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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研发及奖惩办法(皖路桥企发
[2018]49号2018年3月27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正常运转以及年度科研任务圆满完成,同时激励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学技术对企业的推动作用,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工作绩效,提高技术研发人员薪酬福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目标责任人包括公司所有分配到科研任务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以及中层技术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督工作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三条公司技术中心每年年初针对项目自身特点,制定科研项目研发课题并下发到各个分子公司,由分子公司下发所属项目部予以实施第四条公司技术中心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程管控所有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以及进度评审小组组长由彭申凯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刘晓哈、崔健、沈维成、邓光文、曹祝林、张玉明第五条分配到科研任务的项目部应成立研发课题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或总工担任,研发课题小组负责编制《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项目研究背景及立项依据;
二、项目研究开发内容、目标及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三、项目研究开发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四、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
五、项目研究开发基础及工作条件;
六、项目研究开发人员及分工;
七、项目研究经费预算;
八、项目申报部门审核意见;第三章研发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第六条公司技术中心在研发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
一、全程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三、审查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第七条研发小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
一、严格执行项目报告要求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项目财务部在进行科研费用归集时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
三、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申报知识产权、施工工法、科技创新成果
五、项目执行期内,如遇项目目标、技术方案、方案、项目负责人、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或确需变更的情况,需及时向公司技术中心报告,书面说明原因,经评审、批复后做出合理的调整及变更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八条研发项目完成后,由研发课题小组提交《研发项目结题报告》,向公司技术中心提出申请,由技术中心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内容应包括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三、本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及方法;
四、本项目主要研究结论;
五、本项目主要创新点;
六、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第九条研发项目验收以《科研项目立项报告》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成果、应用效果、技术路线、攻克的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最后由公司技术中心出具《科研课题结题验收评审表》,具体见附件L第五章奖惩机制第十条公司对能够按质按时完成研发目标任务的课题小组,分不同情形给予一定额度的经济奖励
一、对按时结题并通过公司技术中心验收的项目给予10000元奖励
二、对按时结题并通过技术中心验收,同时获得企业级工法或实用新型专利成果的项目给予15000元奖励
三、对按时结题并通过技术中心验收,同时获得省部级工法或及发明专利成果的项目给予20000元奖励奖金由研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合理分配第十一条公司对完不成研发目标任务的课题小组分不同情形给予一定额度的经济处罚
一、对公司技术中心分配的科研项目不予配合实施的项目处以20000元处罚
二、对未按时提交立项报告的项目处于扣除奖金30%的处罚(3000元)
三、对项目进度严重拖沓或人为因素导致项目失败的情况,处以20000元处罚以上处罚项目经理承担不得低于60%的责任处罚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需修订时,按公司制度修订流程,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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