长率、新增贷款增速与上年同期比较等,考核数据以人行长垣支行和长垣银监办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其中不良贷款相关数据由长垣银监办提供税收数据由县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第五条考核指标、单项基本分、计分方法如下
(一)新增融资额(30分)新增融资额包括两部分新增表内贷款和其他实际融资其中:新增表内贷款按季均测算,减去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后按四个季度分别以3322的权重对当季新增贷款进行加权平均其他实际融资指经人民银行统计确认的或有协议证明的未计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为长垣提供的实际资金支持(包括从总行、省行、市行资金池以及外地调配进入我县的资金)其他实际融资按照当年新增部分100%的比例计入考核新增融资额计分方法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表内贷款、其他实际融资之和前3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金融机构新增融资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
(30)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二)小微企业贷款额(10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贷款额前3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
(10)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工农业贷款额(15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工农业贷款额前3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金融机构工农业企业贷款新增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
(15)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四)不良贷款转让或核销额(6分)以新增转让或核销不良贷款额前3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金融机构新增转让或核销不良贷款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
(6)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五)新增存贷比(8分)新增存贷比为表内新增存贷比以年度全县新增存贷比的2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
(8)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8分
(六)余额存贷比(8分)余额存贷比为表内余额存贷比以年度全县余额存贷比的
1.5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
(8)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8分
(七)贷款增长率(5分)贷款增长率为人行长垣支行统计的表内贷款同比增长率,即(当年末贷款余额-上年末贷款余额)/上年末贷款余额以年度全县贷款增长率的2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
(5)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A)新增贷款增速与自身上年同期比较(8分)持平得4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不超过8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0分
(九)当年缴纳税收总额(5分)当年缴纳税收总额为县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缴纳各项税收之和,以当年缴纳税收总额前3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缴纳税收总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
(5)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5分
(十)缴纳税收同比增速(5分)缴纳税收同比增速为(当年缴纳税收总额-上年缴纳税收总额)/上年缴纳税收总额以年度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税收同比增速的2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税收同比增速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5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第三章他项考核指标及加分方法第六条他项评价考核指标、权重占比、加分方法如下: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我县实际,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对重点支持我县重大项目、投融资平台建设及增加对小微企业、“三农”(包括“两权”)贷款额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以下情况给予政策加分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15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投融资平台建设、县政府重点项目、ppp项目的,贷款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开展政银合作等创新产品的,贷款每投放500万元加1分两项得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5分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抵押贷款(15分)以上两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投放500万元加1分两项得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5分
(三)服务评价(5分)由县财政局、发改委、科工信委、产业集聚区及各专业园区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进行评价,每家单位最高为5分县财政局、发改委、科工信委、产业集聚区及各专业园区评价分数之和的平均值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四)他项加分(5分)县政府认可的对企业切实有效的创新性工作,最高不超过5分第四章考评奖励方式第七条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得分,得分相同的,新增表内贷款多的排名在前第八条对考核排名前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金融支持长垣经济发展优秀单位”奖项,报请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对获奖单位的高管团队授予“支持长垣经济发展先进管理团队”,并对该管理团队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1家,奖金30万元;二等奖1家,奖金20万元;三等奖3家,每家奖金10万元;人行长垣支行按照平均额度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专项安排,同时,给予新开财政性账户方面的支持第九条对当年通过创新产品、表外业务对长垣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机构,授予“金融支持长垣经济发展创新单位”并通报表彰对当年业务发展提升较快,支持长垣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予“金融支持长垣经济发展进步单位”并通报表彰,不再进行奖励第十条每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两次考核,由人行长垣支行对考核指标进行测算,并于3月10日前将测算结果、基础数据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考核小组审核考核小组根据最终考核结果,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考核奖励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同时,县政府根据激励需要可于年中进行财政资源调整(参考指标为新增融资额、新增存贷比、余额存贷比、贷款增长率以及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调整金额为1亿元,分别从排名后三名的银行调出5000万元、3000万元和2000万元,调入排名前五名的银行如需调出银行资金不足,则当年不在该行新设财政性账户第十一条对县域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的考评指标县域内小额贷款公司当年累计发放贷款达到5000万元的奖励5000元,超过1亿元的奖励2万元县域内融资担保机构当年累计担保贷款达到1亿元的奖励1万元,超过2亿元的奖励2万元对小额贷款公司符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要求的,可按程序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对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业绩突出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返还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运作规范且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免征增值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对当年新引进开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暂不纳入本年度考核范围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四条本考核办法自2022年6月2日起施行2017年度的考核适用本办法《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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