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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雨水收集池建筑施工合同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雨水收集池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编号CFBY-GCCB-01-2016发包人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16年6月
2.
4.1承包人应雇佣发包人同意的“承包商要紧人员一览表”中指明的人员,担任表中所属职责替换人员只有在资格与能力方面相当或者优于表中所列的相应人员时,才能获得发包人的批准以替代原表所列人员
2.
4.2假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将其人员调离其所在工作岗位与/或者现场,同时向承包人说明了这项要求的原因,承包人应保证此人在七
(7)天内调离并不得再与本工作岗位与/或者本合同的工作发生联系
2.
4.3负责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管理设施与环境保护设施的搭设,按工程需要提供与保护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与警卫等
2.
4.4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使用的水、电、汽、气接点由发包人指定,计量装置与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使用的水、电、汽、气用量将由发包人记录其记录须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承包商按照现场装表计量的数量以如下价格与发包人据实结算承包人所施范围内的水电线路铺设、保护、保养所发生的人材机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水价
8.4元/吨;电价
1.2元/度;
2.
4.5负责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
2.
4.6承包人负责制作竣工结算资料及工程竣工资料六⑹套,交给发包人.
4.7承包人应主动同发包人、其他承包商、公共机构、公用部门协作并分占场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指定的人员提供工作方便计戈U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实际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开始工程的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开工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一(壹)万元延迟期限在2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提交给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开始施工,在估计竣工日(包含符合合同要求的调整)前完成本工程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的七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比投标书中的施工进度计划更为全面的“施工全面进度计划”供发包人批准;该计划应针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部署、施工安排、作业顺序与时间表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施工全面进度计划”时起,每间隔七7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三周滚动施工进度计划”以获得发包人的批准该计划还应包含每项施工作业的实际进度、该实际进度对剩余工程时间安排的影响及施工次序的变化假如承包人未能在该期限内提交该计划,则发包人能够在下一个支付证书中扣除伍仟元,作为承包人违约对发包人的补偿,以此类推,直到承包人提交了应交的“三周滚动施工进度计划”的下一份支付证书才停止扣除此项金额发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准,不改变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应说明自最接近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上一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所发生的变更对工程的进度所造成的影响提早通报
3.
2.1关于可能要出现的对工程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使合同价格增加或者使工程实施发生拖延的具体事件与情况,承包人应在上述事件或者情况发生之前向发包人通报
3.
2.2假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将要发生的事件或者情况对合同价格与估计竣工日期的影响做出估计,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这些资料
3.
2.3假如承包人未能提早向发包人通报合同条款第
3.
2.
1.款所述的事件或者情况,承包人的合同价格与估计竣工日期将不予调整
3.
2.4承包人应与发包人配合,制定避免与减轻这些事件或者情况的影响的措施,并执行发包人据此发出的指示完工日期的延长
3.1假如发包人发出了变更指示后,使得承包人不采取措施加快剩余工程的进度就无法在完工日期前完成工程,而加快进度又会使承包人增加费用,那么,发包人可通过颁发延期证书更换完工日期
3.2在承包人就变更的影响提出延期要求并向发包人提交了充分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自收到承包人文件时起的二十一21天内决定是否予以延期与延长期限假如承包人对可能出现的延误未曾提早通报或者者在处理延误时未曾与发包人进行认真有效的合作,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这种失误造成的延误将不予考虑延长工期加快进度
4.1根据网络施工计划,发包人能够指示承包人加快工程的任一施工作业的进度,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的指示发包人命令延缓
5.1根据网络施工计划,发包人能够指示承包人延缓开始工程的任一施工作业或者放慢其进度,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的指示
5.2一月承包人据此提出要求,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将工期顺延暂停施工
3.
6.1发包人代表可下达停工令,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
3.
6.2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6.3发包人应在自停工令下达后两2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在实施发包人处理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复工报告,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6.4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停工造成的缺失,工期不予顺延;停工责任在发包人,工期顺延如停工时间过长,双方协商解决
3.7施工协调会议
7.1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均可要求另一方参加其组织召开的施工协调会议施工协调会议的内容是讨论与处理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或者处理根据“提早通报”程序所提出的问题
7.2会议召集主持方负责记录管理会议的内容,并在会议的第二天编制会议纪要并发至与会各方
7.3会议纪要应明确各有关方对拟采取行动的责任分工
7.4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监督、检查施工协调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
4.质量与检验1通常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组织机构,指定专职质量保证人员每一项单位工程开工前,编制针对该单位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计划并报发包人批准
4.
1.3发包人与/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检查、验收与批准,不减轻与/或者解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2检查与返工
2.1发包人确定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操纵点,并在每一个单位工程开工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2.2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与图纸的要求对工程进行自查自检,上道工序合格,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3承包人应随时同意发包人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与/或者检验,并为这些检查与/或者检验提供方便
2.4关于需要双方共同检查验收的质量操纵点,承包人应首先自检合格,填写有关质量记录后,提早至少十二12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与地点等
2.5验收记录由承包人负责准备验收合格,由发包人代表或者发包人代表指派的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与/或者继续施工
2.6对检查与/或者检验中发现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并自检合格后重新通知发包人验收
4.
2.7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由此造成承包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按补偿事件处理重新检验
3.1发包人代表或者发包人代表指派的人员不能按时参加中间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六6小时内通知承包人
3.2发包人代表或者发包人代表指派的人员,在没有按规定提早通知承包人的前提下,不参加验收,承包人能够自行组织验收承包人务必作好验收记录并在该项验收结束时起的二2天内,将验收结果报告发包人后,发包人承认其结果
3.3不管发包人是否参加验收,当发包人提出对已经正常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或者已检查验收后,又发现已检验合格的部位存在质量问题时,应进行重新检验关于已隐蔽的工程,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支付试验
4.
4.1假如发包人指示承包人进行技术规范中没有规定的试验,以核实工程某一部分是否有缺陷,如该试验说明有缺陷存在,承包人应承担试验与全部试样的费用;假如没有缺陷存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5质量保修
4.
5.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双方签署质量保修书
4.
5.2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4.
5.3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应就承包人承包的本工程范围内存在的每一个缺陷向承包人发出通知
4.
5.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有关缺陷的通知后,应在发包人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修正缺陷
4.
5.5假如缺陷是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应免费修正缺陷
4.
5.6假如缺陷是由发包人的原因造成,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5.7假如承包人不能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派出人员修正缺陷,发包人可聘请第三方修正缺陷,修正缺陷的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未能修复缺陷或者虽已修复,在修复部位又出现缺陷,承包人仍应免费进行缺陷修正.健康、安全与环保(HSE)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健康、安全与环保(HSE)管理文件》如有违反,按管理文件中处罚细则同意处罚《健康、安全与环保(HSE)管理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及调整第一项雨水收集池总价包死,合同价款元,(大写人民币)o政策性调整因素、税金、承包方期望的利润、责任、风险、安全、环保、施工措施费及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费用(如工程质量检测费、保管费等)均包含在内,一次定死不予调整双方特别约定因设计变更与甲方确认的工程签证单而引起合同价款增减在固定总价5%(含)以内,不做调整假如合同价款增减在固定总价5%之外,只调整超出5%的部分第二项雨水收集管路及空气排放管路,按清单项目固定综合单价(详见工程清单报价表)执行,预估总价元,(大写人民币),乙方完成整体工程量后,甲方对工程量测量确认,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综合单价价格构成表中的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风险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构成工程款的支付
6.
2.1预付款
6.
2.
1.1本工程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6.
2.2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每月空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提交已完工作量清单(含预算书)及工程款申请报告,经设备保护部核定报发包人审批后按月支付未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不得计入已经完的工程量中工程进度款按照经发包人确认的当月已完工程量(合格的)的百分比【百分之八十(80%)】并在发包人确认后五
(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计与完成备案资料后14日内付至百分之九十五,剩余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6.
2.3竣工结算
6.
2.
3.1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以施工合同的固定总价、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为根据结算
6.
2.
3.2发包人或者质量监督部门认为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不能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或者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对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完善与修改,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予支付
6.
2.
3.3工程交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交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量的确定是根据全面设计施匚图纸与设计变更加现场经济签证并参照实物工程量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6.
2.
3.4发包人收到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开始办理竣工结算E.承包人办理完成结算手续、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后七天内,在水电费结清扣除违约金及工程竣工结算款百分之十五的质量保修金后,剩余款项发包人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6.
2.
3.5土方变更部分.结算按09定额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其土方放坡系数按下列规定计算挖方工程量(如无变更按照中标价格结算)放坡系数表实际施工时,在保证施工安全的情况下,放坡系数按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但不作为结算根据关于设计开挖深度小于6米(含6米)的支护费用不给予计算;设计开挖深度大于6米需要支护的由发包人、施工方在现场进行确定现场已有临时道路如实际施工需要通往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及所需费用自行承担施工现场除余土外运部分,回填土就近堆放(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计土方倒运费用;施工余土外运弃土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3履约保证金无修理费
4.1自工程开工到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日期之间,假如对工程或者工程中所用材料的缺失或者损坏是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则应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或者弥补缺失质量保修金
5.1在扣除违约金等相应款项后,工程竣工结算款的百分之五(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扣除质保期内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后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在质保金支付后,承包人仍应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条的规定质保期未期满的质量保修责任
6.6工程变更的计算
6.1不论何方提出的对施工图纸的修改或者现场实际发生的施工签证,都务必有发包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6.2经确认的工程变更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经双方确认后,在竣工结算工程款时支付
6.3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6.4假如提早通报能够不使费用增加,而承包人没有提早通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发生了费用,发包人也不应向承包人支付该费用
7.设备、材料供应发包人的供货范围建筑工程全部材料由承包人自采或者书面约定在某些材料上由发包人供应(业主有权提出部分材料由业主供应,双方书面确认)安装工程全部材料由承包人自采或者书面约定在某些材料上由发包人供应发包人的供货范围
7.
2.1发包人供货范围之外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所需要购买的其他材料
7.
2.2承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应经发包人认可3设备与材料的采购承包人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的供货厂商须经发包人批准
7.4设备与/或者材料的检验及保管不管何方提供的设备与/或者材料,均须附有合格证等证明设备与/或者材料品质的文件,承包人按现行国家、行业、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与复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不准使用发生费用由材料提供方负责
7.
4.2发包人货物
7.
4.
2.1发包人供应的设备与/或者材料如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应在交由承包人保管前对设备与/或者材料进行验收
7.
4.
2.2验收时如出现发包人供应的设备与/或者材料与其清单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a.设备与/或者材料单价、数量与清单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并将缺件补足;b.设备与/或者材料的品种、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由发包人重新组织采购;c.材料的规格、型号与清单不符,可酌情调剂串换,发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d.交货地点为施工现场;
7.
4.
2.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与/或者材料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承包人开箱时需请发包人到场,验收中如出现与其清单不符的现象,按上述要求处理
7.
4.
2.4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发包人交其保管的设备与/或者材料
7.
4.3承包人货物
7.
4.
3.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在保管前对材料进行验收承包人代表应在预定的材料验收日期的二2天前将验收通知送达发包人,发包人派人与承包人一起验收如发包人不派人参加验收,则表示发包人授权承包人代为验收
7.
4.
3.2如发现与设计与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
3.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并不解除承包人在工程材料质量上应承担的责任
8.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变更工程原设计,应提早七⑺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与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完成变更
1.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与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缺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换及对材料、设备的代用,须书面报请发包人代表,经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8.
1.4因施工图不全而造成的变更,可由双方发包人、乙方进行确认施工现场签证
2.1为了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在合同报价中无法预估的事件,能够通过书面形式报请发包人代表,经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由承包人组织实施
2.2施工签证的费用按照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计算
2.3承包人有关的施工签证书面材料,应该在自事件发生时起三3个工作日之内向发包人提出,超过上述时限,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
2.4尽管发包人依照合同对承包人的施工签证不予认可,承包人仍然有义务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业主名称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地点克什克腾旗乌拉苏木乡大唐煤制天然气项目厂区西50米外施工现场工程内容雨水收集池建筑施工工程.工程承包范围雨水收集池与雨水收集、外送联通管线(含附属于建筑工程的安装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合同工期及质量标准合同工期以设备保护部书面文件为准,全面工期计划作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标准.合同价款及支付本项目按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总价为元按照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时间、方式与其它条件向承包人进行支付.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将构成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且每一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进行解释,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方式一旦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或者矛盾之处,则下列述优先顺序为准,互为说明a.本合同协议书3暂定金额暂定金额的定义“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报价清单中的其他栏以该名义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者货物、材料、工程设备、设计变更或者服务等的供应,或者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金额可按项目法人的指示,全部或者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承包商只有权得到包含按本款规定由项目法人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者不可预见的费用额暂定金额的使用关于每一项暂定金额,项目法人有权发出指令承包商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设计变更或者服务等.保险1保险的范围临时设施及施工设备的保险在承包人保险范围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包人自行办理其责任范围内的第三方责任保险与人身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为其在工地上与/或者临时工地上的全部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4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其它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保险的办理
2.1承包人务必向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承揽有关险种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承包人第三方责任险
2.2承包人自工程开工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应完成向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承揽有关险种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承包人或者/与其他在合同实施期间在工地上与/或者临时工地上的全部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的所有投保手续合同期间,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人员及工地上其他人员发生的事故或者伤害不负责赔偿
2.3承包人应对承包人或者/与其分包人(假如有)提供的设备与材料与从承包人、供货商或者制造商工厂或者货仓运至现场的丢失与损坏投保货物运输险
2.4承包人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其车辆险,包含轿车、卡车、装卸机等
2.5假如承包人没有按合同条款规定投保,没有提交保险费收据或者者没有维持保险单的有效性,发包人在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条件下,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工程款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发包人在这方面支付的金额全部从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验收及工程移交.1竣工验收
1.1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检查验收合格,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2发包人将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再次报验,直至验收合格后,即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竣工验收文件上签字予以确认
1.3竣工验收不解除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责任遗留的施工工作,仍由承包人负责限期完成
1.4承包方竣工资料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石油化学工业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范DB15/T489-2011》及《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5/T427-2005》的规定进行工程资料整理与立卷工作并由专人负责资料中涉及到的各类材料合格证,试验证明等要齐全完整
1.5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七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七7天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二十八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十四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7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1.8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二十八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二十九29天起视为自动验收,竣工验收时间为第二十九29天当天
1.9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或者承包人要求并经发包人认可的部分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签定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2工程移交
2.1发包人在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书后七⑺天内承包人应将现场与工程移交给发包人
2.2移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发包人与发包人邀请的其他人员参加
2.3承包人应至少提早三⑶天通知发包人参加移交工作
2.4双方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逐项移交,承包人负责作好移交记录,双方代表应在移交记录上签字确认
2.5移交的工程全部达到合同的要求后,移交结束,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2.6假如发包人在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内不能组织起充分的人力参加工程移交与/或者其他原因使发包人不能参加工程移交,发包人应在事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下一次进行工程移交的时间
2.7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在本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发包人移交工程,承包人应事先通知发包人,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下一次进行工程移交的时间但是,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八8天由于承包人原因超过了上述累计八8天的时限,发包人有权a.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获得相应的赔偿,假如如今承包人工程款的金额不足以赔偿发包人的缺失,则不足部分将成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承包人同意发包人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兑现这笔债务;b.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已经向承包人颁发的竣工证书无效,竣工验收务必重新进行
2.8不管何方的原因造成的拖延,只要发包人没有向承包人颁发移交证书工程移交就不能视为结束.违约、索赔与争议违约.
1.1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缺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LL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缺失,工期不顺延,超出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剩余工程款不再支付3工期违约,假如由于承包人的责任而延误施工进度,拖延工期在五⑸天之内发包人对承包人每天实施一万元的罚款,超过五⑸天,每天实施三万元的罚款超出十五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剩余工程款不再支付.
1.4HSE管理违约,假如发生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一⑴次,扣减5仟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作为罚款,HSE管理的其他罚款按照发包人安全环保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1.
1.5质量违约,凡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自费更换、返修直至合格.
1.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索赔当合同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错误,给合同另一方造成经济缺失,合同另一方可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索赔a.索赔事件发生后二十八28天内,应发出索赔意向通知b.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向被索赔方提出工期与或者补偿经济缺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c.被索赔方在收到索赔报告与有关资料后,于二十八28天内给予答复,或者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与证据d.被索赔方在收到索赔方送交的索赔报告与有关资料后二十八28天内未予答复或者未对索赔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e.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二十八28天内,向被索赔方与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与最终索赔报告争议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能够与解或者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不愿与解、调解或者者与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同意;.其它.1工程分包、转包与转让
2.
1.1承包人不得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分包、转包,不得转让合同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一部分.
1.2在取得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承包人能够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后的现场管理仍应由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管理人员承担.2不可抗力
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天灾、地震等
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缺失,并在二十四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报告受害情况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四卜八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与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与缺失情况,及估计清理与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与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四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与工程师提交清理与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下列方法分别承担a.工程本身的损害与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与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b.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c.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缺失,由承包人承担d.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双方另行约定e.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3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文物与地下障碍物
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者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四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与工程师,发包人与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二十四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3.2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3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八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与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人与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二十四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者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3.4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12.4临时工程的批准
4.1承包人用于临时工程的全部设计图纸,在实施前应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4.2发包人的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对临时工程设计所承担的责任
4.3承包人应按规定就其临时工程的设计征得发包人的批准(假如需要)5进出现场
5.1承包人的人员、机具、设备、材料等在进入现场之前,应事先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5.2承包人的人员、机具、设备、材料等在撤离现场之前,应事先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撤离现场
5.3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现场内有与工程无关的人员、机具、设备、材料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其清除出场
5.4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通过发包人批准,将现场内的机具、设备、材料等运离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其运回
5.5承包人应同意发包人、发包人授权的任何人进入现场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地方
5.6承包人不遵守上述条款的规定,将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缺失6资料保密
6.1除非对方书面表示同意,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不管是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有效期间或者终止以后,均不应把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数据或者其他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但承包人能够把发包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数据与其他资料,在承包人的分包商履行本合同工程所需的范围内提供给分包商,承包人应从分包商处获得保密保证
6.2双方均不能把从对方获得的文件、数据或者其他资料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它地方
6.3本合同条款第
12.
6.
1.款至第
12.
6.
2.款所规定的任何一方义务并不适用于下列资料a.非双方任意一方的过失,现在或者以后公开的资料b.能够证明在泄密出现时已为某一方所有,同时不是往常直接或者间接从其自身以外的其它地方获得的资料c.在无保密义务下从第三方合法转到另一方的资料
6.4不管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本合同条款第
12.6款的规定将继续有效7合同的分割
7.1本合同范围内的各工艺单元之间是能够分割的
7.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假如承包人履行合同不能使发包人满意,发包人有权将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标段”从合同范围之中分割出来,或者将某个“标段”内的某一施工内容分隔出来,承包人务必予以同意
7.3合同工程的分割不能影响分割后剩余部分合同工程的实施,假如承包人因此延误了剩余部分工程的实施,应补偿由此对的发包人造成的缺失,合同工期不予顺延8合同解除
8.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
8.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能够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b.因一方违约包含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者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8.4一方根据上述条款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七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
11.3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8.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与已购材料的保护与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与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己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者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与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合同解除的责任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缺失由责任方承担
8.6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缺失
8.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与清理条款的效力9合同生效
12.
9.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章后生效(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为合同最终生效日)
12.10合同有效期
12.
10.1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除保密条款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笫四十条的规定质保期未期满的质量保修责任的有关质量保修条款外,其它条款自动失效
12.11合同份数
12.
11.1本合同正本贰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储存壹份
12.
11.2本合同副本肆份,发包人两份,承包人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文完)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承包人按下列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与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含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与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12质量保修期从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工程竣工之日算起保修期根据中华人民与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令公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与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与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与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四十八
(48)小时内做出答复,提供解决方案;若是承包人派人修理,应在期限内到达,并及时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从保修金内扣除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答复或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保修期限内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包人的保修金余额假如达不到依照合同应该扣除的款项的额度,剩余部分自动转变成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的十四
(14)天内发包人与承包人结算质量保修金.其他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将对由于隐蔽缺陷而产生的缺陷或者事故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如由于操作不当或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与事b.合同条款(包含合同附件)c.合同技术附件d.图纸等设计文件e.中标通知书f.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书g.投标文件h.双方有关工程的其它书面协议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意义相同.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保险双方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投保.争议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能够与解或者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不愿与解、调解或者者与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主导法律与语言适用主导法律为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主导语言为汉语.代表指定为了保持联络与对合同要求及时做出决定,尽快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指定专人履行合同中所涉及的责任与义务a.发包人指定代表耿魁华承包人指定代表b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代表的指定不应被认为与合同双方批准或者撤换代表的权利相抵触.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章后生效(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为合同最终生效日)故,与正常的腐蚀、磨损等,不属于承包人的保修范围合同附件2健康、安全与环保HSE管理总则发包人把确保每一个在项R中工作的人员及其所在的环境都处于健康,安全与环保下称HSE的良好状态下视为最重要的工作因此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及其分包商在HSE的管理中积极追求最高标准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本附件各条款,假如违反条款规定或者对HSE风险的操纵不能使发包人满意,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构成发包人违约与对发包人的经济处罚承包人应确保其所有的工作人员与分包商都准确懂得本附件规定的内容及按规定操作承包人应确保其所有员工熟悉并执行各项健康安全环保要求与规定,熟练掌握健康安全环保知识与技能,建立良好的健康安全环保理念在预防事故、操纵缺失与环境保护方面,采取积极的态度与发包人合作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确保所有人员均已经通过必要的职业培训与安全环保培训,有资格同时可证实能从事承包合同规定的相应工作承包人应雇用身心健康、称职的员工完成工作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认为是身心健康、称职的人员严重睡眠不足疲乏无力的,患传染病的,依靠药物的,酗酒的,赌博与吸毒人员承包人应为员工提供合适的与性能完好的工具、装备承包人应确保所有按承包合同与附件提供的设施、设备、机器、器械、工具与装备等符合有关的健康安全环保标准,同时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有序双方责任与义务发包人的权力有权要求承包人配备HSE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操纵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等有权要求承包人务必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规定保护有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有权对承包人施工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及按照发包人针对该项目所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保HSE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其分包商假如有的健康安全环保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报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其分包商之间制订HSE条款并明确责任划分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一致,要求承包人制定专门的安全环保方案并对其进行审查监督HSE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如未按合同实施HSE专项工作,发包人有权组织实施,费用从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义务向承包人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承包人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发包人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应承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有关的安全资料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约定的HSE专项费用发包人有义务关于风险性突出的施工作业提出特别说明,明确健康安全环保要求,并对承包人的相应措施进行审核其他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承包人权力有权对发包人的健康安全环保工作提出建议与改进意见对发包人违章指挥、强令承包人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关于属于发包人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发包人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与环境发生严重危及承包人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承包人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有关的健康安全环保资料承包人义务务必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有关专职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施工HSE管理规定,并报发包人备案如承包人的施工HSE管理规定的要求低于发包人的施工HSE管理规定的,则执行发包人的施工HSE管理规定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除,关于重大危险隐患应及时通报发包人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应按规定保护并保持发包人或者承包人的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具备相应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务必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承包人应向工作人员提供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等承包人招用分包商,应对分包商的健康安全环保业绩及资质进行评估,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与义务在HSE条款中明确对发包人利益的保护承包人有义务雇用身心健康的人员从事承包服务合同的执行,并负责对其雇用人员的HSE培训承包人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其他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有关责任划分的要点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违反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按照发包人针对该项目所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保HSE管理奖惩制度》处罚发生事故时,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应经事故调查后确认责任;事故报告与调查应按照本附件与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发包人违约造成的事故,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合同约定赔偿缺失承包人违约造成的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合同约定赔偿缺失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对承包人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者谎报,按照本附件中的罚则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发生事故及缺失,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缺失关于承包人承包的项目,承包人对项目的健康安全环保负全部责任安全管理体系承包人应具备完善的健康安全环保理念与政策,并应制定相应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承包人应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与规定,有关的健康安全环保标准;懂得与同意发包人的健康安全环保理念、政策;遵守发包人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中的有关规定;同意发包人的监督管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应用适当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实现下列目标突发事故为零人员伤亡为零环境污染事件为零承包人与分包商遵循的工作标准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与国的国家法规要求规定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雇员遵循所有有关的HSE法规制度所有雇员应充分熟悉工作场地的环境、与工作有关的危险条件、与环境有关的规则及标准包含如何处理废品与危险材料等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估所有雇员须充分明白一旦发生事故与事故隐患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或者发包人代表报告,以至事故能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者隐患变成事故承包人应非常明确任何人员伤、亡事件务必立即报告与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在四十八48小时内提出预防纠正措施所有雇员应明白有权将认为未得到适当操纵的健康、安全与环保的风险及时报告上级,以便采取措施预防潜在的伤害或者缺失,并提供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所有雇员都应熟悉工作场地的一切安全与工作要求,特别是承包人的工作批准制度与类似动工、动火批准程序这些程序经发包人认可后作为HSE计划的一部分在工作启动之前,所有人员都应同意现场安全指导与有关的技术培训承包人提供这种培训务必包含有关知识及工作期望,现场安全规定、标准及即刻报告受伤事件的要求等内容能力承包人的工作人员须具有合适的资格、技能、经验与能力向发包人项目提供服务发包人可能要求承包人提供其工作人员的能力证明HSE汇报应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工作中风险程度的评估按月或者更短的问隔期内向指定的发包人代表提交正式报告其报告的格式由发包人提供,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报告应概括承包人在报告期内的HSE执行情况,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描述HSE计划目标的实现情况所有会造成潜在的、或者重大伤害的、或者对设备财产造成缺失的、或者其他应该向管理部门报告的事故、溢油与计划外排放所有未遂的但具有潜在伤害、缺失的事故改进措施、禁令公布及法律诉讼通告等其它须向管理部门汇报的事项承包人应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为发包人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总的工作时数医疗与责任保险承包人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身体健康提供自我保险或者具有承包人提供的责任保险,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这些保险须在开始工作之前办妥有权使用承包人在工作场所提供的医疗设施这些设施的供给是根据人员数量与有关的危险确定的其医疗用品的种类与数量应由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的合同中全面列明.个人保护设备承包人应自费给工作人员提供所有必需的劳保用品与设施PPE特殊劳保用品应在HSE计划中全面列明并获得认可承包人须根据工作中的危险选择合适的PPE并应认识到PPE是最后的保护措施,任何全面的工作计划、措施与管理均不能取而代之在所有施工场地,PPE的最低要求如下a.安全帽b.钢头工鞋另外还应保证下列用品的使用a.安全眼镜b.手套c.I作服d保护听力的用品e超过2米高工作时的防坠落设施及安全带L高风险工作时的专用保护设施承包人在评估PPE要求时,应根据对危险的预测确定实际需要的用品设施,而不能只满足最低的劳保要求工作环境承包人应将身体状况不良而可能影响人员自身或者他人健康与安全的工作人员名单正式通报发包人代表承包人应促使所有人员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与整齐,从而将人员受伤、设备受损及工作被拖后的风险减至最小承包人应确保提供足够并能胜任的施工安全监督承包人应与当地社区与平共处,若有任何冲突、矛盾或者对个人财产的破坏应立即上报与处理承包人应报告包含盗窃在内的一切治安事件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来访者进入施工现场前同意安全教育,使其熟悉施工场地的安全要求,并有人全程现场陪同来访者进入施工现场须经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意承包人应禁止吸毒、饮酒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包人要求或者必要情况下,应进行抽查设备安全承包人有责任确保所提供的设备都处于完好安全的状态,满足使用要求一旦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务必随时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承包人有责任确保所有的设备都是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脚手架应是钢结构的,不同意用竹子或者其它材料搭建脚手架在使用期间,应作常规检查,确保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健康、安全与环保计划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编制一份全面的工作管理计划,即健康安全环保计划,简称“HSE计划工该计划应满足本附件所规定的要求制定HSE计划时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121组织结构工作范围工作方法
1124.使用的要紧设备起重设备的鉴定与操纵工作中的风险评估安全管理的安排人员的资格能力劳动保护装备要求的确定
11210.培训计划
11211.工作许可制度11212•应急安排(火警、人员伤亡、重大事故)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代表充分协调,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HSE计划得到具体的执行HSE计划是合同的构成部分,至少每半年审核一次,并在工作或者合同更换时进行更新废品处理与环保标准在工作过程中,承包人应始终坚持下列几点•遵守有关废弃物(气态、液态与固态)生产、运输、储存、加工与处理等方面的所有法律与规定应使废品的数量最小化确保所有废弃物(包含建筑垃圾)都得到有效的处理并符合有关的排放标准后排放确保所有参加施工的机械设施与设备均符合国家与地方环保政策与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反应程序与适当的应急响应设备罚则发包人对承包人在整个施工期内的HSE行为进行管理,如有违反按发包人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务必严格履行自身的HSE职责、严格遵守本附件各条款及发包人针对本工程项目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发包人安全监督人员将随机对承包人的HSE表现进行检查评分,对其违规行为及事故情况进行扣分记录评分标准见发包人针对该项目所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保HSE管理奖惩制度》,根据月累计的扣分数而扣罚相应的金额若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即被扣完100分,则该承包人将被认为是极度不安全作业机构,发包人即可单方面终止与该承包人的工程合同附则承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H8E组织机构、联络图与相应的人员职责,同时提交承包人的HSE计划与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应采取的应急计划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后,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于每周向发包人填报周报表若发生事故还需按要求填报事故报表签字页:合同条款
1.词语的涵义I.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定义在合同(定义见后)中出现的有关词语的涵义,按下述定义为准,而不作除此定义以外的其他解释发包人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施工承包方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指定的代表人承包人代表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指定的代表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维修工程而共同订立的契约,合同文字中未经特别说明的,均专指本合同费用指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所必需的,由发包人支付的开支或者由承包人支付的开支工程指承包人按本合同要求提供给发包人的所有资源、服务与所有有关项目,包含永久工程与/或者临时工程永久工程指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建设完成,并按本合同规定的程序移交给发包人的合同标的物
1.
1.10临时工程指工程施工所需要,并经发包人批准且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施工、安装与拆除的设施,与/或者经双方协商确认其为“临时工程”的其他设施资源指为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所务必的人员、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与其他物件报价表是承包人投标书的构成部分投标书指承包人填写完成并提交给发包人的投标书小时/天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日指公历的日月指公历的月年包含了连续的三百六十五365天闰年三百六十六366天的时间段
1.
1.18工程变更指发包人批准或者颁发的变更工程的指令
1.
1.19工期指工程从开工日期到竣工日期之间的持续时间20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日期,该日期是承包人应该按合同要求开始施工的日期;该日期不一定就是现场占用的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1.
1.21竣工日期指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竣工证书”证明的日期22缺陷指没有按照合同有关质量要求完成的工程
1.
1.23保修责任指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缺陷24解除保修责任证书指保修期到期且承包人修正了保修期内应由承包人修正的全部缺陷后,发包人签署的解除承包人责任的证明文件
1.
1.25保修期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保修责任的时间26工程移交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按合同规定的程序移交给发包人
1.
1.27工程移交证书证明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的证明文件28图纸指为实施本合同,由发包人提供的或者由发包人批准使用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与其他书面文件
1.
1.29施工机械指承包人按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需要,临时带入现场用于施工的机械或者运输的工具30材料指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散装物品,包含要紧材料、辅助材料与周转材料p
1.
1.31设备指己经构成、正在构成或者准备构成永久工程的一个构成部分的机械装置(包含动设备、静设备等)
1.
1.32现场指本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的区域,现场的具体坐标将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点交
1.
1.33技术规范指本合同、设计文件或者有关技术文件中指明的工程技术规范34分包商指与承包人订立了合同,将实施与/或者正在实施与/或者已经实施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的人或者实体,与取得此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不指任何受让人
1.
1.35书面形式指任何使用手写、打字、复写、复印、印刷的各类文件包含(但不仅仅包含)报告、指令、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电报、电传与传真等36“某某”以上(以外、外)不包含“某某”本身
1.
1.37“某某”下列(以内、内)包含“某某”本身
1.
1.38解释
38.1在合同条款的解释中,单数也代表复数,男性也代表女性或者中性,反之也成立除本合同中另有专门定义外,合同中的词句均为汉语通常含义
1.
1.
38.2假如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了单项工程竣工,则本合同条款中提到的工程竣工日期与工程估计竣工日期也适用于本工程的任何单项工程
38.3下列文件将构成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且每一文件都应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进行解释,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一旦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或者矛盾之处,则下列述优先顺序为准a.本合同协议书b.合同条款(包含合同附件)c.合同技术附件d.图纸等设计文件e.中标通知书f.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书、澄清答疑文件g.投标文件h.双方有关工程的其它书面协议言与法言
1.
2.1凡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汉语
1.
2.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与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1.3有效的书面形式合同中所提到的各方之间的通讯、通知、报告、报表及其他信息往来只有以书面形式出现,同时只有在对方收到并经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
2.双方通常权利与义务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发包人指定的驻工地代表,全权代表其在本工程中的权益与责任,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发包人在变更其驻工地代表时,需提早十10天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与收到日期后生效必要时,发包人代表能够发出口头指令,并由发包人从命令发出之时开始的二十四24小时以内给予书面确认,如发包人不能在规定的二十四24小时以内给予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在从第二十五25小时开始到第四十八48小时为止的时间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如该要求提出后的二十四24小时以内承包人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答复,应视为发包人已确认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合法的口头或者书面指令应予以执行,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从收到指令时起的二十四24小时以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人在从收到承包人申告时起的二十四24小时以内做出修改指令或者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如发包人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合法指令或者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代表仍决定执行的合法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5发包人代表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与其它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限到达时起的二十四24小时以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与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人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2.1承包人指定的驻工地代表,全权代表其在本工程中的权益与责任,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2承包人在变更其驻工地代表时,需提早十天10天通知发包人
2.3承包人的要求、请求与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与收到日期后生效
2.4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与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2.5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联系的情况下,承包人代表可采取保证工程与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从采取措施时起的二十四24小时以内向发包人代表书面报告,由此造成的变更,按补偿事件处理3发包人的工作与责任
3.1及时支付工程款
3.2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电缆线路等资料
3.3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本工程的水准点与坐标操纵点,并进行现场校验
3.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图贰⑵套绘制竣工图的图纸发包人将另行向承包人提供
3.5负责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3.6及时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与/或者施工方案承包人的工作与责任承包人要派遣与工程规模相当的有资质的合格项目经理常住现场,并配备有资质的全安、技术、质量负责人员,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土壤类别放坡起点深度(m)人工挖土机械挖土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
2010.
5010.
3310.53发包方承包方名称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地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工商局北侧地址邮编025350邮编联系人刘国强联系人电话:18600002240电话传真0476-5911610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克什克腾旗支行开户银行帐号0605022509022183715帐号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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