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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详细带薪年休假的三十个问题详细解析作者石先广,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
1、哪些职工可以享受年休假?解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在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可见,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职工必须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则不属于年休假的对象另外,实践中对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也可以不给予带薪年休假
2、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年休假?解答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此处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在以前单位工作的时间
3、职工工作中断多长时间算不连续?解答如李四2013年8月1H第一次开始到A企业参加工作,工作7个月后即2014年2月底离职,2014年3月15日又到B企业工作,那么至2014年7月31日李四算连续工作满1年吗?这就涉及到劳动者中断多长时间算不连续,对此国家没有统•规定,个别地方对此有规定,如《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二、《办法》第三条中“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按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可见,重庆规定中断不超过1个月就算连续的
4、职工每个年度内可依法享受多少天的年休假?解答员工累计工作己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5、什么是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解答“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口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6、用人单位如何核定职工的“累积工作时间”?精品文档精心整理
1、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2、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D带薪休假工资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
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2)应休未休的处理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精品文档可编楫的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心整理精品文档可编楫的精品文档解答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职工人事档案记载、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核定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如以上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准确核定职工的累积工作时间,则用人单位可参考职工本人提供的工作履历为防止职工提供虚假工作履历的情况发生,用人单位可将此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为严重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7、年休假是根据连续工龄确定,还是根据累计工龄确定?解答确定和核算年休假时连续工龄和累计工龄都需要,连续工龄主要用来确定职工是否有资格休年休假,因为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有权休年休假;累计工龄主要用来确定职工能休多少天举一个极端的例子,若张三自从20周岁参加工作至于60岁退休,每工作半年,失业半年,这样40年下来累计工龄20年,但张三一辈子都无权休年休假,因为他从来没有连续工作满1年,仅有累计工龄并无权休年休假
8、职工进入本单位前已连续在其他单位工作满1年,进入本单位后职工该年度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解答按照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计算方式(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例如,某职工2014年11月1日入职,其累计工作时间为15年,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为10天该职工入职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61・365X10=
1.67天不足一整天部分不享受,因此职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1天
9、职工进入本单位前连续工作时间不足1年,进入本单位工作一段时间之后连续工作时间才满1年,职工当年可以享受多少天的年休假?解答职工应从连续工作满1年之日起享受带新年休假,假期天数按照连续工作满1年后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计算方式(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例如,某职工大学毕业后于2013年9月1日入职,2013年度起连续工作时间不足1年,因此职工在2013年不享受年休假2013年8月31日,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该职工2013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22+365X5=
1.677天不足一整天部分不享受,因此职工当年应享受年休假1天
10、试用期内是否享受年休假?解答试用期职工能否享受年休假要看具体情况首先,要看职工是否曾经满足连续工作满1年的前提条件,若曾经连续工作满1年或在试用期内工龄刚满一年,职工有权享受年休假其次,要看试用期的结局,试用期的结局有两种,一种合格留用,一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又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前提,那么应该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自然日历天数/365天火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进行折算如果是合格留用,试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要么用人单位认可职工可以跨年度享受年休假,要么根据职工在本年度工作时间享受年休假或者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
11、核算年休假时遇到临界点,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解答累计工龄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累计工龄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那么,在年度内可能会遇到累计工龄10年、20年的临界点遇到临界点问题,应该分段计算年休假,举例如下如2014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118个月,那么到临界点2014年7月20日就满足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条件从临界点到2014年12月31日,一共165天;从入职当日到临界点的天数是62天,则2014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62/365X5+165/365X10=
5.35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5天再如2014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238个月,那么到临界点2014年7月20日就满足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条件从临界点到2014年12月31日,一共165天;从入职当日到临界点的天数是62天,则2014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62/365X10+165/365X15=
8.45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8天
12、职工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况有哪些?解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3、职工已经休完本年度年休假,但在本年度内又出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的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解答职工已经依法享受完年休假,但在本年度内又出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的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该职工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14、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但休假天数少于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如何处理?解答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15、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年休假休假申请,由于生产工作较为繁忙,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予批准?解答《职工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用人单位在考虑职工意愿的情况下,可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用人单位对于职工提出的年休假休假申请有批准权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职工不能自行休假
16、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在本年度内休年休假的,是否可以安排职在以后年度休假?解答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在本年度内休年休假的,只能跨1个工作年度安排年休假并且,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不能单方作出决定不过,实践中劳动者事后默认的同意也是可以的
17、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当如何计算?解答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已在相应月份支付,因此用人单位需按照未休年休假时间另外支付200%的工资(注实践中有些裁判部门按另外支付300%的工资也是屡见不鲜的,这显然是错误的裁判!)
18、带薪年休假中“薪”的含义是什么?解答根据规定,带薪年休假中的“薪”的含义,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简言之,这里的“薪”不是指基本工资、固定工资,而是指剔除加班费之外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如,员工王五2014年1―12月的总税前收入为9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合计6万元,加班费合计3万元,若王五2014年年末休了年休假5天,那么这5天的工资为(6玉00/12*
21.75)*5=
1149.4元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绩效工资制的也是按以上规则执行
19、用人单位由于生产工作繁忙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职工本人口头或者书面同意,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解答仍需支付因为安排和落实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只要是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自愿不休的,用人单位都有折现的义务另外,实践中也有些用人单位规定“职工在年度内未提出休假申请人的,视为放弃年休假”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是无效的,因为年休假不需要职工主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有统筹安排的义务
20、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没有休年休假的未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解答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向职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但用人单位需证明
(1)单位安排了职工休年休假;
(2)职工因个人原因未休;
(3)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如无法证明以上事项,用人单位仍将面临法律风险
21、用人单位既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解答单位既没有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需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加付赔偿金即在已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外用人单位另外再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和300%的赔偿金
22、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未休当年度年休假或者未休满当年度年休假的,应如何处理?解答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己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例如,员工2013年4月1日离职,已休年休假1天,应休年休假10天,则用人单位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天数为90+365X10-1=
1.5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因此用人单位需支付1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已经休完本年度应休年休假的,应如何处理?解答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职工已工作时间折算的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不能再扣回建议用人单位不要允许职工提前预支年休假
24、职工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职工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解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只规定了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该规定并未具体区分解除或者终止的原因因此,以上情形下用人单位仍须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用人单位出于人工成本考虑不愿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则应当尽量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25、劳务派遣员工有假可休吗?解答劳务派遣工是否有假可休要看具体情况,《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26、很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长于法定带薪年休假,有何风险?解答国家法规规章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属于劳动基准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另外,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将法定带薪年休假以外的年休假单独规定为企业福利年休假或奖励假,并明确规定休假天数、条件、未休处理(是否折现,如何折现)等事项否则,如果不作进一步明确规定,会引发折现的风险与纠纷
27、员工退休、员工中途死亡未休年休假还需要折现吗?解答由于这两种情况均属于特定终止劳动合同情况之一,因而均以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限计算当年度的年休假,亡者应折算成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8、年休假中的“年度”可以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年度吗?如劳动合同是2013年7月1日签订的,可以否将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作为带薪年休假的一个“年度”?解答不可以,法律规定的很清楚,带薪年休假的“年度”为“公历年度”其实,按照合同起始日作为“年度”反而对公司不利,按公历年度在年度内按自然天数进行折算反而对公司有利
29、年休假纠纷的解决途径?解答用人单位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纠纷的,员工可以采取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
一、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不支付的,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即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获得日平均工资的600%年休假工资报酬及赔偿金(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
二、员工有权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需要指出的是,有些省市(如江苏省)规定带薪年休假则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范畴,仅能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
30、年休假折现纠纷的时效是多久?解答年休假纠纷的时效问题比较复杂首先要看当地对年休假纠纷的解决渠道是如何规定的,如江苏规定年休假纠纷只能通过劳动监察解决,那么劳动监察的办案时效为2年(即便是2年的时效,仍存在从何时计算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从主张之日往前推2年;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一直未安排年休假属于连续,在连续期间可以主张所有的年休假折现)其次,大部分省市规定年休假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解决,但是劳动争议的时效又分为1年和拖欠劳动报酬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1年限制两种按规定对于未休年休假应另外给予200%工资报酬,对此年休假未休的折现是否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各地以及同一地方不同裁判者认识也不一样从实践中来看,有的地方认为年休假折现纠纷的时效为1年,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时效(当然,还有人认为年休假可以跨一个年度休,时效应从第三年的1月1日起开始计算);有的地方认为年休假折现纠纷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1年时效限制,从劳动者离职时开始计算时效,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秋后算账”精品文档精心整理带薪年假计算方法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年休假的享有范围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年休假天数应当与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己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不能休假的补偿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带薪年假的计算方法精品文档可编楫的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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